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依托体制 试点社区:妇女组织的传统倡导模式

       1995年世妇会以来,妇女领域已被证明是NGO发展的肥沃土壤,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组织、网络和行动,有些议题和组织还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引起社会的关注。这部分是因为男女平等自1949年之后长期被当做重要方针在中国推行,妇女组织能更容易从政府和社会那里获得合法性;此外,历史悠久、影响力广泛的妇联妇女组织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其他大多数NGO领域并不存在像妇联这样系统和力量都相对庞大的官方组织,但妇联这一因素既可能帮助、也可能阻碍NGO的发展和自下而上倡导的形成;第三个显著因素是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一些研究者认为,这次世妇会推动了政府为妇女乃至整个NGO领域的发展开放了空间。

 

       如果要给妇女组织限定范围,可以用“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或“维护妇女权利”是否是其使命或工作内容作为主要标准。由这一标准来看,中国的妇女领域内存在着丰富多样的非政府组织:2013年10月到2014年5月,笔者集中访谈了五十多家妇女组织,或参与了她们举办的论坛/会议/培训等活动。虽然这些妇女组织都为妇女进行服务或者倡导其权利,但她们关注的议题极为广泛,从政治参与、教育、就业到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土地与婚姻权益到流动人口、性交易、艾滋病、同性恋等。笔者发现,其中有一部分妇女组织至少同时具备如下特点:1)组织发起人往往出身体制内,是具备领导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妇女知识精英;2)她们的倡导方式通常是与政府合作、在基层社区开展政策试点,向不同级别的政府递交试点报告从而推动政策出台;3)她们的工作议题大多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较少涉及明文规定为“违法”或敏感的如性交易、吸毒、同性恋等议题。

 

       相对而言,近年来活跃在公众和媒体中的另一类妇女组织,其倡导方式常常通过影响媒体、教育公众的方式对体制形成外部的压力,而工作议题偶尔也会涉及到性交易、同性恋等方面,并体现出其他公民社会领域议题与性别平等议题的交叉。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前一类组织倡导模式的形成与特征进行分析,后一类组织将在随后一篇文章中进行阐述。

 

       知识精英发起行动研究

 

       如果对前一类妇女组织的发起人进行探查,可以发现,她们大多是中国的知识精英,用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创始人王行娟的话来说,早期成立的“妇女NGO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由一位知识女性带头发起,集合一批志同道合者创办的。这些人凭着历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带头创办了妇女NGO,为社会各界服务,历经了许多的艰难困苦,有的已经过16、17 年的拼搏,才在社会上站稳脚跟,开创出一片天地,得到了国际和国内各界的高度肯定。”[1]以2004年德国米索尔基金会资助开展能力建设的6家第一代妇女NGO创始人为例,王行娟原本是报社与出版社的编辑,离休前是全国妇联下属一家机关杂志的副主编;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以下简称“陕西妇女研究会”)的创始人高小贤则是陕西省妇联的研究型干部;河南社区教育中心的发起人梁军是该省妇女干部学校的教师;西双版纳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的龙思海此前是州司法局的干部,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的谢丽华长期担任《中国妇女报》的副总编,郭建梅在创办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之前则是杂志社的主编助理,更早的时候曾在全国妇联任职。

 

       2000年之后成立的这一类妇女组织虽然非常少,负责人也有同样的身份特征,最近成立的一家──2013年3月成立的广东绿芽农村妇女发展基金会是北京农家女在广东的“复制版”,承继了农家女的工作模式与多种资源。2012年成立的源众性别文化发展中心的负责人李莹曾经是公务员、律师,先后担任过两家妇女NGO的执行主任。此外,近年成立的几家涵盖妇女工作项目的NGO,其负责人也属于知识精英,如深圳鹏星家暴工作社的发起人易松国和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的发起人向荣都是大学教授、所在省市的政协委员。

 

       这些机构负责人的身份,对于机构的工作议题、运作特点、倡导方式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而这些组织的定位,也随着社会变革与NGO领域的发展发生变化。

