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年5月27日下午
地点:加拿大驻华大使馆
主题:北京+20——女性远离暴力了吗
赵朴: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晚上好!尊敬的加拿大前总理Joe Clark阁下和马莫林女士,她是我们今天的特邀嘉宾,是一位知名律师,致力于支持妇女与儿童的权利。
我是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欢迎大家来到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参加第二届世界妇女大会20周年纪念活动,这是我们组织的“北京+20”系列活动之一。
今年2月使馆召开了第三场纪念活动,概述了加中过去20年来在性别方面取得的进步,虽然在这方面的成果很显著,但我们也清晰地看到所面临的挑战,尤其是在针对妇女暴力方面,这些挑战还是仍然存在的。马莫林女士今晚的演讲就是围绕这一话题,她将回顾《北京宣言》的承诺,分析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并总结如何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儿童以远离暴力。
作为女性赋权的领导者,加拿大成为首皮于1981年签署并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国家之一,加拿大帮助促成了1993年《维也纳声明》;在1995年北京会议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并于2002年批准了CEDAW的任择议定书。
在联合国,加拿大推动女性人权成为妇女地位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的重点任务。我们也积极推进女性人权在整个联合国系统中的重要地位。
自1971年,加拿大设立部长职位,负责女性事务并监管加拿大妇女地位。这个部门是联邦政府的一部分,保障女性平等,推动女性全面参与加拿大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主生活。
1982年发布的《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确保了女性平等的法律地位。第28条指出:“不管宪章中出现任何内容,其中所指的权利和自由,男性和女性都平等享有。”
幸运的是,加拿大女性享有世界上时间最长最健康的生活,女性平均寿命一直与男性平均寿命保持一致。
过去20年中,完成高等教育的女性人数增加了6%,加拿大有31%的女性,以及男性,获得本科或大专文凭。
虽然在健康和教育方面有进步,但是女性在经济方面的独立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改善。今日13%的加拿大女性依然生活在贫困中,我们显然还需要努力解决她们的困境。
在加拿大我们也仍然需要努力解决针对妇女暴力问题。可是在过去20年中,这一状况并没有太多改变。为妇女和女童创造积极环境,防止暴力,保障她们的权利,依然是加拿大各级政府——包括联邦、省级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类组织面前的一道难题。马莫林女士将会阐明如何在加中两国保障妇女的安全。
过去的30多年中,加中两国一直致力于合作,推动性别平等。上百万中国妇女受益于加拿大的发展援助。
比如1998年至2005年,加拿大国际发展署资助了一个500万加元的项目,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一起合作。这样的合作促成了妇女联合会办公室、警察与法庭之间持续密切合作,有效地解决了很多家庭暴力案件。
加拿大国际发展署也给中国多个女性组织提供重要的种子资金,包括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以及中国第一个妇女电话热线,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
加拿继续通过加拿大资助组织,将反家庭暴力的援助持续至今,今年加拿大资助了一个在江苏省的家庭暴力庇护管理项目,也支持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鼓励更多男性参与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除了资助项目以外,加拿大也支持中国通过立法打击家庭暴力。去年十月,加拿大主持了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联合国妇女署驻华办事处资助的交流活动。这个活动的目的就是让中国的立法人员学习加拿大在反家庭暴力立法和执法的经验,希望能够激发他们的新思维,并基于中国的国情切实有效地完善反家庭暴力法。
