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成功的案例启迪有相似遭遇的工友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身权益不被侵害;也提醒资方,打压工人代表的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作茧自缚;同时警示相关部门,不要蔑视民众,秉公执法,积极回应民众的合理诉求,才会避免更大的社会不公和矛盾冲突。
向大家介绍3个近期结案的工人代表维权案例。这三个案例是工人代表因为维权被打压后,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拿回自己应得的赔偿和赢回工人尊严的经典案例。他/她们有的是被非法解雇,有的是被执法部门非法拘捕,但均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了公道。其中两个案例都经过了长达2年之久的诉讼过程,其中的艰辛大概只有当事人及其律师能够体会。
案例一:协助维权被非法解雇,诉讼维权终获得赔偿
2015年6月,被非法解雇的原广州日立金属厂工人维权骨干小兰(化名),获得了厂方支付的非法解雇赔偿金。
图为当事人二审开庭后与律师及支持者合影
2013年5月,位于广州番禺旧水坑村的广州日立金属厂由于一直未依法为大多数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引起工人的普遍不满。1998年入职的女工小兰是该厂一名中层管理人员,虽然自己已经买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但是看到基层员工不知如何争取权益,还是决定协助基层员工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即便未担任工人代表职务,小兰仍不断遭到厂方调岗、降薪、禁止加班等各种手段打压,意图逼迫其自行离职。厂方甚至企图通过视频监控和监听的手段来收集她违反厂方生产管理规定的证据。2014年1月14日,厂方以当事人违反工厂三项管理规定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予赔偿。
此后,小兰向番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厂方支付非法解雇自己的双倍赔偿。厂方即提供监控视频证明她上班期间玩手机,未经许可擅自加班,并指控她发微博“污蔑”公司涉嫌造成环境污染。2014年6月5日,小兰的仲裁诉求被仲裁委员会以“违反厂方生产管理规定,厂方有权解雇”为由全部驳回。
小兰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3日,当事人诉日立金属非法解雇案一审开庭,法院认定厂方提出的当事人违反厂方生产管理规定的解雇理由不完全成立,认定小兰发布微博指出工厂涉嫌污染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依法判决厂方解雇小兰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决厂方需支付非法解雇小兰的双倍补偿金。日立金属厂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4月30日,小兰诉日立金属非法解雇案二审开庭,庭审之后却迟迟未收到判决。后经调解,厂方接受了小兰一次性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小兰在历经两年的诉讼过程后,终于争取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解雇员工,资方任性打压;胜利维权,工人摆宴庆功
近日,国际纸业(广州.番禺)包装有限公司员工举办了一场“庆功宴”,庆祝几位工人代表维权的胜利。
国际纸业(广州.番禺)包装有限公司员工因不满公司未经得全体员工同意而单方作出取消年终奖金的发放,以及其他不合理的公司制度,于2013年2月19、20日发起全体罢工。21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工人被迫复工,而其中5位工友于当天下午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解雇。此前,公司召开了协调会,公司高层承诺复工后不追究本次集体停工的责任,而21日当班领班也被告知当天下班后不加班。
公司给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说,此前的停工以及21日下午的“擅自停机”违反了公司政策,并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除了发放2月21日前的工资外,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3年3月1日,5名工人来到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经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高律师代理,经过2年多曲折的法律维权之路,4位工友近日得到了双倍的赔偿金。另有一位在公司连续工作18年的工友,此前也被公司以“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而选择性地解雇掉。经过法院调解,这名工友与厂方达成协议,在取得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的前提下,另外补偿25000元,维权得到成功。
更为可贵的是,5位得到赔偿的工友捐出一大部分钱给唯一一位未得到赔偿的工友王青春,体现了工友们的团结友谊;并于2015年7月26日举行了100百多人参加的庆功宴,包括工友、律师、记者、学者、NGO工作者及各个集体谈判成功案例的工人谈判代表。这才是一次“胜利的大会”,“团结的大会”,一次劳工团结胜利的宴会。捍卫正义,赢得尊严!
案例三:粗暴执法,公安部门终认错;依法维权,工人代表得赔偿
7月27日,原腾麒机械厂(广州·番禺)的5名工人各收到了一份来自公安部门的特殊“礼物”:
公安局收回“成命”,撤销对几个普通工人的行政处罚,这可是罕见的奇闻。原来,这5位工人曾是腾麒厂工人罢工的谈判代表,曾被公安部门强制带走并拘留3天;他们不满对方做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后经调解,争取到了如上结果,并得到了公安局支付的赔偿金。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12月份,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的腾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打算搬厂到隔壁镇上,却拒绝依法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补缴工人社保及公积金等。工人不满,向厂方要求合理的安置方案,却得不到应有结果。12月16日,工厂贴出搬迁公告,17日工人发起罢工,并选出代表与工厂谈判。经过多次谈判,资方仍坚持只赔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社保公积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工人继续罢工。
2015年1月6日,工人将饭堂的桌椅搬到厂门口,阻止厂方转移设备。化龙派出所强制带走包括冉XX在内6名工人代表,并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将他们行政拘留3天。
公司违法在先,工人争取权益却被拘捕,被拘留的几名工人对公安站在资方一边作出的处罚不服,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冉XX等5人于2015年1月2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于4月24日一审完毕。番禺区人民法院肯定了番禺区公安分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最终作出了一个奇怪的判决:“变更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内容‘对XXX处以行政拘留3日’为‘对XXX处以二百元罚款’”。判决结果虽然减轻了处罚,但对工人的行为仍然认定为“违法”。对此判决工人并不满意,提请了上诉。
后经过5名工人与公安局双方的协商调解,于7月27日达成协议,公安部门撤消了此前的行政处罚,并赔偿每人误工费和其他损失各1800元,另承担诉讼费用500元。协议如下:
这样,虽然没有向厂方争取到罢工时期提出的全部诉求,但通过法律维权,工人还是争取到了公安部门的“让步”,讨回了一个“说法”。这说明,只要公义还在,谬误终究掩盖不了真实,强势一方也要低头认错。
以上几个案例的成功启迪有相似遭遇的工友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身权益不被侵害;也提醒资方,打压工人代表的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作茧自缚;同时警示相关部门,不要蔑视民众,无视公义;秉公执法,知错就改,积极回应民众的合理诉求,才会避免更大的社会不公和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