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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十个注意事项

       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本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只能采取设立代表机构和办理临时活动备案的方式开展活动,根据本法规定,笔者整理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需要注意的十个事项,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代表机构的可为和不可为

代表机构可以做什么?

       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代表机构不可以做什么?

       1.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

       2.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

       4.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5.不得对中方合作单位、受益人附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6.没有登记的设立代表机构的、临时活动未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

       7.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8.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9.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

      10.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代表机构的双重管理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需要接受中国政府的双重管理,即受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

       代表机构的双重管理除了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之外,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变更登记事项,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下一年度活动计划需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3.代表机构聘用人员的信息需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备案;

       4.每年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5.开展活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设立代表机构的条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1.在境外合法成立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4.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5.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设立代表机构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相对应的公安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申请书;

       2.符合设立代表机构的条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

       3.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4.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5.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6.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五,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的备案

       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包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活动计划的,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每年1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后,于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第六,代表机构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资金包括: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代表机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管理用于中国境内的资金。代表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或者与中方合作单位协议的约定使用资金。

       执行中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的规定

       代表机构应当设一名首席代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一至三名代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犯罪记录的;依法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公安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约谈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第八,代表机构的纳税和税收优惠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事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代表机构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九,代表机构用工的问题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相关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在中国境内聘用工作人员,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 ,代表机构的法律责任

✦轻微违法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的情形: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

       2.未按照登记的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开展活动的;

       3.从事、资助营利性活动,进行募捐或者违反规定发展会员的;

       4.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资金,未按照规定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或者进行会计核算的;

       5.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活动计划、报送或者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严重违法的法律责任

       公安部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名单,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的情形:

       1.煽动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

       3.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

       4.从事或者资助政治活动,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本文转载自致诚社会组织,作者:何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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