今天的活动就像上述的项目一样,表明了加拿大对妇女和女童赋权的承诺——在本国,中国乃至全世界。
言归正传,我现在就把话筒交给今天的嘉宾,马莫林女士。她是加拿大知名律师、演讲家和作家,积极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马女士在渥太华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达尔豪斯大学获得卫生法硕士学位;并于谢菲尔德大学获得生物科技法和伦理硕士学位。她也分别从三个大学获得荣誉博士学位,阿萨巴斯卡大学、卡尔顿大学和谢菲尔德大学。再补充一句,加拿大前总理Joe Clark感到很荣幸,可以称马女士为自己的夫人。
我们很高兴能够邀请马莫林女士给我们谈谈如何终结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给她们带来安定的未来,远离这一侵犯人权的行为。
女士们先生们,让我们一起掌声欢迎马莫林女士。
马莫林:非常感谢,非常感谢大使对我的介绍,也非常感谢大家,能够邀请这些参会者来,就说明加拿大非常重视女性平等,很多年前当我们为女性争取平等的时候,在加拿大的宪法中我们希望能够修改加拿大的宪法,在这个宪章中就确立了自由权利。原来的条款并不能够完全确保女性的平等,所以在28条中我们就写道,刚才大使先生已经引述了,28条就确保女性的平等,不只是在法律上面的,而且是能够真正实施上的,而且高等法院也确实定义了这些权利。能够让我们真正地审视这一条款的影响力,不仅是字面上的意义。
15B条上面能够确保在一些条款下,不像在美国的条款,在我们的宪法中能够真正确保女性的平等。而且让我们记住能够在过去的这么多年中与全世界各国一起的合作成果,一起反对暴力行为。比如说女性能够参与政治生活,能够获得更多的受教育的机会。
加拿大也在各个组织代表,能够帮助加拿大完成千禧年计划之一,能够减少那些本来可以预防的疾病的女性人数,能够确保她们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在她们怀孕的期间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我们希望在未来有更好的合作机会,以确保全世界如此关注的议题,女性的平等、和平和发展,能够得到全国和全世界的关注。
20年前正是在北京,来自各个领域和国家的女性聚集在一起,一起讨论发展、和平,她们讨论并且提议,我们如何能够争取女性的平等。北京大会在当时发表了《行动纲领》,这个《行动纲领》提供了一系列的提议、选择,来帮助这些会员国如何来面对这些挑战,来帮助女性迎接这些挑战。这个北京的《行动纲领》采纳是带着大家的希望,使大家非常清楚地意识到女性生活的现状,在世界各个地方都有它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务实的文件,我们带着相当的乐观,带着很多的梦想,希望我们的女性,我们本人,我们的女儿们,我们的孙女们,还有我们的儿子们都抱有希望,她们20年前开完这个会的时候,我们是相信将来有一天女性会像男性一样在各地都有平等、都有机遇。
我们知道刚才大使说到我们这些年来已经有很多的成果,世界各地在北京会议之后都有很多成就,我们作为当时参与的女性感到当然很自豪,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去做。
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环顾世界,还看到很多事情在世界的很多地方似乎还是退步了,今天我们就想谈其中这一个问题,就是对女性和女童的暴力,这种现象还在世界各地毁掉很多人的生活。
我们说暴力是指什么呢?当时北京的大会有一个很广泛的定义,就是我们应该来提醒一下自己,我们说的在这个《行动纲领》里面是怎么定义暴力的?对女性的暴力包括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它不管是引起还是有可能引起身体的、性的或精神心理的损害。
具体来说,里面具体包括些什么行为呢?我们有这样一个大会,出来一个清单,就是威胁性对身体或者心理的伤害,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公开的场合,可能是家庭成员实施的,可能是保护我们的人实施的,可能有亲戚、政府实施的,包括殴打,在家庭环境内对女童的性虐待,婚内的强奸,对女性的性器官的切割、贩卖妇女和逼迫卖淫,包括在生育方面的暴力,包括强制的绝育,强制使用避孕药或堕胎,杀害女英或者性别产权的选择,也包括任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包括有由国家所纵容的或者实施的获得自由的行为。最后一点,我们现在遇到很多的情况,尤其是在中东地区令人感到恐怖的,对战争区域的女性进行谋杀,有组织地强奸,性奴役,强迫婚姻和怀孕,经常是得到国家的纵容的。这种对于女性任何一种形式的暴力就是剥夺她们人权的行为。
所以我们20年前在北京开始了这一项工作,还是要花很多年,经过很多次的大会来进一步定义我们《行动纲领》。其中有一个领域我们花了很多精力去从事的事情就是防止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
