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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实践表明生育政策亟待继续放开

卫计委和人口学家的预测有误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上台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迟迟未动的人口政策终于迈出了跨时代的一步。

这次人口政策调整得益于本届领导人新的人口理念。中国过去认为人口是负担,而习近平总书记却认为人口是“巨大的力量”(《习近平:中国和印尼心连心可创造人类发展史上新奇迹》,人民网,2013年10月03日)。在新的人口理念的指导下,十八大之后撤并了国家计生委,淡化了人口控制职能。并且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首次提出了要防止“人口过快下降”。

这次之所以没有全面放开二胎、更没有停止计划生育,是因为蔡昉、李建民等“20多位顶级人口学家”完成的《中国人口发展报告2011/12: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预测:全面放开二孩,头几年妇女总和生育率会超过4.4,每年出生4700多万;单独二孩,峰值生育率也会达到2.4(出生2600万)。

国家卫计委官员和翟振武等人也宣布: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后,可将生育率提升到1.8;全面放开二孩,1.52亿目标人群妇女将出生9700万人,出生人口峰值将达到4995万/年,生育率峰值将达到4.5左右。

北大人口所教授乔晓春预测:单独二孩政策后,第一年新增的出生人数会在326.2万到437.5万之间,总出生人数将超过2000万;第二年新增出生人数在154.3万到207.0万之间;第三年在82.8万到111.1万之间。为了避免出生堆积,国家提出了控制“生育间隔”的建议,甚至希望各省市能将新增出生人口控制在以往正常出生人数的20%以内。

根据这些预测,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能够放开“单独二孩”已经需要很大的政治勇气了。

单独二孩政策后申请人数远低于预期

截至到6月1日,全国除新疆和西藏(这两区本身人口政策比较宽松)外都已经实行单独二孩政策

华东的浙江、江西、安徽分别从2014年1月17日、18日、23日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单独二孩政策。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浙江省生育率1.02,出生44.5万人。浙江省原先预计,单独二孩政策后,出生数增量头五年分别约8万、10万、11万、11万、10万人,累计50万人;此后近十年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但是截止5月31日,全省只完成43147对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这包括已再生育的2444人,目前在孕年底前出生的1.66万人。这意味着,2014年全年全省单独夫妇再生育的出生人数大约1.9万人,不到预期的1/4;这1.9万人还包括没有单独二孩政策也会“超生”的。因此单独二孩政策对浙江2014年的生育率影响甚微。

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再生育的育龄妇女约16万人。但是从1月18日到6月30日近半年时间内,只有23525对单独夫妇办理了“生育证”。

安徽光是城镇户籍人口中符合“单独”条件的育龄夫妇就有约31.75万对,其中60.21%(19万)愿意再生育一孩,预计2014年发放4万至5万张单独两孩生育证。但是截至7月23日,半年过

去了,只发放1.45万张单独两孩生育证。

同为华东的江苏、福建分别于3月28日、29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江苏省符合条件的家庭有一百多万户,其中南京约10万户;卫计委预测2014年至2018年全省新增两孩60万到96万人,南京新增6万人左右。但是截至6月30日,全省只发放再生育证19668例。截止到7月11日,南京市只受理申请4771例(只有数百人在2014年出生),与最初预计的“2014年南京市有9000名单独两孩出生”的预测差距甚大,可以用触底来形容。福建省城镇居民中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妻12万对;但是截至7月18日,只接受发证13445本。

北京、上海2010年出生11.6万、12.9万人,生育率只有0.71、0.74,独生子女比例高,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多,分别于2月21日、3月1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北京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家庭有55万;但是截至7月31日,只批准16741例。上海目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的育龄妇女约46万人;但是截至6月底,只批准7876例申请。

华西的四川是8000多万人口的大省。2014年7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发表省统计局的文章,认为四川已生育一孩的“单独”家庭约188.2万户,预测单独二孩政策后将累积出生111.54万人,2014年~2018年将分别多出生11.15、33.46、27.88、22.31和16.73万人,认为到2025年-2030年之间才应全面放开二胎。正常怀孕266天(从受精到出生共266天),2014年4月9日之前怀孕才能在年底前出生。但是截至4月20日,四川只有5530对夫妇已领取“生育证”。在政策实行3个月内,成都市只发放生育证9165个,每天100个。成都申请人数占全省32%,那么四川每天只发放300多张生育证,即便能够保持这种趋势并成功生下孩子(不可能),2015年也只会多出生10万人左右,不到预期的33.46万的1/3。

西南的云南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的人群主要集中在昆明。政策实施2个月以来,昆明仅有1023户提交申请并获审批,“这跟我们(卫计委)开始预计的两个月至少有上万人提交申请的预期相差很大。”

