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件已侦查终结。但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等人居然仅以行政拘留了事?!真正无辜受辱且勇敢自卫的弱女子却很可能从此背上故意杀/伤人罪犯的罪名。
我恳请大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认为执法和司法的腐败是公权力最大最重的腐败。
如果我们容忍明目张胆的司法不公就在我们面前上演,我怕真的会上天震怒!
我对公民行动的建议如下:
1、组织形式:以公民个人的身份发起成立一个公民社会组织(即以与参与者个人所在的单位、组织、机构完全无关的方式发起成立。从而避免现有的机构因此受牵连的可能)。
此一公民社会组织应体现公民社会自治应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决策民主。应组建理事会这样的决策机构,并实施民主议事规则及程序(如罗伯特议事规则),民主决策。
2)财务透明。所有的收支明细应准确完整地记录。并以合适的方式对外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2、主要诉求:推动和监督公权力在邓玉娇事件中在执法司法方面的公平和正义。
如果我们不能监督公权力坚守执法司法公正这个底线,恐怕真的会天怒人怨,人神共愤!
我的建议,此公民行动要目标明确,诉求集中。目的达到,组织使命即告完成。组织形式即可以解散。
3、行为方式:
1)和平,非暴力。
2)不自残。
3)不搞政治活动。不试图改变政权。
4)积极动员公众参与。
公民 王钢
于 20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