联合国的成员国被要求直接应对这一问题的实质,提出解决方案,对我们来说,我们还是很不幸地看到在2006年联合国秘书长发布的报告里面说到有不到一半的联合国成员国可以算是真正在对妇女的暴力的问题上采取了真正的行动。有许多家庭暴力、性骚扰,对妇女和女童的人口贩卖和剥削,这种现象很多还没有得到法律的禁止或者制裁。
家庭暴力比方说在很多国家只追究身体的暴力,而这种行为觉得是损害了家庭的荣誉,而不是针对妇女或女童的身体的权利侵犯。有时候一个女性因为所谓参与了一些强奸,而会被惩罚,甚至杀害。联合国的大会在一个特别决议当中专门是采取了行动,要求对妇女和儿童的所有的暴力都要看作是罪行,这个决议决定要求联合国体系来加强努力,来消除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它指出这是所有成员国的义务,要采取行动,组织调查,并惩罚违法的人员。它还指出联合国成员国有义务为这种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和关怀。
在2008年5月,有一个专家小组在维也纳开会,他们的责任就是要分析联合国成员国在立法上的一些做法,就是分析现有的一些法律的改革的情况。他们授命要建立一个框架,可以供其他国家来借鉴,因为有些国家用一个借口说他们不知道该怎样在这方面立法,所以专家就提供了这样一个框架来供这些国家借鉴。
我这里显示了一个网站,这个是当时的做研究的一些现有的法规,这是很有意思的一项研究,我们当时做了这样一项具体的研究,我们发现最有意思的一个成果就是当时维也纳的所有的这些论文都通过了这一次会之后得到发布。
在21世纪我们还要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妇女和女童在家庭环境当中是不是真正地安全?维也纳的会议要求每个国家应对各种形式的暴力,今天我们并不见得有时间来分析所有当时对这个会得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在开始立法来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所以我想谈一下这方面的问题,或许我的想法能够对大家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能够有借鉴的意义,能够帮助中国建立最好的、最有效的反家庭暴力的法规。对我们很多人来说,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可能是最令人沮丧和艰难的一个挑战,我们如何来保证女性不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呢?
我们继续探讨的话,我想主要专注这样一个问题,因为家庭暴力可以有几种形式,最简单的是身体的,女性被殴打、被强奸,尤其是往往应该保护她们的人实施,特别是在加拿大包括情感的、性的和心理的暴力,这个是在加拿大的刑事法规当中有列出。有一个原因呢,我觉得有很多国家很难通过这样的反家庭暴力的法规,是因为很难取证,在法庭上审理的案件很难取证。因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里面进行的,往往是由家庭成员实施的,往往是那些受害者熟识的人实施的,身体和性的暴力会在身体上留下痕迹,但是即使很多女人被殴打,被她们的伴侣,被她们的丈夫强奸,这个是报案率最低的一种案件。有很多国家很多人不去报案,报案了之后她们还不能得到执法者和医疗人员的尊重,他们只是加重了对妇女的暴力,我们知道有警察对妇女的歧视,往往没有好的律师能够来代表这些女性,没有足够的反家庭暴力的犯规,还有就是完全没有让女性和儿童能够感到安全和温暖的庇护所,有很多女性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大使,我很高兴,我总是要把经济问题和家庭暴力联系起来,因为没有经济的平等,女性就无处遁逃,也没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很多国家,女性都剥夺受教育的权利,所以她们也没有办法取得经济独立,对她们来说她们根本不可能离开暴力的环境,尤其是那些生活在当地的文化传统和宗教把女性视为二等公民的国家的女性。联合国成员国有很多不同的经济形态和仪式体系,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在任何反家庭暴力的法律里面,必须要认同妇女和儿童必须有完整的法律权利,其中包括身体的安全,要有权利不受任何虐待和暴力,包括在家里面。所以这是我们的一个基础,家庭暴力这样的罪爱应该从全局来处理,以前我们觉得女性报案率高一点就好一点,现在我们觉得不完全是这样,这需要很多协调,需要高度协调的政策和法规,不是说你就去警察局报案就好了,这个不能保证女性的安全,也不能保证物理证据的提取,这一点如果说你要去起诉的话这非常关键,要特别关注。我很自豪地说加拿大我们做得很好,特别注意培训警察和医疗人员,不管是医生还是护士,如何来处理这种情况。向别人告诉一个受创伤的经历对女性来说已经是很困难的事情,往往她向另一位女性来讲述的话会容易一点,加拿大有很多经过专门训练的女性的医生、护士和警察来接受第一手的信息来帮助这些女性。这儿女警察需要能够支持这样的女性受害者,不管她们是成人还是儿童。