华南的广东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2010年出生108.5万,生育率1.06;生育率要达到1.8,2015年应该出生187万人。3月27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截至5月31,只受到36720件申请。海南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单独夫妇有约9627对,但是政策落地40天,提出申请的只有36对。

中南的湖北、湖南分别于3月27日、28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湖北省符合条件的单独两孩家庭62.94万个,其中武汉17.2万个。但是截至6月底,全省只有10958人申请二孩生育,只占符合条件的1.74 %,已领证家庭只有6920个;武汉只收到申请3243例,“来真的”家庭不足4%。湖南符合“单独”条件且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育龄妇女约27.48万人;但是截至6月30日,只批准了11234件申请。

中原人口大省河南、山东2010年分别出生98万、105万人。河南被认为是“喜欢生孩子”的省份,2011年在全国最后才实行“双独二孩”政策,当时预计每年将多生1.8万人;但是两年来,仅有600多个家庭生了二孩。河南、山东分别于2014年5月29日、30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河南有单独夫妻100万对;但是截至7月11日,只发放2472张生育证。山东省29岁以下、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就有127万人;但是截至6月30日,只发放8121张生育证。

西北的陕西、甘肃、青海2010年分别出生33.6万、27.8万、7.2万人。陕西省有单独夫妇43万对,卫计部门预计政策调整后,平均每年将多出生人口4万左右;但是从3月1日正式实施到8月12日,只审核批准4295例。甘肃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夫妇共有78905对,预计平均每年将多出生14700多人;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3个多月内,只颁发615个生育证。青海在3个多月内,只收到申请122件。

少数民族地区的内蒙古有29万个家庭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但是从3月31日至5月26日,只有282个家庭拿到“准生证”。

人口问题最严峻的要算东北,生育率长期只有0.75左右。吉林省生育意愿调查显示,有64.06%的育龄夫妻认为有两个小孩最理想,但考虑再生育子女的抚养成本和机会成本,只有15.94%选择再生育。辽宁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共有88万个,一半左右的家庭表达了生育二孩的意愿,省卫计委预测,“单独两孩”政策使全省每年增加出生人口10万到15万;但是从3月27日至6月30日,只批准7155个申请;4个月内,总人口591万的大连市只有不到700对夫妻提出了再生育申请,仅占45000对符合条件的夫妻的1.5%。黑龙江省卫计委“‘单独二孩’意愿调查”显示,69.71%的家庭希望再生育一个孩子;但是从4月22日到6月30日,黑龙江只批准2019个申请;总人口上千万的哈尔滨市在100天内只审批764个“二孩证”。相比吉林、黑龙江2010年出生26.5万、25.0万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国家卫计委、统计局、人口学界将2010年、2011年、2012年1.18、1.04、1.26的生育率修改为1.5、1.6,是认为民众生育意愿高,出生漏报严重。单独二孩政策后,很多人可以合法生孩子的,用不着漏报,但是申请人数如此之少,说明民众的生育意愿并不高、客观调查的生育率的误差不会太大。

单独二孩申请在逐月减少

从各地情况看,前两个月是申请高峰,第三个月就开始减少。浙江1月17日在全国率先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当时民众和政府部门都还没有做好准备,因此第一个月申请人数比较少,日均只批准78例申请;第32-42天,申请达到高峰,日均批准481例;第43-73天,日均批准473例;第74-134天,日均批准340例;第135-195天,日均只批准259例。照这种申请趋势,考虑生育障碍,那么单独二孩政策只会让浙江省在2015年多生6万多人,此后每年会更少,根本不可能达到预期的10万、11万人。

由于有浙江等省的预热,其他省市从政策一放开就出现了申请高峰。比如天津第1个月受理申请10209例,第2个月近6000例,第5个月只有1350余例。上海第1个月批准申请1894例,第2个月2483例,第3个月1798例,第4个月1701例。成都市在第1-32天,日均受理181件申请;第33-77天,日均128件;第78-92天,日均90件。陕西省在3月1日到5月31日这91天,日均批准申请32.5件;在6月1日到8月12日这73天,日均只批准申请18.4件。北京申请相对平稳,3月1日到6月30日,日均批准申请113例;7月1日到31日,日均批准95例。

申请人数递减的原因,一是因为好无容易有再生育机会,很多人(尤其是生育意愿强烈的)会迫不及待地申请,即便不马上怀孕,先拿到证再说;二是因为已怀孕的单独家庭也加入申请行列。也就是说,头两三个月的申请者,包括了在政策之前266天以内怀孕的单独家庭(原本算“超生”)。

11:

国家卫生计生委7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截至5月31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只27.16万对,已批准24.13万对。

