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的发展正在由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这将是一个非常艰难而漫长的过程。生态伦理学创始人之一施韦兹曾经说过,人应当像敬畏自己的生命一样,敬畏所有拥有生存意志的生命。社会发展至此,人们应该去认真思考如何处理和动物、自然的关系,需要将关爱从人的层面扩展到关爱自然,关爱其他的生命。
在动物保护领域,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一些国际NGO对动物的保护理念也已进入到福利和伦理的层面,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1)作为全球最大的动物福利组织之一,就是其中的领跑者。有趣的是,根据IFAW英文原名直译,应为国际动物福利基金会,但因考虑到中国的文化背景,取名为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本土化的视角有利于开展工作,是否也意味着国际理念和本土现实之间阶段性的差异?
本期,《中国发展简报》对IFAW亚洲区代表葛瑞女士进行了电话专访。葛瑞围绕以下话题:“IFAW在中国的工作”、“保护动物与人的关系”、“动物福利”、“动物立法”、“国内的动物保护NGO”,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一方面,她介绍了IFAW在华取得成效的动物保护和社区发展项目,以及作为国际NGO在法律环境方面面临的尴尬处境。另一方面,她为我们带来了从动物福利和人的责任出发,看待人与动物、与自然关系的新视角。
葛芮谈IFAW在中国的工作
IFAW在中国开展工作遇到哪些困难?
IFAW在中国遇到的最大的困难,一个是Civil Society(公民社会)在中国发展的困难,这是IFAW和很多其他的NGO一样躲不过去的困难。中国的经济发展、人文社会的发展,都需要NGO的支持,但作为国际NGO,想要合法地注册,需要找到“婆婆”来做主管单位,这有很多的麻烦。IFAW现还在注册过程中,但好像还没听说哪个国际机构在民政部门成功注册。也尝试过工商注册的渠道,但如果工商注册需要纳税,我们不营利,不可能交税。这是我们一个最大的挑战。这两天又出现了新问题,新外汇管理条例出来后,规定一年内每个账户兑换成人民币不能超过5万美金,而IFAW在中国资金的进入都在我个人名下的账户,每年进去的资金是近百万美金,我在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个困难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法规执行不力的问题。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9年3月1日颁布的,当这个法出来时,有一些应该列入法规的动物,由于对它们的种群数量、栖息地破坏程度缺乏科学的研究而没有列入,现在这些物种的数量已经很少。这个法规一直说要修改,但直到现在还没有修改成。随着18年来中国贸易经济的发展,人们消费能力的提高,即使是受法规保护的动物,也在餐桌上出现或被用药,这给野生动物带来了灭顶之灾,有些动物在中国几乎是没有了,比如野生的熊、鹿、麝、羚羊等,法规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这是一个很大的困难。
还有一个更大的困难,中国没有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防止虐待动物法,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这个法律。它和动物保护法不一样,从这个名字上就可以听出来,它是用来控制人的。其实这个法规不仅仅是防止虐待动物,也是防止虐待人。这个法规是为了提高人们对自然、对动物、对任何有生命东西的爱心,也是对社会的责任感和爱心的这样一个法。
我们在中国的工作,如果没有中国政府的帮助是做不成的。其中一个成功的案例是IFAW和云南省林业厅、思茅市政府合作启动的“中国亚洲象及栖息地保护项目”。后来这个项目扩大至西双版纳和澜沧等地。
老百姓种的农作物也是象喜欢吃的,思茅地区的大象经常跑到村子里,这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产生冲突。这个项目没有采取以往仅仅通过被动地提供资金来对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方法,而是通过为当地社区提供“互助基金”小额扶贫贷款来鼓励村民种植替代作物,减少在森林中的农业活动。在小额贷款的资助下,有的村民选择养鸭子、卖鸭蛋,有的盖大棚、种蔬菜花卉。另外,通过研究象在思茅地区的食物和迁徙路线,把大象引入森林,让它们更少地进村。项目在思茅地区搞得红红火火。以前老百姓受损失后,要求林业局赔偿,林业局因为没有资金赔偿而导致当地老百姓非常不满。那时,林业局的干部下乡时,老百姓用石头赶他们。而当我们这个项目结束时,老百姓主动拉我们去家里吃饭,还主动去森林里建造大象需要的人工硝塘,吸引大象远离村子。老百姓还主动延长思茅地区5年禁猎的决定。
在IFAW项目启动前,当地领导曾征收土地建了个水泥厂,并对村民承诺水泥厂建好后给老百姓一定的补偿。老百姓通过项目的执行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提高了资金管理的能力后,主动去找村里领导,要求兑现当时的承诺。但是承诺的这笔钱老百姓并不是拿回自己的家,而是主动要求放到亚洲象的小额贷款中具有高度透明度和民主性地运作。这个项目成功的运作模式被采纳到国家的亚洲象保护计划中。
葛芮谈IFAW在中国的工作 等到经济发展起来了,想去保护动物的时候,已经没有什么可保护了
是不是保护动物的前提是保护人?在人的利益得到维护的基础上,再去考虑动物的利益?