 

       中国的妇女NGO并不是在1995年世妇会“一声炮响”之后才出现,世妇会之前的几家妇女NGO的创办,与1978年改革开放后涌现的社会问题不无关系。在王政对高小贤的口述访谈中,后者回忆道,“由于文革十年,当时农村有很多很多新出现的问题,比如说买卖婚姻……”,随着改革开放,又有很多新出现的妇女问题,如“企业招工不要女的,女大学生分配不出去”[2];王行娟也在她的口述访谈中表示,触发她成立红枫的缘由在于1988年引发讨论的妇女下岗和妇女参政比例下降两大问题。[3]

 

       这些早期组织在成立之初,都针对她们发现的问题,以调查研究为主要工作方式。1995年世妇会前后,她们出现一个普遍性的转变,用高小贤的话说,“我们在世妇会之后对组织定位有一个大的调整──由原来单纯的学术研究和推广转向行动研究──开展了许多直接为妇女服务的项目。”[4]

 

       世妇会之后陆续成立的几家妇女NGO同样选择了行动研究,她们立足农村土地权益、打工妹权益、妇女拐卖、家庭暴力等问题,直接为普通妇女群体服务,并收集、追踪项目开展中的数据,形成研究报告,借由组织创办人与体制的联系通道,将政策建议递交给相关政府部门,从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倡导方式。

 

       从政策试点到形成长效机制

 

       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一种依托体制、基于社区服务进行政策倡导的组织定位和倡导方式在妇女NGO中广为应用,后来还扩展到其他NGO领域,如扶贫、助残、儿童、教育等,下图展示了她们大致的倡导模式:

图:妇女组织的传统倡导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国际发展机构是主要的资金和部分NGO常用技术如能力建设、政策倡导技巧的提供者;妇女组织则是直接的服务提供者和政策倡导者,她们为试点的社区或者个案提供服务,从中获取经验与数据,在自身的研究力量和同样获得国际资助的专家学者帮助下形成政策报告与建议,之后向妇联和其他地方政府部门提交;这些政府部门再将政策建议递交给更高层的省政府乃至中央政府;上级政府如果觉得好,则下令将这些经验和方法发布给其他地方政府,使其可以推广,乃至最终以规定、政策、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2004年至2009年,在多家国际发展机构的资助下,陕西妇女研究会于该省合阳县开展了推动农村妇女参政的行动研究工作,分三个阶段创建推动农村妇女参政示范的“合阳模式”,并推广到陕西全省,后来高小贤将这一模式总结成文,刊发在2012年度妇女发展蓝皮书中[5]。

 

       在合阳模式建立与推广的过程中,2004年至2006年初是第一阶段,研究会从政策倡导、妇女能力建设、社会动员三个方面入手提高合阳县妇女当选村干部比例。

 

       政策倡导方面,研究会和省妇联联手推动省民政厅将女村主任选举指标明确写进省级政策。这一过程很不容易,开始民政厅的领导不同意,认为这样对男性候选人不公平。为此,研究会在省妇联协调下和民政厅领导多次沟通,专门召开研讨会、四易其稿,最后省委组织部、民政厅与省妇联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提出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参政的3个指标。在省级文件的带动下,合阳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妇联也联合出台县级政策,提升配额目标。

 

       妇女能力建设方面,研究会联合县妇联寻找各乡镇妇女骨干作为培训对象,举办TOT培训,再由这些培养起来的本地培训师深入乡镇对妇女进行培训。

 

       研究会还联合县妇联进行社会动员,包括编排妇女参选参政地方戏、巡回各乡镇演出,印制妇女参政宣传画,公路两旁贴标语挂横幅等,还制作了专题片在县电视台连播18天,每选出一名女村主任就通过电视滚动字幕向全县宣传。

 

       2006年1月,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合阳县一届选出了20名女村官,成为合阳、陕西乃至全国的新闻,为提升当选女村官的执政能力,研究会立即开始了第二阶段的工作,对当选女村官进行能力建设。