作为律师我也知道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一线的处理人员要有能够经得起法庭考验的证据,加拿大的骑警就是联邦警察,这点他们做得很好,他们给所有的医院和警局都发一个强奸证据包,他们能够让医生、护士、妇科医生能有一个标准的搜集证据的方式,来保证用创伤最小的方式来取得这些非常敏感而又必要的信息。
我知道家庭暴力的法规必须要明确地定义,然后能够在各国实施,能够让罪犯受到惩处,但是法律最终要靠实施。我们曾经以为我们定了这个法规之后,我们的工作就算已经做到了,能够保证法律上的平等了。我们有一个第28条,我们能够保护这些女性,但是这只是很多工作中的刚开始,如果不实施这个法律的话,这些法律就没有价值了,所以实施是非常关键的,所有的这些都必须到位,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平等的司法机构。
我希望大家都能够记住,在本国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中都应该记住这些问题,非常感谢大使和使馆的员工,我通过你们已经知道了去年11月中国的国务院已经发布了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这个法律是正式承认了的确是有很多女性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而且也承认了这是一种罪行,而且执法机构的确在这中间扮演重要的角色。这个法律强调团队工作,比如说法庭、检察院、警察、以及内务部门,要解决这些法律和医疗,比如说这些受害者他们的需要。我觉得这是在法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在这一点中,加拿大的法律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就是要帮助这些受害者。
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法务、医疗、社会服务,这样才能构成一张大网很好地为受害者服务,很多女性受害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已经经受了很多年的家庭暴力,她们需要知道法律的改变可以帮助她们在各个方面改善她们的生活,可以讲之前的伤害抛去。
我也相信这个法律的上报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很高兴能够看到这些要求,这些要求比如说援救中心、社会援助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必须要报案,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家庭暴力的案件,尤其是儿童暴力案件,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武器,能够让大众看到这样的案件。妇女、女童的安全是社区的责任,不只是家庭事件,我们需要女性受害者的庇护,比如说女性或者与她们的儿童的家庭庇护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一方面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加拿大在这方面可以给予大家有趣的信息,而且法庭的案件可以给大家看看加拿大是如何处理这些案件的,加拿大使馆也是提供援助,比如说资助了江苏省的庇护援助中心,这也是加拿大在本地的援助项目之一,很希望能够听到这些项目的回馈。
大家听我说话可能觉得我是一个很严肃的律师,但是我还是想要补充,在座的各位如果能够伸出援手的话,在你们的工作领域提供帮助的话,这个法律会变得更加完善。在这个法律真正实施的话,改变就比较困难了,如果真的要改变的话就是现在。我觉得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元素就是保护命令,大多数受害的女性在逃离她们家庭暴力的家庭的时候,几乎是没有什么东西的,几乎是没有什么财产的,这个法律中的新的条款,可能会让她们的处境更加艰难,在这样场景中的女性可能没有钱来支付法庭的费用,如果需要她们每个月都支付费用的话,比如说这些保护文件的费用的话,可能会让她们在经济上面更加困难,而且可能会逼迫她们回到凌虐的家庭中,因为她们太贫穷了,无法支付这些费用。
