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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组织价值的根本来源(三)

       原标题:草根组织的功能和价值——草根组织价值的根本来源(三)

       基于南都公益基金会近十年来支持民间草根组织的经验,好公益平台当然会有对草根组织价值的理解。只是面对如此丰富、多元的草根组织及生态,尚未能总结出一段言简意赅的话来呈现。于是我们准备了三篇文章来系统讲一讲南都公益基金会如何理解草根组织的价值,希望热心公益发展的你能够耐心读完。

 

       这三篇文章将分别讲述草根组织的功能、价值、及其价值来源,并将在三篇连载结束后来阐释南都基金会从银杏计划投资于人、到景行计划投资于机构、再到好公益平台投资于产品的规模化扩散,其背后对于加速草根价值发扬和扩散的迭代历程。

 

       上两篇我们已经介绍了草根组织的功能及其独特的价值,这一篇就具体讲讲草根组织价值的来源,这是草根组织的根基所在。

 

表:草根组织回应诉求分类,及草根组织功能、价值、价值来源一览表

       希腊神话中有位巨人安泰,安泰只要站立在大地上就力大无比,无坚不催,反之,离开了大地,就变得十分脆弱、不堪一击。大地就是安泰力量的来源。对于草根组织来说在第二篇中提到的草根组织之所以有不可替代性,皆有其来源,失去这个来源为根基,草根组织的不可替代性也将不复存在。这深层次的来源共有三个,分别是主体性、草根性、求善性。

 

       1. 主体性

 

       当草根组织代表某一个主体的时候,无论是民间、消费者,还是劳工、罕见病患者、同性恋以及亲友…,这种主体性是无法替代的,道理几乎是不证自明的。 举例:在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的案例中,任何非民间的机构替代它出面,包括参与世界民间组织共同的活动,那只能是一种虚假。在代表社会多元主体,如,维护同性恋权益问题上,如果不是靠这个群体以及他们身边的人组织起来,而是政府出面伸张同性恋权益?岂不是会显得很不合时宜吗? 实际上,任何社会都必然存在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摩擦和博弈,政府应该作为总体利益以及社会公平公正的代表,为多元利益的表达伸张提供平台,并充任仲裁者的角色。而各群体自身利益的维护最好是由其主体性的组织来代表和承担。

 

       在培育公民习惯、能力与精神方面,草根组织的主体性也是其不可替代的来源,虽然学校、共青团等组织也具有培育公民精神的功能,而且覆盖、影响力都为草根所望尘莫及,但前两者缺乏的恰恰是这种主体性,而成为负责任的公民是需要公民自觉自愿地付出时间金钱来践行责任时才能真正产生的,而负责公民相应的一些能力也只有投入其中才是最有效的学习,学习是不可替代的。

 

       还有,行善者的主体性是不可以替代的,因为只有个体身体力行才能使善者获得行善的优惠(表达爱、获得心理满足、自我提升/救赎等)。

 

       保障草根组织主体性的纯洁、不被扭曲、不受侵犯至少有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草根组织的自发性,另一个是其独立性,前者保障它在发生时是纯粹的,后者保障它在之后的行为不会受到外部其他力量的扭曲与侵犯。

 

       2. 草根性:

 

       草根性使草根组织在与政府同类功能竞争时具有相对优势。 对于草根组织相对优势的检视必须与政府失灵一同考察才能深入透彻,由于目前“草根功能”报告中有关政府失灵的内容不够充足和易懂,所以我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想象,继续这部分的讨论,如有挂一漏万、幼稚可笑之处,请读者原谅我这个公共管理学的外行。

 

       政府失灵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其制度性的局限,而草根组织草根性恰好是政府制度性局限的反面,这是草根优势的根本原因。所谓政府的制度性局限是指由于政府的本性/本质所决定的局限性,比如,a) 秩序性:做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天然强调秩序,因而倾向于将多样性、创新、先锋的价值(高风险价值)置于秩序价值之后,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政府的秩序性”;b)不完全性:政府(特别是民主政权)必须首先服务于大众的利益,无论从合法性上还是效益上都导致政府制度性地不能对小众利益给予足够的重视,我们将其称为“政府的不完全性”;c)迟钝性:政府作为组织是相当庞大的,必须引入科层才能实现对于自身的管理以及对于外部的管理,同时,政府必须通过规章、制度、程序等方式来降低对于具体人的授权,用以避免个人的偏心、偏见、错误判断所可能造成的不公平/不公正,科层与上述管理方式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对于社会需求、社会问题的敏感度和反应速度,我们将其称为“政府的迟钝性”。 政府的上述特性:秩序性、不完全性和迟钝性,是导致其失灵的制度性原因。