可以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短表《1-7 各地区分年龄、性别的人口》的各省总人口数和这次截止5月31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的天数,进行加权平均。比如浙江总人口5443万人,2014年3月17日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到5月31日已经134天,二者相乘,为729362万人天;同样,福建总人口3689万,到5月31日已经实行新政63天,二者相乘为232407万人天;河南总人口9403万人,实行新政2天,二者相乘为18806万人天。将全国各省的数据相加,为7708907万人天,除以除西藏、新疆外的全国人口130799万人,加权平均为58.9天。

也就是说到5月31日相当于除新疆、西藏外的全国人口实行单独二孩政策58.9天,平均每天批准4094例申请。如果继续每天批准4094例申请,1年(365天)只会批准149万例。由于申请人数在逐月减少,假设全国批准的单独二孩申请数从前两个月的4094例/天直线递减到第12个月的3300例/天,那么一年(365天)批准的申请数为135万例。

到5月31日,河北、山东、陕西、河南才实行单独二孩政策一、两天,代表性还较差。那么只考虑实行单独二孩新政近2个月或以上的省份。

截至2014年8月20日,浙江虽然已经实行单独二孩政策7个多月了,但是只公布了195天内(1月17日到7月31日)的数据,共批准单独二孩申请58920例。浙江人口5443万人,乘以195天,共1061324万人天。这17个省、市、区合计8030437万人天,除以总人口65670万人,等于17省、市、区作为整体实行新政122.3天;合计批准单独二孩申请229954例,平均每天1880.5例。

这17个省、市、区人口占全国(除新疆、西藏外)的50.21%,那么全国每天批准3745.5例;如果继续每天批准3745.5例,1年(365天)只会批准137万例。由于申请人数在逐月减少,假设线性递减到第12个月的2850例/天,那么全国1年只会批准123万例申请。

当然,由于目前公布的单独二孩数据还相当有限,上面的这些推测也不可能很准确。

生育证不一定能成功“兑现”为孩子

1980年以来,中国不孕不育人群逐年递增,其比例已升至10%-15%左右,比例和图谱都与西方十分相似。美国国立卫生统计中心的全国家庭成长调查(NSFG)报告则显示,美国15~44岁已婚妇女的不孕率却从1965年的11.2%下降到1982年的8.5%、2006~2010年的6%。中国的发展水平落后于美国几十年,目前的生活模式与美国当年高不孕率的时候相当。虽然统计口径可能不同,但是目前中国妇女的不孕率应该不会低于美国了。

“不孕”(Infertility)是指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一年或者以上没能怀孕。即便成功怀孕,由于母亲子宫和激素水平的原因,也不一定能成功生下孩子。“生育障碍”(impaired fecundity)是指生理上难以成功活产孩子(包括不孕)。美国NSFG自1982年起就一直采集女性的“生育障碍率”数据。2006~2010年美国30-34岁妇女不孕率只9.1%,但生育障碍率为14.2%;35-39岁妇女不孕率为24.7%,但生育障碍率为39.3%。堕胎和剖腹产是导致生育障碍的重要原因,而中国的剖腹产率高达50%(美国为30%左右),堕胎比例也高于美国,生育障碍率应该比美国还要高。

在这次受理的单独二孩申请中,以女方年龄统计,上海市30岁以下的占16.96%,30-34岁占56.18%,35-39岁占25.33%,40-44岁占1.44%,45岁及以上的占0.10%;北京市26-35岁占80.4%,36-45岁占18.8%,46岁以上占0.38%。深圳市30岁以上的超过80%,35岁以上的超过20%。浙江省24岁及以下的占3.3%,25-29岁的占33.7%,30-34岁的占46.6%,35-39岁的占15.1%,40岁及以上的占1.3%。

相对来说,浙江更有代表性。根据美国NSFG报告的生育障碍率的数据:15~29岁为11.0%,30~34岁为14.2%,35~39岁为39.3%,40~44岁为47.1%。将浙江省各年龄组加权平均,申请者的平均生育障碍率为17.2%。假定全国申请者的生育障碍率为17.2%,那么前面推测的123万例申请者最终只有生下102万孩子。

没有单独二孩政策,也会有人超生

即便没有单独二孩政策,有多少单独家庭会超生?以浙江为例,1月17日实行新政(当天出生算合法),截至5月31日,已再生育2444人(2444人÷135天=18.1人/天,可见,浙江单独家庭一年超生大约6608人),目前在孕、年底前出生为1.66万人。以266天怀孕周期计算,这1.66万人是2013年9月7日到2014年4月9日这214天怀孕的,分为两个人群:

A、原本就打算“超生”的(18.1人/天×214天=3874人)。

B、单独二孩政策后才决定于2014年1月17日-4月9日这82天怀孕的 12726人(1.66万人-3874人=12726人),平均每天“政策怀孕”155.2例(12726÷82=155.2)。