这个观点对,但不全面。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有这样一个认识,好像动物保护的工作只是发达国家的工作,不是发展中国家的事情,认为等到国家发达,有时间、有钱、有能力了,再来保护动物。这个说法我在中国是听说过的,认为IFAW闲着没事干了,来保护动物。其实想想,为什么在亚洲很多没有发展的国家里,还有生物多样性的存在,而很多发达国家,比如,荷兰,这个国家什么动物都没有。欧洲很多动物现在都已经灭绝了,美洲也一样,这些国家的生物多样性,永远灭绝了,没有办法再拿回来的。把人的利益保护好,再来保护动物的时候,动物已经没有了。
我不是说不能保护人,我们在发展中国家做的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让人认识到,周边的野生动物也好,森林、草原也好,它们的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好处。比如说,咱们经常说的保护旗舰物种,虎、豹、大象,为什么叫旗舰物种,这意味着在森林里它如果存在,很多动物都能存在,它如果没有了,森林就会变成寂静森林,天上没鸟,地上没草。森林里面的很多东西都会失去,生态系统平衡被打破。当地的老百姓,世世代代靠森林、草原生存,等到森林、草原没有了,他们的生活来源自然也就没有了,这都是联系在一起的。更多的人看到的是,今天村子外有野猪,豹子,如果我今天打它,卖到市场上,今天就有钱了。但是没有考虑到如果人人像他这样打,他的下一代,门口森林都不会有了。这是很长远的问题,要靠我们,要靠政府,要靠更多的人来灌输的一个思想。通过我们的项目告诉老百姓,如果树木和野生动物都活着,带给他们的利益会更大。
印度和中国的情况相似,但印度的动物保护比中国做得好。我去过印度几次,印度有500多个自然保护区。虎的自然保护区200多个,象的保护区有几百个,在60年代时,保护区的核心区不允许搞任何开发,人都搬出来。现在印度还有大型的野生动物,还有生态旅游的可能性,而在中国的生态旅游,看山水好看就差不多了,你说在中国的哪个保护区,基本是能够保证看到野生动物?