作为律师我也知道,这对于法庭和工作人员来说成本也是很好的,这是值得中国政府仔细思考的问题,最终离开这些凌虐家庭的女性,她们并没有希望终结婚姻,她们只是希望获得援助,她们并不希望婚姻结束,她们并不希望再回到凌虐的婚姻中,她们不知道是否能维持婚姻或者更好,这种凌虐的行为是可以被学习的,从爸爸传到儿子中,有些小孩就是在儿童时看到了这样的行为,我们可以帮助那些有凌虐行为的男人,帮助他们控制自己的脾气,或者是改变自己的行为,并且学习如何成为一个好的父亲、好的丈夫。这样他们也可以帮助其他的男性成为一个好的丈夫和好的父亲,这样的模式在很多国家获得了好的成果。加拿大在这方面也提供资助,帮助中国的白丝带义务志愿者网络,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男性参与到这些行为中。
上个月参加韩国的一个会议的时候,我提到如果男人的心理和行动不做出改变的话,我们社会上就不会看到重大的改变,我们需要男性做出努力、做出行动,那么作为女性、作为母亲、作为祖母,我们也应该明确我们的儿子、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孙子,他们也有责任来保护他们生活中的女性,这也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他们要成为强大的男性,要保护家庭,而不是作为一个霸权的凌虐的人。
我们必须要一起行动,来终结所有形式的暴力行为,尤其是终结对于女性、女童的暴力行为。20年前北京的《行动纲领》我们已经做出了承诺,已经做出了一些行动,且这样的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但是在家庭暴力方面还有很多议题值得我们努力,我们必须要确保女性在她们的家庭、社区、国家中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而且在全世界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全世界我们都诊视平等,这都是北京大会上面的核心内容。我们想问做出这些承诺,形成这些行动到底是不是能够最终形成?我们支持女性的平等、女性的福泽,让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子子孙孙、子孙后代肯定会受益于我们现在做的工作,当然他们也会面临无法避免的挑战,正是因为在座的各位来到这样的活动,并且为女性的平等、女性的机会发声,这样的改变才会发生。
非常期待接下来的问答环节,非常感谢。
赵朴:非常感谢马女士的精彩演讲,现在是问答环节,问答环节是15分钟。
提问:我来自《环球时报》,您刚才说到江苏的援助项目,为什么这个项目是在江苏省呢?在说到家庭暴力,说到有很多案件是没有上报给警察的,您能不能说说其中的原因呢?我们到底能做什么?能够鼓励中国的妇女为自己发声,说出自己的经历。
马莫林:希望使馆的工作人员能够回答第一个问题,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觉得第一点就是要公正地意识必须要做出改变,比如说像社区、或者是像这样的活动、或者是女性的组织、大学的团体、或者是教堂,使得男性和女性聚集在一起,可以清晰地表达出他们的经历。尤其是那些官方的人员,女性虐待,或者是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是不允许的,在我们这个国家是不允许的,在这个社区是不允许的,如果做出这样的行动的话,那么人们就可以意识到我们对于这个议题的严肃度。
去年发表的法律就已经很明确地表明了政府的态度,我们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要确保法律的条款能够正确地实施,保证所有的妇女都能够发声,这不可能一夜之间改变。比如说过去几十年、几百年的行为和传统是不可以改变的,但是你需要让那些妇女、女童,或者是准备进入一段关系的年轻人,让他们理解如何应该对自己的伙伴、如何对自己的伴侣,一旦我们这样的行动开始之后,我们就会看到行为上的改变,要意识到这不可能一夜之间改变,但是会从一些小的地方、小的行为开始改变。很不幸的是对于很多受虐的妇女,她们缺乏的就是这样的勇气。
使馆工作人员:我是马尔克,我来自大使馆,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这个项目是由加拿大的本地基金资助项目。当地有个大学是做出这个项目的项目的研究,他们来到这里进行了圆桌讨论,了解相关的政策,如果你还有在这方面更多的问题的话,对这个项目的话可以会后来跟我交谈。
提问:我是北京红枫妇女中心的,我首先代表我们中心向加拿大表示衷心的感谢,一个是我们的反家暴热线,还有我们2008年搞了一个大型职场性骚扰调查,也是加拿大资助的,我再次表示感谢。我的问题是家庭暴力分为四种形式,除了身体的暴力,另外的三种暴力呢,因为我们做个案特别多,我们在个案的基础上就觉得特别是一些知识的高层次的女性遭受了另外的那几种的家庭暴力的情况呢,就更难启齿,但是又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身心健康,我想是两个层面,一个是从法律层面,怎么样帮助到这些女性?还有一个就是在实际工作如果遇到求助的这些方面的女性的话,能够有哪些措施能够帮助到她们?