 

       到了2008至2009年的第三阶段,研究会则与省妇联合作,在陕西省范围内推广合阳经验。当时的省妇联主席对此十分重视,将这项工作列为2008年重点工作和年终考评的内容。这一年,省妇联还有史以来第一次从省财政争取到200万的培训经费,其中一部分专门支持10地市妇联开展推广合阳经验的培训与宣传,妇女研究会则承担各地市的培训设计与执行。

 

       根据研究会统计,2008年的培训中,省妇联投入的经费近百万,超过了研究会2005年的项目经费投入。这种体制内资源的投入,给了NGO倡导模式在体制内推广的信心,也意味着妇联代替研究会成为合阳模式推广的主角。

 

       在高小贤后来的总结中,合阳模式的成功源于妇女研究会和妇联组织的合作。在这一模式下,研究会利用妇联的网络和政府部门关系,推动政策制订与合阳模式推广;省妇联则通过与研究会合作,弥补了妇联理论技术资源不足与经费匮乏的状况。但她也指出,在当前中国的政治格局中并没有这两类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合作成功不能忽视个人的因素──主要得益于两个人,即时任陕西省妇联主席的开明和高小贤身兼研究会会长与省妇联领导的双重身份——因此这一倡导模式尚不具备稳定性和长期性。

 

       虽然中国的妇女组织大多依靠妇联的资源和途径开展政策倡导,但有些妇女NGO也会绕开妇联,直接和有决策权的政府建立关系,从而开展更为有效的倡导。如2012年成立的源众性别发展中心推动成立国内第一家促进平等就业委员会的过程。

   

       2012年,源众性别平等发展中心负责人李莹联系到河北新乐市市长推进促进平等就业委员会(促平会)工作。她做公务员的时候,曾与河北省妇联有工作关系,而这位市长曾在妇联工作。经介绍认识后,市长拍板决定在该市试点。随后以新乐市政府的名义推进,所有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法院、民政、医疗、工会、妇联都设为促平会的成员单位。促平会本身没有行政权力,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的监察权,于是将促平会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包括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形成三部门内部运行机制,她们设立调解员与调查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共同交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培训、维权,她们在招聘会、企业会议上对企业进行知识普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发现歧视案件后,各部门联动解决。

   

       对于促平会的开展,当地政府内部有不同观点。有些官员认为:反歧视是奢侈品,就业率、经济增长更重要。而在事实上,额外开展反歧视工作会增加公务员的工作量、不可控因素增多,还很难获得经济增长的政绩。因此,李莹认为,现实的推动仍然要依靠强制的行政命令。根据李莹的分析,促平会设立成功的关键是找到了有话语权的政府官员。目前她正在联系其他地方市政府的官员。

 

       但同时妇联也不能忽视。除了联系市长时依靠河北省妇联的介绍外,她们这个试点也引起了全国妇联的注意。相关经验通过全国妇联递交给了中央,未来有望获得更高级别的支持扩大试点,乃至成为制度。

 

       此外,尽管促平会推动将《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落到实处,但从后续推广时的一个细节可以看出其尚有不确定性。当年底,网易和联合国妇女署希望将此事评选为十大年度性别平等事件,但记者去采访时,因正值原市长调任、新市长上任,执行者不清楚新市长的意图,不敢接受采访,因此无法参加评选。

 

       除了上述两个例子外,这一模式也在许多其他领域的NGO中广泛使用,如《中国发展简报》曾经报道过的对服刑人员子女救助的“晨露国际的倡导模式”[6],许多国际发展援助机构在他们的项目点也时常采取行动研究的方式,服务的同时,开展倡导。在农村社区开展发展援助项目的妇女组织更是将其作为基本的工作方式,除了在陕西开展大量农村社区援助与培训项目的陕西妇女研究会外,成立于1997年的西双版纳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办理了上千个法律援助案子,援助的范围从家庭暴力一直延伸到艾滋病、同伴教育、打拐等。1999年,由西双版纳州司法、妇联、教委、民政、公安、卫生六个部门的成员单位组成该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支持中心的工作。据负责人──原州司法局干部龙思海介绍,该中心的工作分四个层面:法律个案援助,社区问题预防干预,司法、妇联部门的培训,实践为基础的研究,研究递交给州政府乃至云南省妇联。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有立法权,她们一直在尝试推动在西双版纳州层面立法。

