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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研究思路

 

 

我讲三个在研究上应该考虑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制约农村发展的基本国情问题。

    

  我在1995年前后提出讨论性意见,试图把当时决策研究中占据主流地位的“农业问题”这个提法改变为“三农问题”的时候,是有所指的。主要是顾虑中国有个重大的国情矛盾制约条件使得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无法改变,那就是人口与资源之间关系高度紧张。反映在农村发展问题上就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中国国土面积虽然有960多万平方公里。但是一般只有平原适合于农业、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而中国水土条件比较匹配的平原地区只占全部国土面积的9.4%;人口却长期居世界第一。这对于制度变迁本来就是个明显的资源约束条件。在这个约束条件之下是否可以有一个简单的推论:任何制度,都不过是在一定资源相对于人口比重的约束条件之下,诸要素结构变化的结果。

    

  现在很多学者强调制度是起决定作用的,亦即“制度决定论”。而长期以来我却不敢苟同。我认为,制度不是因而是果。当然,哲学上看因果之间是一个互变的关系。但是,从现阶段的制度演变过程来看,制度是一定的资源约束的结果。或者,是资源禀赋之下的要素结构变动的结果。反之亦然,即:一定的要素结构和它内涵的利益结构所形成的制度,其实和它的资源禀赋存在高度相关。

    

  所以,为什么强调第一个矛盾是基本国情矛盾,因为这个矛盾是不可逆的。对此,我在《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副标题为“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一书中有所表述。我把一百多年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学者在农村调查结果排序,不问政治派别、不问背景,只按年代排下来以后,发现在人口不断增长,而土地资源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旧中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呈现集中的趋势。随着人口不断增加,相对来讲土地所有权是呈分散趋势的。这个结论就和大家长期以来在学校学的不同;教科书上讲旧中国地主集中占有了中国的大部分土地,因此导致地主阶级跟农民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是旧中国的主要矛盾。我的结论与教科书有很大差异。如果地权是呈分散趋势的,至少反映出它不是导致社会变迁的主要矛盾。

    

  那么,土地的所有权是如何呈现非集中趋势的呢?因为土地资源高度短缺,必然导致短缺要素的价格提高。因此,中国的地租购买年(农地的地价高低的标准叫做地租购买年),高于欧洲5-10倍。这样,在高地租的压力之下,必然导致土地发生两权分离。亦即:今天讲的所谓大包干以后造成的所有权经营权的两全分离,其实,在旧中国就是这样的。土地所有权可以归地主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却在高地租的压力下,更多的向最有农业生产能力的富农和中农集中。

    

  对此,我在《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一书里做了两条曲线:一条曲线是土地所有权曲线,土地所有权曲线基本上是平滑的,即在地主、富农、中农和贫农这四大阶级的土地所有权曲线基本上是平的。另一条曲线是土地的使用权曲线,它却是一个正态分布。也就是说使用权更多地向富农和中农集中。旧中国的农地制度完全是市场化的,但是完全市场化条件下土地的所有权也并不呈集中趋势,而在高地租的压力下的两权分离,使用权必然向种田能手集中,这是旧中国完全市场条件下自然形成的。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政策鼓励的所谓经营大户、专业户等等。当年,那就是富农和中农,土地使用权向他们那儿集中不过是内在机制使然。

    

  从制度变迁的研究看,外在的话语包装出什么概念并不重要。拘泥于这些意识形态化的概念、甚至以此为据开展所谓研究,岂不可悲?当前问题是,海内外做此类所谓研究的学者并没有感觉到可悲,岂不可憾......

    

  《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这本书是我在博士论文答辩后整理成书的。书中阐述了“三农问题”,不能说是制度决定的,因为制度是派生的,被资源禀赋派生的,被人口和资源的关系派生出来的。对此,我在2004年出版的《解构现代化》一书中作了进一步阐述。

    