马莫林:暴力的目的就是为了影响一个人的精神,影响她们对于自身或者对于自身的自信尊严,或者是对人性的破坏,在这样的一个层级方面,刚才你说到的几个原则,不只是对身体的凌辱,还有在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元素同时都要进行援助。
在法律上面,这些案件的难度就在于你如何做出这样的因果关系,暴力行为以及这个暴力行为的影响。这种创伤后的心理综合征,在军人身上做过很多研究,有很多从战场上返回来的军人,我们来让这些军人,首先给他们这种病要有一个名字,就是创伤后的综合征,其实这种状态跟很多受到过家庭暴力的女性是一样的。对女孩子也是,但是由于她们年纪很小,她们的智力、她们的教育水平使她们难以除了描述她们受到的事情以外的东西,很难来表达,我觉得打破沉默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因为女性往往会觉得这件事情是男女之间的私事,他们怕社区里周围的人来问他们,他们觉得是外人来打听这种事情。但是我觉得我们要超越这种想法,如果你是老师,你发现你的孩子行为有点奇怪,他乱发脾气等等,你要让孩子去接受心理的咨询,让我们能够理解这些孩子为什么行为不正常,我们的朋友、我们的姐妹们、我们的嫂子们、弟妹们,要去给她们帮助,不一定拉着她们就去上法庭,但是一定要打破沉默,否则的话一切就会照原样维持下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一步。
提问:我来自社科院的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我们的中心最近做了一个项目,就是培训中国法官和检察官,来提高他们的性别意识,在审案的时候,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提高性别意识。我想问加拿大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法官和公诉人的培训,如果有的话,有什么建议可以给我们,谢谢。
马莫林:我们有,我们有很好的司法的培训项目,针对性别问题的培训,我们也有好几个很好的司法判决的案例,来引导法律上定罪的讲座法,有很多这样的。我觉得我们肯定能够向你们提供一些信息,如果你们有兴趣的话。我们加拿大有一个叫做司法理事会,有这样一家机构。
还有一个做法就是加拿大任命了很多女法官,很多法学院和医学院,加拿大有一半的甚至超过一半的毕业生都是女性,我们当时上法学院的时候,为了多让几个女孩子上法学院,不得不撤换了当时的院长,因为他只让8个女性上法院,现在时代不一样了,现在我们有50%到57%的医和法的毕业生都是女性,所以说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被任命为法官,女性法官数目的增加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提问:首先,我很荣幸听取您的演讲,对我们大家都很有帮助,我的问题是对于情感的暴力,加拿大的态度是怎样的?或者说静态的虐待,在中国这个好像没有形成什么态度,因为很难定义这种行为,您是怎么看的?
