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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NGO志愿者管理中的风险与防范

做一名志愿者,将会有哪些风险?在NGO的志愿者管理中,又将会有哪些管理风险?的确,风险无处不在。无论对于志愿者还是对于NGO来说,这个问题都值得认真考虑一番。

其实,遑论志愿者,即使作为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又何尝不会面临形形色色的风险呢?比如:人能够从生理上和心理上伤害他人;项目可能会被不恰当技术水平和年龄组的人群操作,被不恰当设计和管理,产生消极后果;组织会被谎言伤害、指控,引起客户不满,激怒员工和志愿者,造成资源流失……而对于NGO的管理而言,一旦风险被确认和界定,就必须学会对它们进行评估、预防和控制。

就NGO志愿者的风险管理而言,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风险是志愿者可能会受到伤害;而更多的风险则发生于由志愿者、员工、受助者多种因素引发的意外事件或事变,不仅给当事者带来伤害,而且还会损害组织的声誉,甚至NGO下一步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国内众多民间公益组织中,在志愿者管理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没有建立规范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其主要原因有:意识不强或没有能力、或忙于筹款、开展活动,对自身制度建设重视不够、建立一个不适合自身组织的志愿者管理制度,而实际上并没有很好地执行;

2、法治观念淡薄,缺少对志愿者管理的风险意识,认为个人热情、经验、信任和友谊更重要;或者组织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不需要专门对志愿者进行一整套规范化管理;

3、没有足够的人力,缺少对志愿者招募、组织和管理的专门人员;或者志愿者稳定性不够,流失率较高,志愿者的来源、背景具有很大的发散性,无法统一标准管理;

4、缺乏对志愿者的足够的培训和激励机制,造成志愿者素质参差不齐,志愿者的服务质量不高;

5、没有明确组织与志愿者建立契约关系,对志愿者的权益保护措施不力;

6、缺乏志愿者资源,或者现有的志愿者资源无法或者不能很好地利用。

……

从一定程度上讲,上述问题的出现和存在与我国的志愿服务尚处于初级阶段,NGO自身发展经验的缺失,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受到种种限制等因素,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而从某种意义来说,NGO志愿者的风险管理,实际上更为集中地体现为志愿者自身权益的保障。让我们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看看,志愿者的合法权利是怎样没有得到保障和怎样才能得到足够的保障:

1、志愿者受助者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 明确

在参与社会服务时,志愿者受助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受助者往往把志愿者作为无偿劳动力而滥用;第二,有部分志愿者把志愿服务当作是对他人的一种施舍,影响到服务态度。而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志愿者受助者之间其实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2、NGO与受助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人情 → 契约

NGO可以和受助者(或其监护人)通过契约的形式,将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化,以便志愿者更好地服务社会。

3、志愿服务的规范性程度低:不规范 → 规范

我国志愿服务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较少、效力等级低,都是地方性法规,而且原则性的东西多,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志愿服务具有很大盲目性、随意性和无序性。志愿者往往是没有通过专门的培训直接上岗,在很多情况下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这不但影响到志愿服务的质量,而且可能危及到志愿者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在从事技术性较高危险性较大的志愿服务。

4、NGO对志愿者缺乏必要的管理、培训和规范:热情 → 技能

志愿者不仅需要热心。一个好的NGO,就意味着它有好的项目,好的项目管理,合格的志愿人员,这些人不但有感人的志愿精神,还要有志愿技能。而中国大部分的NGO缺乏的恰恰是这些。凭着一种想法,借着一股热情,到处去找钱,找来了钱就把它花出去,至于效果怎样,没人知道。这是目前大多数中国NGO的现状。

5、NGO对志愿者不能提供必要的人身权益保障:无保障 → 有保障

NGO的宗旨决定了它不能通过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获取利润,但是,尊重志愿者的劳动,并为志愿者考虑报销活动相关的费用,如车费、通讯费、基本食宿乃至最低的生活费用、办理保险等,应成为NGO考核志愿者管理工作重要指标之一。此外,NGO在对志愿者参与的项目缺少必要的安全性评估。

6、临时招募的志愿者带来多重风险:临时性 → 长期性

临时招募的志愿者缺乏对组织理念的认可,之前也没有很好的沟通,可能存在文化或者信仰上的冲突,在个人兴趣和目标上找不到与组织所做事情的融合点,最后不仅没有帮到忙,反而把事情办砸了。无论是NGO对志愿者还是志愿者对志愿服务都缺少深层次了解,大大降低的志愿服务的安全性。

总之,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天灾人祸不期而遇给人以致命的打击,使人生活恐惧不安,使家庭陷入困境,生活难以为继。志愿者在参与社会服务,尤其是一些带有很大危险性活动如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维护治安等。这种危险不是个人能承担的。因此,在志愿者确实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时,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切实保障志愿者的各项权益,使志愿者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必将极大的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

而对于NGO而言,志愿者管理风险的防范应是一项系统、综合的工作,绝非是单一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仅要从志愿者招募与筛选、指导与培训等方面,尽一切可能保护受助者志愿者、员工免遭不幸;更重要的是,还需要通过与志愿者签署协议,将彼此的权责约定明确。

然而,尽管如此,从NGO的长远发展来看,其可能遭遇的风险绝非仅仅来自于对于志愿者的管理方面,其他如对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合作伙伴的选择、政策与法律的约束与要求、资金筹集与使用的安全等等,不一而足,但NGO先天的“草根性”则决定了志愿者对其发展、壮大的至关重要性,因此,作为NGO的负责人和管理者,对志愿者进行科学管理与风险防范,无疑会影响到机构的历史使命的顺利完成以及愿景目标的早日实现。

(作者简介:梁枫,资深NGO律师,中国公益法律网法律总监、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邮箱:openl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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