  西方国家五百年的殖民化,其中至少三百年是殖民地掠夺。凭着早走一步工业化,就有条件来改变它们的资源约束。他们侵占了南北美洲和澳洲、非洲这四块大陆,导致资源最贫瘠的地方像苏格兰高地那一带,转移出去1/2,大部分贫穷人口都出去了。英伦三岛资源有限,转移出去约1/3的人口。欧洲大陆尽管资源条件相对比较好一点,但整个欧洲当年亦转移出去1/4的人口。如果把现在欧洲转移出去的人口的后裔也计算进去,那传统的老欧洲部分的人口应该是5亿多。如果把他们后裔的混血人口也计算进去的话,就可能会超过10亿。看来,这四块大陆的占领大大的改变了他们进入工业化的资源约束,这样才有条件谈制度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没有条件改变资源约束,谈制度也难免类似于奢谈。

    

  所以我认为,在一定资源约束条件之下要素结构变动形成的制度是结果,而不是前提。但就是在这种资源秉赋条件之下,中国也必须要工业化,而作为后进入的工业化国家又受到如此严重的资源约束。那么,怎么工业化?

    

  在我最近出的一本文集里面,有一篇文章叫《百年中国一波四折》,那是做了三年近代史资料整理的成果,讲的就是这样一个资源条件非常差的条件下,在人口过渡膨胀、资源有限的国家,要追赶工业化,怎么追?无论是清末还是民国的工业化,再到新中国的计划经济(其实也是国家垄断经济),再到地方政府经济(无论是否公营、私营,或者叫什么名称都不重要,本质上仍然是政府经济)。这波工业化大致有四次起伏,其实基本都是政府主导的工业化。只有真正把这种资源约束条件和追赶工业化这样一个过程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会发现制度的派生性更清楚了。如果不把握较大的国情矛盾,恐怕在很多问题上会出现意识形态化地讨论问题导致的认识偏差。这是我强调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基本体制矛盾的问题。

    

  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基本体制矛盾是什么?是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体制。

    

  那末,城乡二元结构是怎样形成的?在农业经济条件下,或者在农业社会条件之下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一旦进入工业社会就演变成为城乡二元结构。应该看到,百年来的这种基本体制,恰恰是在政府主导的追赶型的那种垄断工业化进程中形成的。亦即,这个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过程,是追赶型的工业化,是全民或中华民族在战争条件之下的追赶工业化。

    

  首先要从1853年李鸿章在江浙一带镇压太平军看。那时清军是屡战屡败,而洋枪队则屡战屡胜。于是乎,李鸿章先引进洋枪洋炮,接着装备更新的军队需求所致,必须引进工业,当然首先引进军事工业,而军事工业当然就是重工业,后来被我们叫做“军重工业”,而官方引进的军重工业当然会产生一个内生的机制,即不断追加资本,相对排斥劳动。后来这个机制被叫作“资本增密,排斥劳动”。并且,官方是资本和资本收益的主体。

    

  可见,中国早期工业化不是靠着像欧洲中世纪从作坊、然后工场手工业,再后到机器发明进入大工业。西方这个过程是漫长的五百年历程。在中国则是短期内完成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历程。靠的什么?当然,最能够加快这种工业化的方式,就是垄断的方式。这点,无论是德国俾斯麦宰相到威廉二世,还是俄国从彼得大帝乃至到斯大林,或是日本天皇专制条件下的军事工业化,还是中国的蒋介石的工业化,或新中国的工业化,都是在专制或者集权条件下完成的。

    

  而这样的一种集权制的条件之下的工业化在人口最大的中国,几乎是必然地派生出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那就是工业集中在城市,不断追求资本增密,同时形成内生性地排斥劳动力的机制,就业不足问题长期化,于是大量的农村人口是不可能随着这种工业化变成工业人口的。这是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的内在原因。

    

  既然城乡二元结构的生成是政府主导工业化的结果,是追赶型工业化的结果,对于中国而言也许就是历史的必然。

    

  分析中国的问题之所以叫三农问题,而不叫农业问题的前提,就是有这两个大的难以突破的制约:第一个制约叫做基本国情矛盾,那就是人口和资源关系的高度紧张,就农业本身来说叫人地关系的紧张。第二个制约就是基本体制矛盾,叫做城乡二元结构。2000年我出的那本书《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就是以此作为立论的前提对农村制度变迁过程进行了初步的理论分析。

  既然现在这两个基本矛盾短期内难以根本上改变,那我们现在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制度结构呢?我想做点简单的分析。

    