马莫林:我觉得尤其是小男孩,他们往往看到电视游戏、电子游戏、电视节目里面的暴力,还有他们互相之间的暴力行为,像在体育里面,加拿大我们是打冰球的,热爱冰球,你最热情的掌声鼓励是看到打架的时候,我们加拿大这样一个社会,如果说鼓励暴力的话,我们看到的家庭暴力有一点不一样。
提问:我想谢谢加拿大使馆和大使办这样一个好的活动,我是哥伦比亚大学北京中心的,我们自己在北京大会20年后这个项目上自己做了很多工作,我们很关心的一个题目就是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还在撰写立法当中,这是件好事情。现在这个法案有很多缺点,有很多问题,其中一个现在叫做《反家庭暴力法》,里面没有说非婚的伴侣之间的家庭暴力,不管是同性的还是异性的,我不知道这个情况在加拿大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经验教训可以给我们介绍?能够帮助我们来进一步改进中国的这个法的草案。
马莫林:一开始这种情形我们的法律也没有涉及,后来很快就出了问题,尤其是女性各种各样的团体,看了一下非婚的伴侣,比方说同居伴侣的情况,后来我们就把这种非婚伴侣关系也列入了我们的法当中,没有正式地结婚的那些伴侣,当时的标准就是要有孩子,这个就是为了给孩子让他们有一定的地位,要跟其他的孩子有平等的地位。这个变化一旦发生,后来是长期在一定关系中有孩子的,他们把自己视为是长期稳定关系当中的人,一般来说有孩子就是看作是长期关系了,这一点就不成问题了,不管是同性的还是任何其他形式的伴侣,只要是非婚的事实婚姻的伴侣,当然我们还有其他的法要改。在加拿大的各个法之间有很多复杂的联系,在加拿大这些事务还是由省和联邦之间分共管的事务,比如说我们的宪法是联邦的,每个省又有自己的,美国和加拿大不一样,美国的州和联邦之间更独立,加拿大是之间更多的协调,所以我们判断标准这是不是一个有承诺的长期的稳定的关系,如果说他们有孩子,那么他们一定是一对稳定的关系,一定受到保护。
提问:我来自北京援助发展中心,我们是专门为妇女提供援助的NGO,我想问您两个问题,一个是反家暴法正在制定,您能不能给介绍一下加拿大的《反家庭暴力法》当中能学习到的规定,比如说它的定义,警察或者是法院怎么样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好的机制?
第二个问题是近几年来,中国发生了一些家庭暴力的受暴妇女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发生的杀夫的案件,在这类案件当中我们试图了解受暴妇女心理的状态,这些心理的状态能够在多大层面上影响量刑?目前我们中国并没有这样的一个很好的、完整的理论的支持。据了解,我们受暴妇女综合征在加拿大曾经被运用过,那么我也很想问,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涉及受暴妇女的特殊心理状态,它是不是会影响法庭的量刑?而且它是不是有一些比较完整的理论?在法律当中是不是获得体现?
谢谢您。
马莫林:在加拿大暴力它本身是犯罪,它是由刑法涉及的,刑法进行覆盖的,警察可以以此来起诉。证据的要求都是按刑事标准来做的,不管是殴打还是强奸都是以刑法的标准来执行的。
有很多研究是研究女性杀死对她们实施暴力的人的案子,可能哥伦比亚大学的这位朋友,可能还知道这些研究的情况。我们在加拿大,一个被告可以选择由独任法官审理还是由陪审员审理,陪审员就是普通的纳税这被随机地选做陪审员的。在陪审员案件中,陪审团会对女性比较同情,尤其是成员比较多的陪审团,这些问题主要最后是量刑的时候来定的,因为在很多这样的案子中,这个女人往往她是认同她杀了人的,倒不是说证明这个人是不是故意杀人,当然谋杀和故意杀人定罪是不一样的在加拿大,最终量刑是法官,是判一年还是五年,这个往往是辩速双方可以讨价还价的。首先这是一个刑事案件。
当然在加拿大我们也遇到一个困境,你要毫无疑问地证明,如果说是民事,我们把家庭暴力作为刑事案,如果是民事案证明度就要求低一点,证据要求也低一点,所以有些家庭暴力的案件也在专门地做法律的研究。
赵朴:非常欢迎大家的提问,我知道大家还有好多事情,好在马莫林女士还要在这儿待一会儿,如果大家有涉及我们使馆支持的活动可以找我们使馆。
现在请大家留下来吃点点心,我们一起先谢谢马莫林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