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执笔人:李爱玲
数据调查、分析整理:中国发展简报扶贫NGO项目研究组
在调研中,问及很多从事助残、环保、艾滋病防治,乃至从事农村社区发展和灾害救援的NGO成员:“您是在扶贫吗”?其中大多数人会摇头,有一部分说:“沾点儿边”,也有一些人会说:“严格地说,我们是在做发展”。
一位从事农村社区发展工作十余年的行动者告诉我们:
从事农村社区发展工作后的几年时间里,一直不知如何给生活在乡下的父母介绍自己的工作,因为在普通老百姓的词典里没有“社区发展”这样一份工作,于是便跟家人讲了自己在贫困农村做过的妇女骨干培训、社区组织培养、健康教育以及引水、修沼气、赈灾等事情。后来就被村干部当成是搞扶贫的工作干部,被要求给村上援建一座小桥。即使面对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同学和朋友来说,我在介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时,一样会遇到类似的情况。
NGO心目中的“扶贫”的含义是什么呢?。本次调研收集了NGO扶贫行动者对“大扶贫”这个概念的不同认识和理解。谈得最多的是如何界定“扶贫”这个词的含义。大部分行动者认为:“贫”指的是物质上的匮乏,“困”指的是生活处境上的艰难,因此用“扶贫”这个词不能全面而准确地涵盖NGO在扶危济困、减少贫困、赋权增能以及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方面所开展的主要工作。被访者的主要观点包括:
——NGO在减少贫困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强调的是从满足服务人群的温饱及匮乏性需求到主动争取发展机会、资源配置权利公平度的发展路径。
——扶贫的核心,不只是一个经济概念,不是短期的资源输入,更重要的还在于推动人的改变,是能力建设和增权赋能的问题,强调人的意识和能力改变才能带来扶贫成效的可持续性。
——反贫困是一种社会福利,是国家和所有人的责任。当然,不同的贫困情况应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应对。
——强调弱势人群不只是扶贫的对象,而是减贫/反贫困的主体(扶贫-国家主流话语VS反贫困-国际发展领域)。
——大扶贫的概念下,涉及不同的减贫的推动主体(政府,NGO,企业,个人等等)。
——社会组织从不同议题、不同目标人群出发去回应,都能多维度地看到贫困问题背后各种因素的关联性,由此产生对致贫原因和贫困问题的关注点以及介入方式和策略的多样性。
尽管如此,在实际工作中,对“扶贫”乃至“大扶贫”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依然存在一定的歧义。在贵阳座谈的时候,一位自认为跟“扶贫”一点儿关系都没有的年轻人告诉我们,自己所在的机构做的是公益,是面向农村孩子提供的电子阅读器才推广活动,他说当自己在给那些孩子演示如何运用价值数百元的电子阅读机来学习的时候,回头却发现有孩子在玩价值上千元的智能手机,顿时感到很挫败,他不知道目标人群的服务需求到底在哪里。
课题组在发放调查问卷的时候,遇到了很多机构的冷遇,他们往往说:“我们没做扶贫这一块,你找错人了”。但是事实上,我们很清楚这些机构不是在做残障人士的服务,就是在做环境保护或艾滋病防治方面的工作,很多还在做灾害救援。不管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NGO的服务人群天生注定了与弱势人群有着密闭可分的关系,那么为什么说到“扶贫”这个词的时候,很多NGO都不愿意将这张标签贴在自己身上呢? 因为觉得自己和扶贫没有关系,这可能导致很多被访机构不了解政府扶贫政策的重要根源之一。本次问卷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NGO不了解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仅有30%的机构了解“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80%及以上的机构不知道“雨露计划”、“整村推进 精准扶贫”、“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扶贫25号文件)”、“11个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等扶贫政策。
以上现象值得反思。开着宝马、住着豪宅、玩着智能手机的人还是扶贫对象吗??长期以来用收入多少来划定贫困线和低收入人群的做法,以物质救济和增收为目标的传统扶贫使得人们对扶贫的理解物质化、表面化。从导致地域贫困、精神贫困、道德贫困的根源出发,健康、教育、就业、职业/性別歧视,以及因为生态脆弱性而导致的自然灾害、因为信仰/道德缺失而引发的暴力冲突等,都指向了不同层面的贫困,同时也对现阶段的反贫困内涵和策略提出了更加多元、更加复杂、更加精准的要求。笔者不想用高深的理论来对“大扶贫”这个概念做更多的梳理和阐释,因为那是理论家要做的事情。社会性别与发展领域的资深学者、云南省社科院杜娟博士对贫困的定义拓宽我们对贫困的理解:
“衡量是不是贫困不是看他现在拥有什么?而是失去拥有的这一切之后,还能重新拥有,应该是抵抗风险的能力,是安全感,是信心。”
或许,不管是政府扶贫体系还是本土实践者,未来都要在学界的积极参与下,来共同梳理出一个新的概念,重新界定符合当前这个特定阶段扶贫工作的准确含义,避免扶贫工作陷入到硬件基础建设或物质救助等传统的泥沼里而不能自拔。这不仅牵扯到大家对中国十三亿人口目前所处的生活困境有多深层次的理解,不仅影响到国际扶贫组织对中国贫困问题的认识及其资金去留,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到政府在扶贫领域的资源投入力度,牵扯到政府如何考核体制内扶贫人员的工作绩效,是重硬件重基础设施中资源投入,还是更加看重不同人群应对生存风险以及改善其生活状况的能力,而后者更难考量。但如果扶贫绩效考核不向后者倾斜的话,那么中国的扶贫可能很难深入到“大扶贫”涵指的方方面面,也很难达到相应的高度。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扶贫内涵方面的重新界定,失去了语境方面的与时俱进,NGO在贫困、赋权增能以及为弱势人群提供的诸多服务也很难纳入到政府扶贫的考量范围当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