 

       许多妇女组织都在做着类似的试点倡导工作,议题包罗万象,并在世妇会之后的二十年来取得丰硕成果,在众多领域切实推进着妇女的权益。不过,为了实现政策倡导目标,这一倡导模式往往需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同时还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

 

       传统倡导模式的必要条件与影响因素

 

       在妇女组织的传统倡导中,尽管模式大体相似,工作开展是否顺利、乃至最终能否推动政策改变或出台却各有不同,其中有一些关键的条件与因素。

   

       (一)潜在的门槛

 

       在上文总结的倡导模式中,尤其对于社区发展项目来说,开展倡导的先决条件是妇女组织要能进入基层社区,能直接服务于妇女群体;其次,她们需要具备影响有决策权的政府的能力;第三,为了使服务有效、政策建议合理,她们还需要有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以及与政策制定者对话的能力。而这三种条件,前述创立妇女组织的女性知识精英最为齐备。这形成了开展这种倡导模式的一种潜在门槛,要求发起人具备专业的政策倡导所需要的技术和知识,还有获取基层政府准许进入社区、并能将政策建议递交到上级部门的独特通道。

 

       由于能够有效开展项目、影响到决策者,具备了这些稀缺条件的妇女组织受到国际发展机构的青睐,资源不断的投入其中。然而,这些条件也使得让更多人成立一个类似机构变得难度很高,从而很难大规模的复制,并且对另外一些上述条件不那么齐全的妇女NGO来说,开展这类体制内倡导往往困难重重。

 

       这也是尽管1995年世妇会之后国际发展机构大量支持中国的妇女NGO,但迄今为止,能够在依托社区开展政策倡导方面有影响力的组织,始终以世妇会前后成立的那些家为主的原因之一。

 

       (二)工作开展中需要得到大量相关方的支持

 

       妇联妇女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通道,常常能帮助NGO联系到基层政府、从而顺利进入社区,还能将政策建议递交给上级政府。高小贤在访谈中表示:“在中国,想影响政策,妇联是不可绕过去的一个坎,我觉得妇联有很好影响政策的渠道。做倡导时,应该拉妇联做同盟军,让她更好的帮你实现你的目标。”的确,许多NGO开展倡导时都借基层妇联进入社区,如北京红枫2000年之后在天津河北区开展的半边天反家暴模型、反家暴网络在湖南开展的家暴危机干预试点等。

 

       但很多时候,由于妇联在体制内并非实权部门,很多时候没有决策权,许多倡导工作要找有实权的“一把手”,才能推动工作真正开展。此外,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下,要解决一个问题,往往需要多部门如相关的公安、司法、医院、街道等联动,因此要频繁、普遍的对这些部门的人员开展培训,需要大量资金和人力的持续投入。

 

       陕西妇女研究会是妇女组织中“最早做警察派出所培训的,2000年我们做了100名派出所所长的培训,做了四期”。王行娟也在口述史中表示,从2001年到2005年,红枫与天津市妇联合作,在河北区鸿顺里街道开始了“家庭问题社区干预”项目的实验,项目开展活动以后,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社会性别的培训上,培训了大量当地的政府官员、派出所民警、妇女干部和居委会干部。

 

       培训体制内的相关人员,对于在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将过多的精力放在培训官员上,一方面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另一方面这种工作带来的可见变化相对微弱、且很难复制到试点地区之外(除非在每个地区都这样持续、大量的开展培训)。

 

       (三)合法的议题和难以涉及公共讨论的路径

 