  当一个国家人口不断膨胀,而耕地资源不能同步增加的时候,当然人们就自然会去开荒了,包括对于水、湿地资源的破坏,围湖造田、围海造田等等,也包括对草原的破坏,对山区的资源破坏等等,都是在耕地资源有限、又不能对外获得资源的条件之下,对内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选择,亦即,只能是走内部资源掠夺这样一种路子。在这种情况之下又要让这个社会稳定,那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稳定几千年的孔孟之道,叫做不患贫穷而患不均的公平原则。从对中国近100年革命历史的发展来看,无外乎是要体现这个原则。

    

  近年来我在很多场合都反复劝告人们,不要轻言农地私有化制度。并一再解释说,20世纪上半叶我们有三次国内革命征战,又叫三次土地革命战争,战争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平均地权,旧民主主义革命,孙中山号召老百姓起来就用这个口号,毛泽东号召老百姓起来还是这个口号。三次土地革命战争几千万中国人死亡,这么大的代价,所得到的只不过是一个结果----平均地权。

    

  当代中国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土地革命。如果不信,请看20世纪后半叶的50年,无论是党的第一代的领导核心毛泽东,第二代领导的核心邓小平,还是第三代领导的核心江泽民,稳定中国社会所做的一件大事,都是以改革的名义来再次实行平均地权。毛泽东的土改,邓小平的大包干,江泽民则是搞“延包”30年不变等。都是以向农民这个人口的最大多数承诺平均地权。

    

  可见,这个制度带来的最大的制度收益是什么?就是国家稳定。

    

  我国现在的城乡差别几乎是世界之最,但是却不像其他远比我们资源条件好得多的国家那样有动乱、暴动等等。没有出现暴乱的前提,在于我们没有去动农民的地权。否则,必有大麻烦。而今天,对国家稳定存在的最大威胁,是这些年被制造出来的三千万到四千万失地农民或无地农民。

    

  在我们鼓励加快城市化的时候,虽然看到一亿四千多万农民已经进了城,但多数人却在“顾左右而言他”。一旦遇到经济危机,这些人是最没有社会保障的,最易于发生暴动的,最易于出大麻烦的。如果这些人在农村,有小块土地,无论怎么折腾,只要不夺他的土地,他的生活基本稳定,在农村至少不会闹事。这就是一种制度约束,而主要不是伦理的、感情的约束。

    

  农村所以能在贫富差别这么大,城乡差别这么大,对他的剥夺这么明显的情况下,仍然不反抗,条件就是政府向农民一再地兑现了平均地权的政治承诺。

    

  这些年我去印度、巴西、墨西哥、泰国、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做过调查研究,这些发展中国家都比我们资源条件好,但这些国家几乎都有农民革命和暴动,为什么唯独中国没有农民闹事导致动乱,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平均了地权,于是我们得到了这个最大的制度收益—-社会稳定。

    

  其实,这也是为什么外资大量进入中国的原因,外资进入中国评估政治风险系数时,知道中国的政治风险系数远比其他的发展中国家要低得多。当然一方面原因是我们这种单一体制的交易成本低;另一方面,也是我们的平均地权的结果,长期没有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发生。

    

  如果认同我们的制度得到的制度收益主要就是稳定,那么依此类推,由于这个制度,使得我们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出现大量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并不成为城市的定居者,并不像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里面形成大型的贫民窟,这是中国另外的一种非常特殊的现象。按说一亿多农民进城,在哪个发展中国家都会形成大型贫民窟,唯独中国没有,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他家里有块土地。并且,流动打工者是自己承担来回流动的成本,这个不合理的负担增加在他们的头上,极大地降低了输入地区政府和企业的负担,这也表现为资本收益的增加。

    

  实际上,中国没有大型贫民窟必然发生的黑社会控制和黄赌毒泛滥,也就没有理由形成军事政变的借口,由军事政权解决社会不公正问题。

    

  拉美工业化最大的问题,是此过程中间造成农村中大地主夺地,大量农民破产,流入城市变成贫民窟人口,大城市贫民窟的大量犯罪问题无法完全由政府解决,于是乎形成黑社会控制,那就必然是黄赌毒泛滥。而一般文官政权解决不了黑社会的问题,只好请军人出面解决。军人解决了,就发生了维持文官政权的交易成本。这可能是拉美制度变迁表现出的一个规律。不仅拉美,像印度的加尔各答、孟买这样的城市,都有300万人口的大型的贫民窟,投资人难以进去,因为沿着公路、铁路、河道,全都有大型的贫民窟。在城市投资建工厂必然用地,这势必与贫民窟争地,甚至出现谁在那里建工厂,就把谁杀了的情况。这样,投资者怎能不考虑社会政治环境?