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从最开始就应该重视生态的保护和野生动物的保护,而不能只是考虑经济发展。等到经济发展起来了,想去保护动物的时候,已经没有什么可保护了。
但是正如你所说,欧洲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很多物种都没有了,但是这些国家现在的发展还是很好,对人也没有什么影响。
其实是有影响的。欧洲很多的食物,自己不能满足,比如海洋渔业,很多资源都要进口。亚洲很多现在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如果不把这个资源合理地管理起来,不仅仅关系到自己国家长期的食物安全,盲目地往外出口,尤其是贩卖野生动物到其他国家,首先,违法是第一位的,另外这也是一种殖民掠夺。
我的观点是,发展中国家一定要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一旦动物没有了,当地居民的食物安全也没有了;周边动物栖息地如果没有了,就会是一片贫瘠,到那个时候再想找回来,是找不回来的。
动物福利的概念来自欧洲,也可以将它看作是一种强势的西方文化,来强加给中国,而这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和贫困地区的人去谈什么动物福利是不可能的。
印度的很多地方,比中国的西北西南还要苦还要穷,但是那里的人在生活中是在考虑动物的福利的,因为他日常的生活里都要和动物打交道,因为他知道有了动物才会给他带来好处,包括经济上的好处。比如说住在保护区周边的村民,保护区里有活的老虎,才会引来旅游者,如果偷猎的人把老虎杀掉了,保护区没有老虎,经济财源也会断掉。咱们在中国只是提“动物福利”这个词,会容易让人理解错,觉得好像我们一定等到发达了才可以提动物福利。实际上在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地方,当地的老百姓已经在谈动物福利,因为他知道只有当动物受到很好的保护,有足够的食物和地方繁衍,这就是动物福利。咱们经常把动物福利这个词说成是西方的也好,英国的也好,好像是强加的,其实并不是强加的,只有动物有了福利,人才会有福利。
其实动物福利的概念,就是培养人的责任心,是人的责任心在小方面的体现。在对待周边的动物时,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到动物的身上,而是考虑到动物也是个生命。它们生活过程中的需求和人类的需要一样:需要水、食物和生活的空间。我们提到的动物福利是,从你身边做起,从你周边看到的动物做起,给它们最根本的生活需求。
我曾经将你所讲的这种理念告诉身边的朋友,他们一般会反驳,你照顾猫的动物福利,怎么不去管老鼠的呢?猫去捉老鼠你怎么不管呢?老鼠也有福利。
动物福利也包括自然规律,猫抓老鼠是天性,这是自然规律。人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加到自然规律上。但猫、狗是被人家养的动物,人就要对他们负责任。比如我自己养的猫,它的吃喝是我的责任,但如果把猫放出去,它也会捉老鼠,捉鸟,这是它的天性,我不能妨碍它的天性。动物福利的内容也包括人们给动物提供生活需求和充分表现自然习性的机会。如果野生老虎要生存,森林中必须要有它的食物,只有保证野生虎生活的森林里有其它野生动物,使这些动物也能繁殖,老虎才会有吃的。动物园中强迫动物训练、表演、供人拍照、娱乐等都是剥夺了动物表现自然习性的虐待动物的行为。
人在生物链的最顶端,人食用动物,也算是天性。我对人的这个天性没有任何疑问,但是,我的疑问是,人类,毕竟已经进化到一个很高的水平上,在杀动物的过程中,有没有必要给动物造成特别大的痛苦再去吃它?我们的快乐是不是必须建立在给动物造成极大痛苦之上?这是我对发展很高级的生物提出的质疑。这就是动物福利的根本,智能和意识都已经进化到很高境地的人,是不是有责任,在和动物接触的时候,尽可能的减少给动物带来的痛苦?
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边缘地区的一些农民在杀动物时做得不是太好,比如活剥皮……,觉得应该如何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
边缘地区活剥皮的行为,最重要的不是活剥皮的这个人,而是购买动物皮毛的消费者。城市里的消费者在饭店吃饭时,什么都要活的,认为活的才新鲜。消费者在买衣服时要买有完整动物皮毛的,才造成有人活剥皮。是这些人需要教育。每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会对源头上动物受到什么样的待遇有影响。我觉得IFAW的宣传重点,更多是在消费者群体里做宣传。
边缘地区农民对“动物福利”这个词并不理解,但是,他也知道怎样去善待动物。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在农村搞福利教育宣传的老师,一天清晨出来,那时天比较凉,雾蒙蒙的,看到一个老大爷穿着棉袄,怀里像是抱着一个什么东西在走。他过去问老大爷去哪里,老大爷说是去市场。他又问,你怀里抱着什么?老大爷说是抱着一只鸡。这个老师奇怪地说,我平常看到的都是绑着鸡的后腿,倒拎着去卖的。老人说,那不行,我这只鸡,抱着它,让它的身体暖和,它就不会怕,这样到了市场上它的毛会非常顺,也会有精神,价钱就会卖的高。这是老百姓对动物福利的理解。
他不知道动物福利的概念,但他知道如果给动物提供最好的条件,在市场上才会卖好的价钱。我觉得这是动物福利最基本位置上的一种体现。
只能说“动物福利”这个概念在中国水土不服,因为一谈“福利”很容易想到人的“福利”人的待遇……
一提“福利”这个概念,人们很容易和人的福利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基金会的名字,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 就没有直接翻译成国际动物福利基金会,而是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直接翻译会有更多的人不理解我们在中国做的工作。
是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才没有直译吗?
