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对学校管理提出“平等对待每位学生”等六项要求。对此,教育学者认为,大部分标准只是汇总了此前的规定,仅通过行政指令来约束学校,效果并不乐观。
8月2日,教育部下发了《标准》,将在1600所学校试点。《标准》共92条,其中包括对学校的六项管理职责规定: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财新记者表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这一概念涵盖了前面五项内容,“将其放在与其他管理职责平等的位置,实际上是降低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地位。”
储朝晖认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关键是明确界定政府与学校的边界,走向依法治校。虽然《标准》第77、78条都提及“依法治校”,但储朝晖表示,文件的内涵还是通过行政指令来约束学校,“实质上是用行政方式推进‘依法治校’,这是很难做到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学者熊丙奇则提出,落实《标准》的另一难点在于现行中高考入学考试制度。“如果不改革升学评价制度,学校追求功利的升学政绩,就很难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甚至出现歧视差生、侮辱差生人格等现象,也难以真正做到平等对待每位学生”。
熊丙奇认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中高考制度改革,核心是要求政府部门放权,否则,学校办学无法回归教育本位,即使“政府部门不断地发文、出台一些办学的标准,最后很可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熊丙奇以《标准》第89条“完善家长委员会”为例,早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了此要求。但是,相关制度目前仍未真正建立,“即便建立起来也没有独立发挥作用,仅仅是摆设和工具”。
熊丙奇介绍,此次《标准》的大部分内容,只是汇总了之前分散的要求,包括《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没有政府部门放权的机制,大部分规定仍遭遇“落实难”。
此外,《标准》将由北京市海淀区等七个地区试点实行,共约1600所义务教育学校参与。储朝晖表示,试点前景并不可观。“2010年《纲要》公布后官方做了很多试点,基本没有任何效果”。他认为,从长久来看,学校通过专业的方式自主生成管理规范,才是改善学校管理的合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