       在妇女组织的传统倡导路径中,受到与体制的关系、组织身份的影响,这些NGO要开展的议题通常合乎国家认同的性别政策,不涉及敏感性的问题如性工作、毒品、艾滋病等,工作路径也通常不涉及广泛的公众讨论如新媒体传播。世妇会后,中国主流的社会性别议题首先是家庭暴力,由于局限在私领域──家庭内部,且和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在1990年代后期成为热门的NGO工作议题。此外还有贫困议题,由于“扶贫”往往意味着国际援助资金的流入,一些地区的政府官员欢迎妇女NGO前去开展扶贫工作。

 

       很多妇女组织擅长将国家政策和妇女权利相结合寻找空间。2002年中共十六大之后,饱受诟病的计生委为了平衡日渐危险的出生性别比,发起“关爱女孩项目”,NGO为此设计了一些回应项目,并在此过程中提高妇女权利,如河南社区教育发展中心的梁军致力于推动修改在中国乡村半自治状态下有重要影响力的村庄制度(建立村规民约)。在一些特殊地区、以及随着政策变化,议题也有一定的变通性。如云南瑞丽地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涉及到艾滋、性工作的议题,这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性议题空间相对较大,艾滋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性、毒品──而非河南、安徽等地的输卖血导致感染艾滋有关。

 

       笔者访谈艾晓明时,她谈到了组织身份对妇女组织选择倡导议题和路径方面的限制:“这应该是对自我身份独立性的认可。传统妇女NGO,不一定是个人没有这样的想法,但是负责人知道作为一个要依托体制开展社区项目的机构,其独立程度是必须自我设限的,是必须遵守规则的。”

 

       也有个别妇女NGO在同时开展依托体制的倡导和公共倡导,如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她们的工作就涵盖以上两者,她们既与一些地方的妇联(如湖南)合作,开展政策试点,也在另一些地方(如北京)进行公共倡导中的影响性诉讼。为此,她们需要考虑平衡的策略,在不同地方开展不同的工作就是一种平衡方法。

 

       实践证明,妇女组织开展上文述及的这种依托体制、试点社区的倡导经验丰富,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倡导之路,并在过去二十年来使得妇女组织在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使命下开展了大量脚踏实地的工作、切实推进了妇女权益的提高。只是,这一倡导模式的效果除自身因素外,还受到外界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如试点和政策的延续受到相关领导的变更和偏好影响,政策试点之后的推广依然需要扎实的社区工作(同时还需要大量资金)、负责人的专业水平和对体制的影响力等条件,许多服务和培训需在多个政府部门(妇联、公检法等)配合下才能完成;倡导结果也常常依赖于和妇联的私人关系、妇联在政府中的影响力、政府内部的议题排序等不确定因素。这使得许多成功的妇女组织倡导案例顺利开展之后,后续难以大规模推广,这是这一类妇女组织在当前及未来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及随后的两篇文章缩编自中国发展简报2014年出品的报告《中国民间妇女组织发展现状》。该报告由Shawn Shieh统筹,郭婷进行调研并撰写报告发现部分,Tom Bannister撰写了文献回顾。)

 

 

[1] 王行娟:中国第一代妇女NGO的一次反思[EB/OL]/qikanarticleview.php?id=363

[2] 王政:全球女权主义口述史访谈课题——高小贤[EB/OL]

 http://www.umich.edu/~glblfem/transcripts/china/gaoxiaoxian_m.pdf

[3] 郭婷:霜重色愈浓——王行娟口述史,中国发展简报2012年秋季刊,/qikanarticleview.php?id=1345

[4] 同注释3

[5] 以下内容摘编自高小贤:从“合阳模式”到“陕西模式”: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行动研究[J]中国妇女发展报告NO.4:妇女与农村基层治理(2012),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第1版 ,2012年5月,北京

[6] 有国际特色的中国NGO:晨露国际的倡导模式[EB/OL]/qikanarticleview.php?id=1420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倡导  倡导词条  依托  依托词条  试点  试点词条  体制  体制词条  妇女  妇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