当然了,名字具体翻译到各国时,都是考虑到各国的政治文化背景,选择便于当地公众接受的表达方式。
基金会所倡导的动物福利,和佛教思想是不是很相似?
有吻合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比如佛教的这种对生命的慈悲,与动物福利的理念相似。但佛教所说“众生平等”的概念我们不太愿意提倡。因为我们基金会不是搞动物权利的组织,我们提倡的是人的责任,责任点在人的身上。
佛教的想法还是好的,也是发善心的体现,但是有些做法我们不赞成。比如佛教的这种随便的放生:已经没有能力在野外生存的动物,比如家养的鸟,或者在市场上买来的动物就到外面放生。动物在野外不可能找到食物,而且身体的状况可能非常不好。即使真的能在野外存活,和人接触了一段时间的动物,可能会有疾病,并将疾病带给野外的种群。这样的放生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还有一个可能,这个动物放生出去了,因为没有生存能力,这只会给它增加更多的痛苦。还有可能会再被别人捉走。
在动物很痛苦、无法救治,不可能继续自然生活的情况下,你给他最高境界的解脱是安乐死,而不是送到野外。安乐死在国内也是需要宣传的,这也是动物福利的概念之一。
“动物福利”、“防止虐待”、“安乐死”等有这么多对于中国人来说很新鲜的概念在里面,当在中国遇到传统观念抵抗时,你们如何有信心将自己的工作坚持下去?
干我们这一行,不仅是在中国,在世界各地都会看到各种令人悲观的事情。我们为什么能够坚持做下去,是因为我们把这些理念化小,放在具体的项目上去推广,这样时不时的一些小成绩,哪怕仅仅是改变了一个人的想法,我都觉得是很宽慰的,这样才能继续做下去。
基金会在中国主要的工作包括:防止对野生动物的商业剥削;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救助危难中的动物。这三个主要工作中包括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在中国保护家养动物的国际基金会除了IFAW之外几乎没有。刚才提到的理念,我们化解到了家养动物中。毕竟在中国城市也好,农村也好,接触最多的就是家养动物。我们将比如安乐死的概念、负责任的养伴侣动物,不随便遗弃,给动物做绝育以控制数量过剩,尽可能满足生活需求的概念,通过家养动物来传播给大众。
比如和家养动物救助的组织合作一起去救助或者领养动物,看到动物能最终找到温暖的负责任的家,给一只流浪猫绝育防止更多的无辜生命无家可归、流浪街头、受人虐待。这都是小事,但积少成多,给工作人员的感觉是,我们的这些工作的确是在改变人的观点,让人们知道动物福利的概念怎样应用到生活中。
有专家建议先在中国发达的地区进行立法尝试,然后再逐渐在全国推广,也有的专家认为在中国立法不具有现实的土壤,你如何来看待?
我觉得防止虐待动物的立法势在必行。现在中国也在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要去善待生命,要提高人们的文明素质。另外,中国也参加了WTO,如果在世界各国搞贸易,产品必须要符合国际上的标准,如果出口产品的生产过程达不到标准,就不能参加竞争。比如像欧洲,欧盟各国之间,要屠宰的动物在运输的过程中,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否则别的国家就可以不要你的产品。所以,一个是国内为了推行和谐社会的一种意愿,再加上国际上国际贸易的增长和标准要求,立法势在必行,只是时间上的问题而已。
这个时间可以预计吗?
