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平均1.9天就有一起性侵儿童的案例被媒体曝光,但只有3%的政府部门承认辖区五年内发生过校园性侵案件。专家认为,相关部门或因“怕麻烦、防范心理”不愿公开,但相关信息公开可以提高公众对性侵未成年人现状的认知。
近日,“妇女权利关注网络”民间团体成员以个人名义,两次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公开真实的校园性侵情况,并发布了《中国校园性侵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下称《报告》)。
仅3%政府部门承认辖区发生校园性侵案件
“妇女权利关注网络”组织由律师、妇女权利工作者、大学生等人员组成,主要关注妇女儿童权益问题。2013年、2014年,该组织成员以个人名义,两次向全国各省、市、县200余个公安及教育部门申请,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公开各省市在过去五年内发生校园性侵的案例数量,以及各案例的后续处理结果统计信息。
《报告》显示,在两次信息公开申请中,“官方对校园性侵案件数量平均公开率仅为8%,只有3%政府部门承认其辖区在五年内曾发生过校园性侵案件”。
《报告》执笔人梁晓雯表示,“在向教育部门申请公开的过程中,甘肃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等部分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回复比较正面”,大部分政府部门则未回复申请,或表明不予公开相关信息。
梁晓雯反映,在申请过程中,河南省某市曾直接质疑申请举动,并反问“谁组织你来的?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情?”,认为申请公开信息“很冒昧,不应该这么做”。
《报告》显示,两次申请中,共有78个政府部门选择不公开校园性侵的案件数量,原因包括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警务工作秘密,不予公开;信息不存在,无统计类别和要求;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危害社会稳定等。
对此,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湛中乐对财新记者表示,能否公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关键要看内容和用途。“如果申请公开案件数量,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我觉得没问题。以危害社会稳定为由不公开,这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大部分政府部门未能回复申请,或表明不予公开相关信息,湛中乐认为,相关部门可能是“怕麻烦,有防范心理,怕一些公益组织的目的不纯,造成负面影响”。
湛中乐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现在有些官员还有传统的管理观念,对信息公开规定的理解有差异。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应该全部公开的只部分公开,还有不作为的情况,对信息公开处理不当”。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对财新记者表示,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数据可以提高公众对于问题严重性的认知,有利于社会更加关注性侵未成年人的现状,起到警示作用。
童小军强调,为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家庭教育十分重要。家长需要教育子女自我防范,万一不幸发生,家长也要第一时间发现,并用适当的方法帮助孩子。但是,目前大部分家长并不了解在性侵害方面如何正确教育孩子,也很少有专业的机构向家长宣传相关知识。“我们需要一个儿童保护的整体机制,但是目前只有零散的制度,作用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