    

  但是,发展中的工业化国家唯独中国没这些情况。当然也有个别的郊区群落,比如北京的河南村、浙江村,但毕竟是小型的。在中国几乎看不到大型贫民窟现象,90年代上中期发生了一些反抗,很多是靠军警出动(近年来已经不再如此);所以投资人似乎觉得这是一片乐土,就像早年说:上海的黄埔滩是洋人投资者的乐园,到90年代可能整个中国都是。总之,全球的资本所有者乐于到中国来投资,每年这么大的外资增加幅度,在于我们的制度条件与任何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有对资本而言的优势。这也许可以纳入比较优势分析――制度的比较优势。

    

  接着要问,那么制度成本是什么呢?

    

  这个制度成本就是:一般土地密集型的农业绝对没有规模效益可言,这就是农业经济科学家面临的最大的一个难题。

    

  从农业经济学得以成立的内在科学逻辑看,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只有靠不断增大土地规模,才能以增大的绝对地租来支付技术投入和资本投入追加的成本。因此必然内生出一种机制,就是大农场的不断扩张。在没有资源约束的条件下,大农场可以扩大到两三千公顷。80年代我们在讨论中曾经把这个现象归纳为 “简单生产力的外延扩张”,那是很传统的。其实,这就跟重化工,军重工业必然形成资本增密、排斥劳动的内在机制的道理是一样的;商品化大农业的内在机制造成的追求就是土地的扩张,否则没法支付技术和资本的投入造成的新增成本,而这又是恶性循环的。例如,巴西的资源条件比我们好数百倍,但是伴随工业化,大农场的出现,造成了大量的无地农民。因此,巴西有在世界范围最有影响力的无地农民运动,也有大量的贫民窟;而且,虽然巴西的资源比中国好几百倍,但是有饥饿。而在我们国家有限的耕地上养活13亿人口,基本上消除了饥饿。也许能够说明,我们的这种制度收益怎么估价都不会过分。所以,奉劝各位,不要轻易变动这个制度,因为它的制度收益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

    

  据此可以推理的是,如果我们的制度成本是农业不可能有规模收益,那么农业也许就不能成为独立的农业产业,这似乎也是在国情矛盾制约下必然的。所以,我说在中国农民问题是第一位的,农村政策是中共中央要高度关注的,农业问题却是派生的。也就是说,我们人均占有土地的制度不可能变,这个是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农村劳动力现在有大约5个亿,乡镇企业打工一个多亿,外出流动打工1个亿,即使不扣除二者重复计算的,少说也还有3个亿劳动力,而按现在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只有1个亿的劳动力从事农业就够了,那就有2个亿的劳动力处于失业;或者是另外的、更实际的结局是:连带其他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就业不充分。

    

  那么,接下来的逻辑是清楚的:如果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不可能减少,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于是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也必然少于社会平均水平;随之,追求不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的金融资本当然会流出农业。这些恰恰是近年来已经被大家公认的情况。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既然没有资金这个起组织作用的龙头要素,那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怎么在边际效益下降的时候自发让其他要素来起替代作用呢?这是现在有关农业的经济科学理论必须回答的最现实的问题。如果回答不了,那也许表明这种理论具有的非科学特征。

  

  第三个问题是农村金融问题。

    

  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搞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的时候,清楚地知道当时搞的大包干,其实就是恢复了传统的小农经济,有人在内部讨论时非常客观地提出:大包干解决的问题,远不如它引发的问题多,所以才要深化改革。所谓深化改革,关键是如何在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之上逐步地完善适应它的上层建筑。

    

  那么,小农经济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呢?如果把城里的上层建筑照搬到农村去,那就像把美国的上层建筑照搬到中国一样,不仅不解决问题,而且还导致治理成本上升,出现更多社会问题。同理,面对三农问题,越强调现代化,越用现代手段,也就越是解决不了。因此,三农问题是中国追求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最顽固的症结。今后的政策搞好了,也许还能够稳住局面。