时间不太好预计。因为说起来中国上千年历史,立法或者社会文化的改变,需要的时间恐怕比较长。中国的民众对法的概念接受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如果条件不成熟,比如动物福利的概念还没有理解的话,就开始硬推,也不一定能推得成。
你是IFAW亚洲区代表,那据你所了解的其他一些亚洲地区的国家在动物立法方面做得如何呢?
2006年底,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对香港的防止虐待动物法进行修改,极大地提高了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惩罚力度,给亚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榜样。
IFAW的亚洲象项目地――西双版纳保护区和老挝境内的一个保护区毗邻。亚洲象是迁徙的,会到邻国,所以我们的保护工作也需跨国。我们在和老挝的政府部门,和保护区的管理部门接触的时候就觉得,对比中国来说,从老挝的法律法规到执法,到人员的能力都相当差。所以我们项目的一个目的是希望通过中国方面,比如森林公安武警和老挝这种林业部门和自然保护区人员的接触,培训,来帮助老挝提高能力。老挝是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里的一个比较年轻的缔约国,既然参加了这个公约,就是为了想要执行公约。中国算是缔约国中经验比较丰富的老国了,所以,应该带动一下周边的国家。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的标准,政策,法规都应该提高。
也就是说和周边的国家比起来,中国在保护动物方面做的并不是太糟糕。
是这样的。但是现在对于中国政府和我们都面临的一个挑战,就是,中国消费群体对周边国家的野生动物造成很大的威胁。比如印度、尼泊尔、越南、老挝,泰国、缅甸、蒙古和俄罗斯这些国家的动物经常被大量非法的走私进入中国,都给周边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带来很大的压力。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商业剥削。
中国的人口之多,中国人的消费能力越来越强,中国有很多这种吃什么补什么的消费观点是没有任何科学根据的。我觉得中国在帮助别国时,一定要加强对本国公民的教育,减少他们对野生动物的这种消费。
你在美国生活了20年,美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况?
美国的政策会随着执政党的不同而变化。比如布什上台后就退出东京议定书,而且对国际上很多环境保护的协议也并不是很支持。美国现在的环境和动物保护政策,IFAW及像IFAW一样的组织是持批评态度的。IFAW也在美国做公众教育的工作,是为了保护已有的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美国濒危物种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这个法已经有30多年了,很多美国本土物种在即将灭绝时,被这个法挽救了回来。
但现在的执政党和美国的白宫对这个法规也是极其不尊重,多次企图削减这个法规的力度。为了迎合石油利益,竟然要在阿拉斯加的自然保护区里,去开垦石油。但是,毕竟美国有法,我们可以有法可依地去劝说美国政府,提供科学依据,帮助政府提高执法能力。在程序上很多的法律让我们可以把事情做下去。在美国做动物保护的工作同样会有很多的困难,但是与在中国面临的挑战不同。
葛芮谈国内的动物保护NGO compassion fatigue(情感疲惫)
IFAW一直在支持中国本土的一些动物保护NGO的工作。通过和这些本土NGO的合作,觉得它们在动物保护方面的工作有什么样的优势和不足呢?
我们帮助的组织包括野生动物保护的组织和家养动物保护的组织。它们的活动空间是很大的,因为中国以前没有这样的组织。它们就像是在一张白纸上画,画出什么就是什么。这是他们的优势。
但是,这些NGO遇到的困难,所面对的挑战,也在同一个点上。因为中国没有公民社会的基础,所以政治和社会上,对它们不能接受和支持。另外一点就是它们本身的能力。像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城市,都能找到上百个上千个动物保护的组织,而中国没有这种强大的社会支柱,无法互相吸取经验教训,只能自己摸索着慢慢从干中学。还有,对它们来说,因为这样的组织少,无论是去救助动物,还是去改变人的观点,任务太多,挑战太大,这很容易让这些人产生一种compassion fatigue(情感疲惫)。如果这种过度的疲惫给他们身体精神上带来很大压力。一旦倒下,我们就更缺少了动物保护的热心人。
和中国的实际需要比起来,这种动物保护NGO的数量应该是远远不够的。
远远不够。对比很多其他的发展中国家,甚至比中国还要落后的国家,动物保护组织比中国都要多。就拿印度的Chennai市来说,那里刚刚召开“亚洲人爱护动物”的国际会议。这个中型城市里的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组织,恐怕比全中国的动物保护组织加起来都要多。
IFAW有没有为本土的这些动物保护的NGO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服务?