 

       与此相比,我们可以发现,草根组织恰好具有弥补其失灵的先天和潜在的优势,它的草根性使其接近问题与需求,因而更有可能提供贴近需求的、人性化的、及时的解决问题办法或服务,这种草根性还可以有效的弥补“政府的秩序性”局限,为人类社会保有多样性、丰富性与活力发挥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除了制度性的原因,还有一些非制度性的原因可能导致政府失灵,比如国家的发展战略可能导致不均衡的发展与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如:工业、农业剪刀差、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府的不作为、腐败也会导致政府失灵等等,这些非制度性的失灵不是政府与生俱有的,草根组织对治这部分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其监督、问责、提供社会问题解决方案、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其来源主要是主体性和求善性。

 

       3. 求善性

 

       何为草根组织的求善性?

 

       草根组织是回应个人求善诉求与社会求善诉求的共享载体,包含了人类及其社会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正义感、利他精神、自我实现与完善的需求等。 每个草根组织的诞生无不源自创始人的求善性,每个草根组织组织使命、愿景无不体现某种社会层面的求善理想。

 

       为什么说草根组织的求善性往往是其不可替代性的根源呢?

 

       首先,草根组织的求善性是其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 我们前面在案例中发现的许多草根组织的价值特点其实并非其独有,譬如动员、整合资源的能力、创新力、渗透力、多样性/丰富性、活力等,市场在求利性的驱动下也具有这些特征。 市场的失灵在于其天然本质——求利性的局限,没有利的地方就没有市场的身影,更不要说市场的活力,在这个空间里,求善性是草根组织之所以能具有资源动员整合力、创新力、渗透力、多样性、丰富性以及活力的根本原因。

 

       有人说人类有自私基因,也有人说人类有利他基因,无论求利(自利)、求善(利他)是否存在于基因的生理层面,它们都是人类及其物种生存与延续的必备性质,人类若是没有自保的天性,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到今天,同理,人类若是不能组织成社会,并具有维系和谐共生的集体主义/利他精神,也根本存续不到今天。 亚当斯密发现“求利性”是人类(经济)生活背后一只看不见的手,用于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增加社会的物质收益,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光靠一只手是不是会失去平衡呢? 难道人类千百年的发展只是靠了这一只手吗?其实“求善性”也是人类(社会)生活背后的一只看不见的手,用于善资源的合理整合、配置和流动,增进社会的和谐美好。 这两只手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 其实这只求善的手一直都在默默地工作,只是我们没有如此地看待它而已。

 

       前面已经讨论过草根组织对于社会资本、基于善的社会信任的贡献,基于功利的社会资本建设有其局限性,需要基于善的社会信任来共同建立良性、可持续的社会关系与环境。

 

       求善性驱动的创新力、先锋性、人性化、多样性、资源动员力等等不仅使它在市场失灵的真空领域发挥尽致,同时也会使其在弥补政府失灵方面凸显优势,从而增进其不可替代性。

 

       求善性也是“中间性”草根组织权威与公信力的来源之一,一方面,求善性可以凝聚承担社会“中间”作用的精英分子,做为社会良知的代表或促进社会公正、或斡旋多方利益、或行使行业自律等等;另一方面,这种求善性可以赢得民众的信任,当然,其中必不可少的还要有独立性(客观)与专业性(权威)。

       截至本篇我们将草根组织的功能、价值以及不可替代性的来源做了完整地剖析。但同时必须指出的是,与安泰一样,草根组织的根质是草根组织的生命线,脱离了这些本质便会丧失身份,不再具有力量。这些本质就是:主体性、自发性、独立性、草根性、求善性。其中自发性、独立性是对于主体性的保证,必要的话还有自治性,求善性涵盖了公益性与非营利性,具有丰富的内涵。草根组织的本质是生发其功能与价值的根基,是草根组织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必要条件。

 

       但同时这并不充分,因为一些草根价值特性,如:多样性、求平与渗透作用、善资源的动员/整合力、创新力、先锋性、鲶鱼作用、权威/公信力、基于善的社会信任,虽是从草根的本质中生发出来的,但另一方面,草根组织并非生而具有这些价值特质,这只是其“潜质”。 譬如,虽然草根性使草根组织距离社会问题近,但并不等于草根组织就一定对问题敏感,就一定能够设计出贴近需求的服务;虽然求善性是草根组织创新的动力,但也不等于说只要有心求善就一定能够创新。所以,草根组织切不可盲目地自以为出身草根,就可以坐拥优势,而是要正心诚意、兢兢业业地把这些潜质开发出来,并令其发扬光大。

 

       本文源自 程玉对公域合力撰写的《草根组织价值与功能》一书的学习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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