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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踢伤色狼遭刑拘 见义勇为何以成“技术活”

来深圳打工的大学生小涂,因为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踢伤“色狼”,被刑事拘留14天;而“色狼”仅被行政拘留5天,且由于腿伤未愈至今没有受罚。小涂已于7月16日被从看守所释放。“跑偏”的事情得以纠正,但人们对于此案的关注并未消散,一些困惑仍然有待深圳警方回应。

 

大学生见义勇为反遭刑拘,网民鸣不平

 

7月1日,深圳世界之窗园区保安宋某约见深圳女网友刘某宋某带着刘某从员工通道进入世界之窗。晚上11点,宋某在送刘某回家的路上对其上下其手。路过的大学生小涂出手制止,在与宋某搏斗过程中,用脚踹了宋某的左小腿一脚,导致宋某小腿胫、腓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深圳市南山区警方侦查认为,小涂在制止侵害过程中,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7月2日,小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而宋某直到7月12日才被南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7月16日,南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涂为保护他人免受伤害,采取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为过失致人轻伤,“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对其不予批准逮捕”。南山警方于7月16日将小涂释放,并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对小涂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

 

见义勇为的壮举反倒成为获罪之因,被羁押整整14天后才重获自由,小涂的遭遇经媒体曝光后,网友纷纷为其鸣不平。

 

网民“喂鱼007”说,关了14天,见诸报端了才放人。这是在时下道德沦丧的社会伤口上再撒一把盐。网民“小杉妖MGL”说,这件事把已经很脆弱的道德水平又拉低了,不仅不敢扶老人,现在见义勇为也不敢了。

 

小涂妈妈痛心地说:“我儿子到底犯了什么法,被关了十几天。做了好事还这样,以后再没有人做好事了。”

 

与小涂的遭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宋某因为还在医院住院治疗,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惩处,警方认为其“仍有残废的可能”,目前“不宜收拘”。令一些网友感到气愤的是,宋某还向小涂索赔5万元,后又认为小涂必须承担他全部的医疗、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估计至少要十几万元。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7月17日在医院采访了宋某宋某说:“行政拘留通知书我也收到了,但是我当时就扔掉了,也没有签名,因为我不认。”对于涂某被释放,宋某表示不满:“没有我的谅解,没有了解我的意见,钱也没赔我,说放人就放人了。”

 

作恶之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人刘某说她想不通,为此她多次向警方提出,要追究宋某对她实施猥亵的法律责任。宋某得知刘某的诉求后,在7月11日发来威胁短信,称也要她“尝尝断脚的滋味”。

 

“见义勇为”认定为何如此艰难?

 

“这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二十年才发生一次。”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长张欣之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这一事件。张欣之认为,南山警方在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程序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之所以不能在最初就认定其见义勇为,是因为“判断不能走在证据前面”。

 

据此案办案民警张晓东介绍,警方对当事人涂某、宋某刘某各进行了5次询问,当事人的回答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例如涂某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用脚踢了宋某,后来说出于“本能反应”踢了宋某,再后来又说“很大力踹了一脚”,因此警方认为涂某的回答不足以采信,对其自己描述的见义勇为等情节也不予采信。

 

那么,警方不相信涂某的“供述”,为何相信宋某的陈述的呢?7月1日晚23时左右,宋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伤,然后前往医院治疗。记者在宋某次日上午10时所做的笔录当中看到,宋某只字未提猥亵妇女的情节。据办案民警介绍,宋某还提供了当天晚上他与刘某参加活动时的多张合影,表示她与刘某已经“很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由于宋某的陈述与其出具的病历和显示其骨折的X光片相符,警方认为宋某的陈述可以采信,在进一步掌握其他证据的前提下,警方对涂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案件的转机出现在7月12日。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警方调阅了案发现场及附近的大量监控录像后,于7月12日再次对宋某进行询问,宋某首次承认了猥亵情节。警方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妇女,于7月12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暂不执行,待其伤势恢复可予以羁押时,再予以执行行政拘留。

 

专家:对见义勇为者少一些“技术要求”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件“如果宋某没有受伤就简单得多了”。言下之意,见义勇为者一定要掌握“力度”和“尺度”,否则一旦“失控”,义举也会成为犯罪之举。

 

不少专家指出,在中国历史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故事一直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与其在“尺度”和“技术标准”上求全责备,不如对见义勇为者多一些“豁免”、宽容和保障。

 

曾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的刘飞认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涂某的行为确实是针对猥亵妇女的人,那就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而且刑法对正当防卫持鼓励和宽容态度,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才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必要限度”如何界定,的确考验执法人员的智慧和水平。

 

刘飞提出,见义勇为是符合公序良俗的良善之举,应该得到保护和弘扬,严苛复杂的“技术”要求会让见义勇为者陷入恐惧,不符合“法律导向良好的社会效果”的宗旨。

 

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策认为,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为前提和基础,是见义勇为者应该把持的“度”,这也为公众提了个醒:见义勇为要始终秉承善意,“出手”时适可而止、量力而行,尽量去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同时注意留下证据,如手机拍照、录像、录音、可靠人证等。

 

多位专家指出,在我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补救机制亟待完善。目前已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雷锋无忧”、“助人无忧”等产品,为爱心人士提供保险保障,这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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