我们在中国现在还没有达到这一步,这也是我们要考虑的一方面。和我们合作的动物保护组织我们看得出来,很多人都有compassion fatigue。比如IFAW帮助建立起来的北京人与动物环保科普教育中心,张吕萍那里。那里最多能收300只动物,如果太多,每一只动物的福利就不太能有保障了。但是,那里现在的动物已经达到近700只。我知道她的工作有多难,很多人的猫狗不要了,就往里面扔,她能不收吗?前阵北京打狗,很多人走投无路把狗寄养在她那里,而有的人把狗扔了,她就得捡回来。不能见死不救。这么多的动物,她那儿,一是缺人,二是缺资金,但是最主要的,社会上缺少对她工作理解的人,或者是负责任的人。IFAW的工作人员每个礼拜都去那里帮忙。我们现在还只能是在帮忙的位置上,将来希望能够达到提供能力建设服务的程度。compassion fatigue也是能够治疗和有预防方法的,我们希望将来给这些机构提供培训。
培训不是我们的主要工作,IFAW也非常愿意和国内的培训机构一起合作,来解决培训的问题,使更多的动物保护爱护组织能发展壮大,使更多的中国公民能参与和支持动物福利的事业。
资料链接: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动物福利法是一部综合的法律,像一些亚洲国家就是这样。而在有些国家,动物福利法是一系列法律,包括禁止虐待动物法案、保护动物法案和各种行业条例,比如牲畜管理法、动物运输法、实验动物法案等等。
欧美大部分国家在19世纪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法的立法。二战以后,这些国家又根据社会变化和需求,陆续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
在国内法之外,还有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比如1976年通过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缔约各国的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配。这也对欧洲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有相当大的促进。一般来说,欧美发达国家较早开始注重动物福利立法,并能够因时代变化在法律上作相应的调整。
东方国家的情况各不相同。本来,东方各国都有自己深厚的文化传统,调节社会生活也各有自己的一套律法和习惯。在对待动物的事情上,更是借由习惯或者宗教文化传统来节制和处理。但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文化资源逐渐丧失了影响力,甚至被毁弃遗忘,而普遍采用了西方现代法律体系来管理社会、约束人群。然而,亚洲各国的法制现代化程度差别较大,这种情形直接影响到动物福利立法。大体上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而在同一时期,中国大陆在这方面却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香港地区的动物福利立法起步较早。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香港就有了法律公告禁止残酷虐待动物,并有针对动物和禽鸟的公共卫生规例。随后,又公布动物饲养规例、猫狗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直到1999年,港府还颁布了新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律公告,增加修订条款。这些成文法规形成完整的管理之网。台湾于1998年颁布了《动物保护法》。这是一部综合性动物保护法律,具有全新的视野和明晰完善的规定,值得借鉴。
以上内容摘自:http://featheryy.spaces.live.com/blog/
注释:
1.IFAW(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创建于1969年,是全球最大的动物福利组织之一,其宗旨是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减少对动物的商业剥削和野生动物贸易,保护动物栖息地及救助陷于危机和困难中的动物,来提高野生与家养动物的福利,并积极推行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动物福利和保护政策。
1994年,IFAW开始关注亚洲黑熊在中国遭受残酷的活熊取胆,以其胆汁入药的境况。此后,IFAW在中国的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在全中国范围内致力于野生和家养动物的福利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