    

  我们80-90年代追求现代化大目标,忘记了中国的基本体制矛盾是城乡二元结构。直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才把城乡二元结构正式写入了党的政治报告。

    

  但接着产生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也得要按照这个二元结构来分别安排才合理,因为不可能立刻就达到城乡统一,城乡二元结构会长期存在。即使今后技术进步了,资源短缺问题有所缓解了,而土地短缺的约束还是解决不了,因此这个是一个硬约束。如果这个约束条件改变不了,城乡二元结构也就改变不了,至少短期改变不了。必须现实地考虑这个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的问题。既然我们的基本体制矛盾起制约作用,那么城乡的制度、政策就要分别安排;否则,也会出大事。

    

  其中,90年代曾经要求全国统一金融政策,结果已经是很大的教训。不过至今未必能够记取罢了。

    

  当时我斗胆提出,这种所谓金融改革至少对于农村是不够客观的。既然我们的体制是城乡二元结构,那就必须根据这种现状来探讨农村金融与城市之间的不同问题:第一,不要把乡镇企业合股搞的地方金融合作社当成银行,而只能是地方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农民不要指望国有的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给贷款,我们连农民的收支情况都不清楚,怎么进行金融服务?客观上只能搞村内互助性的合作金融。

    

  因为,一方面是小农经济固有问题,土地分散,经营规模细小,3/4的农户是兼业的;再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性状、经济性状和生活性状三者是合一的;商业金融无法进入。另一方面,在小农高度分散、普遍兼业情况下,又确实需要小额贷款;而银行面对小农经济的贷款额小、交易成本高、且无法计算投入、产出,成本和收益的情况,正规银行普遍无能为力。

    

  所以,任何正规商业化金融对于农村兼业化的、自然性状、经济性状和生活性状合一的小农经济是不可能对接的。于是,现在农业银行改革就是农业银行退出,信用社改革也是信用社退出。政府1997年提出的金融改革,银行要商业化自然未可厚非。但我当时认为这不符合城乡二元结构的实际情况,农村将出现资金流出,农民可能得不到小额贷款,这个看法未被当局认可。

    

  既然如此,我就不得不接着指出,银行商业化改革,意味着农村必然出现大规模的高利贷,民国时期曾经就是这样的。我在书里写到:摧毁旧中国经济的不是地主剥削,而是政府金融资本和工商业资本对小农经济的过度剥夺。现在,当我们再次出现工业化高速增长的时候,也必然出现垄断金融、民间高利贷对小农经济的剥夺。因此,连民国时期都是发展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的,民国的合作社解决了小农经济金融服务的20%。当今的银行商业化改革却根本没有想到城乡二元结构。结果,必然是正规金融退出农村,把农村金融领域拱手让给民间高利贷。

    

  所以我在1998年政府推进金融的商业化改革的同期,提出要抓紧对农村必然发生大规模高利贷的问题进行研究,但又是有人反对。后来,农村出现高利贷泛滥成灾,果然酿成大祸。

  近年来,我希望得到货币当局首肯,自己愿去农村搞互助合作金融,看是否能够挤走高利贷剥夺者。我认为,就得根据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制约性的现实体制矛盾提出来搞两套金融制度,搞一套必然要出大事。因为在没有合作金融的条件下,商业化改制之后的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退出农村。农村金融不可能真空,必然产生高利贷者。

    

  三十年代的调研就已经证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户自身的借贷行为并不完全是一种经济行为,大量的农户借贷实质上是为了“防止简单再生产链条的断裂”,九十年代我的调查也证明,其中有29%左右小农借贷并非生产型借贷。比如说家里人要看病,但现在医疗费这么贵,看病可能会造成小农经济破产;但不看病也许会死人。农民在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之间,只能做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选择后者就是所谓“防止简单再生产链条的断裂”。若无互助合作金融,就不得不借高利贷,因为这种需求根本不可能从银行得到满足。合作金融能解决的,正规金融不能、也不愿意解决。所以农村才需要合作金融。因此,讲第三个问题就是要强调:我们不得不按城乡二元结构这个体制矛盾考虑两套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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