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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的三条路径

中国2O余年的改革是一个从经济体制改革向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的全面改革逐步展开的过程,整个改革的核心特征,概言之,是一个“国家”逐渐退出“市场”和“社会”领域的过程,对于治理结构而言,也是社会自治与公民社会的形成过程。

 

  近代西方公民社会的概念反映了资产阶级反抗国家权力,寻求独立于政府的经济自由和公民自主空间的取向。在黑格尔那里,公民社会作为一种外在于国家的情形,由三个部分组成:市场经济、自愿组织警察和司法机构。也就是说,公民社会是国家权力之外的市场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总称。2O世纪7O一8O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概念的复兴,建立在国家——市场——社会三分法基础上的定义受到更广泛的接纳,公民社会被用来指称构建在国家、市场、家庭关系中的社会领域,特别包括国家权力和市场利益之外的社会自组织系 统,社会运动,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及其相关价值和文化模式。非营利组织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核心。相比而言,中国公民社会的历程有着与西方不同的社会和制度背景,从而也具有自己的特色。

 

 

  1949年以后中国逐渐建立起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为特征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有的学者称之为“总体性社会”,以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和垄断为基础,也可以称“全能主义”(Totalism)国家。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重新塑造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党政分开”等过程,均意味着国家权力边界从无限到有限的界定,个人的经济活动、话语表达、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等的空间逐渐被释放出来。以公民社会的视角来审视这一变革过程,可以发现中国社会自治空间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家与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分离是同步进行 的。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首先是“国家”作为与“社会”相对应的方面分化出来,即先有国家的边界和国家之外独立自主的民间领域的界定,再随着市场机制的成熟、从民间自主空间中相对独立出来,从而形成的国家、市场之外的社会空间。

 

 

  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其实面对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与西方l7、18世纪面I临的问题类似的,国家与国家权力之外的民间自主空间的区分,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包含着市场经济的演进过程;另一方面是营利性机制(市场)与非营利机制之间的分化,即西方20世纪末公民社会发展的关注重点。在中国这两方面是同时进行的,前者任务甚至更加艰巨,这也使得中国的公民社会与政府、企业之间常常出现界线模糊的问题,即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色彩和营利色彩。图1显示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与西方的不同特征 。

 

 

  第二,经济自主空间的发育先于社会自主空间的发育。中国的改革始于经济改革,经过20余年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化阶段,而社会领域的变革还刚刚开始,这一变革的滞后影响到整个治理结构的转型,其进一步发展与政府改革的系统工程密切相关。

 

 

  第三,政府主动推动的国家——社会关系的重塑过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可以看作全球“结社革命”的一部分,它是在西方观念的影响,以及“全能国家”体制显现治理危机的背景下,政府主动变革,让度出部分职权的过程。它与西方贵族资产阶级兴起,阶级对抗性分权的过程不同,政府的主动让度产生了主要作用,从而这一 过程中政府主导的模式占据重要地位。

 

 

  基于上述背景,中国公民社会的空间主要形成于三条路径:第一表现为政府直接让度出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交由社会机制来实现,即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的产生机制,它们 与政府改革相关联,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产物;第二表现为政府让度出的市场空间发展到一定阶段,蕴育出一些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或者草根组织,它们与市场经济发育的程度密切相关;第三条路径是合作型,即政府顺应市场的趋势,引导社会自治模式的形成,如温州市许多行业协会的模式便是政府促动、企业主导的模式。显示出合作的效应。

 

 

  中国公民社会的发生背景和独特的演化路径,决定了其与西方社会不同的特性。体现在非营利组织的特性上,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在性质上与政府的补充性强,分权性弱,其发生领域、活动范围与政府让度出

 

 

  来的空间密切相关;在类型上,执行性强,自治性弱,如国外非营利就业分布集中的教育、卫生保健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中国非营利组织还发展不足,而执行政府部分管理职能的却比较多;在功能上,服务性强,倡 导性弱,以承接政府转型转移出的社会服务职能为主,倡导作用非常有限;机制上合作性强,独立性弱,受政府干预较多。另外,现行法律体系使得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难以取得合法地位,草根组织的机制尚未被制度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改革的进行,尤其面对加入WTO 以后国际规则的冲击,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成为必然的趋势。在国家与市场、社会分离的过程中,有限政府的构建是治理结构转型和社会自治的前提。政府主动界定自己的边界,发挥市场与社会机制中独立多元主体的作用,对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和走向法治社会将起到重要作用;在此之上,党的专职化和向执政党的转变,是完成国家——市场 — — 社会三元格局构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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