“超生”加上“政策怀孕”共为173.3人/天(18.1+155.2=173.3)。也就是说目标人群中有10.4%(18.1÷173.3=0.104)原本是打算“超生”的。但是18.1人/天的“超生”是成功活产的,而155.2人/天的“政策怀孕”还不能全部活产,那么超生率应该在11%。并且“政策怀孕”会逐月递减,那么以一年计算,单独二孩的目标人群中可能有12%以上是原本就打算“超生”的。

再看看其他省份。湖北省3月27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截至6月底,全省已出生(政策出台前怀孕,原本属“超生”)单独二孩3852人(40.13人/天)。3月27日-6月30日,广东肇庆市出生单独二孩240人(2.50人/天)。3月28日-7月31日,云南省昆明市已出生单独二孩561人(4.45人/天)。全国人口是浙江省、湖北省、肇庆市、昆明市的24.5倍、23.3倍、340倍、207倍,乘以浙江、湖北、肇庆、昆明的每天单独二孩“超生”数,那么全国每天“超生”443人、934人、851人、933人,可见湖北、广东、云南的超生率远高于浙江。

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全国生育率1.18,浙江只有1.02,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名倒数第7。根据0-5岁人口以及育龄妇女结构计算5年平均生育率,浙江排名全国倒数第8,湖北倒数第18。全国的超生率应该远高于浙江,而略低于湖北。贵州、河南、广西、江西、安徽等地的超生率还比较高。假定全国每天“超生”单独二孩725人,那么每年出生26.5万人。以17.2%的生育障碍率计算,这26.5万出生对应的是32万“着手”怀孕的人群。

单独二孩能多生多少人?

那么前面推测的123万例单独二孩申请中有32万原本就打算“超生”的,单独二孩政策只增加91万申请;以17.2%的生育障碍率计算,只会多生75万孩子。以后每年还会递减。

根据育龄妇女年龄结构,近年每年需要多出生108万左右才能提升0.1的生育率,这75万人只能提升0.07的生育率。其实,领取准生证的人中,有些并不会付诸实践。因此,单独二孩政策能否提升0.07的生育率还难说。

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只有1.18,抽样调查显示2011年、2012年生育率为1.04、1.26。那么2015年的生育率很可能在1.2左右(很难超过1.3),绝不可能达到国家卫计委和翟振武课题组所预测的1.8,更不可能达到蔡昉课题组所预测的2.4。现在已经很清楚了,决策根本不需要再调研,更不用等2015年1%抽样调查了。

只有2014年4月9日之前怀孕才能在2014年底出生。而到5月31日只有24.13万对单独夫妇领取了生育证;4月9日之前只有几万人领取了生育证,并且很大比例还是在政策放开前就怀孕的妇女。因此单独二孩政策只会让2014年多出生几万孩子,连0.01的生育率都提升不了。

台湾、韩国的生育率从2011年兔年的1.244、1.065上升到2012年龙年的1.297、1.270,但是2013年又跌回1.190、1.065;如果是生肖影响的话(存疑),那么中国2014年的生育率比2013年略有回升,不会是因为单独二孩政策,而是因为2014年是60年一遇的“金马年”。

全面二孩政策能够让全国多生多少人?

国家卫计委和翟振武论证单独二孩政策的时候,认为:全国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有1500万—2000万对;全面二孩,补偿性生育的目标妇女有1.52亿。

全面二孩的多出生人数是单独二孩的7.6-10.1倍(1.52÷0.20=7.6,1.52÷0.15=10.1)。前面已经分析,单独二孩政策最多让每年多生75万孩子,那么全面二孩每年只多出生585万-780万人(75×7.6=570,77×10.1=758),生育率提升0.5-0.7。

单独二孩政策的实践不但表明国家卫计委、翟振武、蔡昉两个课题组关于单独二孩政策的预测是错误的,而且表明他们关于全面二孩的预测更是离谱的夸张。

单独二孩主要受益者是城市,城市超生率低;全面二孩让全国受益,而农村超生率高,相当部分人原本就打算超生(或者已经生了)。因此全面二孩后生育率还难以提升0.6。补偿性生育期间,总和生育率峰值还难以达到1.8,绝不可能达到蔡昉、翟振武课题组所预测的4.4、4.5。

由于目前的生育意愿已经很低。停止计划生育,峰值生育率能达到2.0就不错了(很难超过2.3),峰值出生人数达不到中国1980年代后期水平和印度现在的水平;几年后生育率将回落到1.6,然后继续沿着台湾和韩国的老路下降;台湾、韩国的发展水平分别超前中国大陆23年、21年,2013年的生育率只有1.07、1.19。今后中国面临的是人口快速减少和极端老化。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国家尽快继续放开生育政策,并出台有利于人口发展的经济政策

作者易富贤为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研究员

苏剑为北大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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