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生存及发展,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其中政策环境尤为重要。社会组织实时观察政府的态度、策略和行为,并随之调整自身战略,是谋得组织健康成长的重中之重。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组织定位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在此背景下,政府的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产生了巨大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解析”一文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从活动空间类、规则类,以及资源类三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政府通过降低登记门槛、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降低社会资本进入社会组织壁垒、资金人力补贴、能力建设、合规管理等方式,扩大慈善、社区服务、商会、科技等类别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增加上述组织的可用资源,提升它们的专业能力,试图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利用它们的重要作用。然而,我们同时也看到,政府仍然是社会组织命运的主导者,“分类管理”原则贯穿所有的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政府理性地、有选择地支持部分社会组织发展,挤压其它部分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这对社会组织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一是四类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扩大,可利用资源增多;二是激发草根组织活力不足;三是促使社会组织专业、合规运营和问责 ;四是 官办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展不明,五是仍然严控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
然而,无论“分类管理”原则如何深入渗透在政策体系中,不容置疑的是,社会组织的生存环境已经有所改善。对社会组织而言,如何抓住宝贵的发展机遇,如何知己知彼,制定发展战略,赢得新一轮的成长是亟需思考的问题。
[引自《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5)》,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与公域合力管理咨询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