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奎(中国扶贫基金会供图/图)
关于公益是否应该“市场化”的话题,目前大家容易将市场化、商业化、企业化等概念混淆。
对所谓公益市场化,我的理解是:社会公益资源要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有效配置。衡量是否实现了公益市场化,主要看公益市场是否具备了保证公平交易的三个要素:
1. 第一个是要有通行的、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这需要政府通过立法和执法实现;
2. 第二个是公益机构之间作为公益市场主体要实现公平竞争,没有特权以及垄断;
3. 第三个是资源提供者能自由选择公益机构和项目。
所以,打造一个公平的公益市场交易环境,让公益市场主体实现公平竞争,资源提供方能自由选择公益机构和项目,这就是我理解的公益市场化。
公益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而且应该尽快实现,使公益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公益领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出台前,公益领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比如只有公募基金会有公募权,仅有一部分机构可以享受免税资格,这些现实对于那些实际上已经运作得比较规范和成熟,但没有公募权和免税资格的公益组织是不公平的。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和政策的变化,我很高兴地看到公益市场化正在逐步实现。慈善法已经明确取消公募资格门槛,即公募权放开。在税收等相关方面,我想将来合格的公益机构也会获得更加公平的机会。
从立法角度,实现公益市场化的任务就是建立公平的规则,不再区分公益机构的性质和出身,只要公益机构的相应指标达到规定标准,都可以申请公募资格。这就要求各个公益机构,不能再依靠保护、依靠特权获得公益资源,要做好面对竞争的准备,这样才不至于一旦市场化的大门打开而措手不及。
很多人会认为中国扶贫基金会这样的大型公益机构作为公募基金会,没有资金短缺的困扰。实际上,公益资金并不是由政府来直接分配的,政府在公益资金的分配上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定公平的规则和政策,以此建立有效配置公益资源的公益市场。因此,即便是获得了公募资格,公益组织也必须要面对竞争。只有提供有竞争力的公益产品和服务,才能赢得市场的信任,获得解决社会问题的公益资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益筹款模式已悄然发生变化。2015年,我们基金会5亿总筹款中,个人筹款占约43%,互联网筹款达到了1.7亿,占比三分之一,这是前所未有的变化。但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公益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都将是核心竞争力。
借鉴企业方法提高公益组织运转效率
市场化和商业化不是一回事。
商业化追求的是利润,公益市场化追求的是公益资源的有效配置,二者有明显区别,不能混为一谈。通过企业模式做公益主要表现在借鉴和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以此提升公益组织效率,获得更大的社会价值。
近几年,中国扶贫基金会在管理上借鉴了企业KPI(绩效考核)管理、项目周期管理等方法。引入KPI考核方式前,我们只是简单地比较谁筹款筹得多,执行项目看谁花钱花得又快又没有人投诉,以此衡量项目的质量。在这样的评价机制下,认为筹钱筹得“多”,花钱花得“快”就代表着让群众更快地受益,但这样往往很难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都知道,公益组织的运行和企业一样,都是需要成本,需要工作人员,需要建立专业的团队提供专业的服务或生产,也都需要有可持续性发展的模式支撑机构运行和项目开展。
虽然有些公益活动中,比如抢险救灾时,可以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不需要费用或只需要较少的费用,但为了保证公益组织有效运转,有些事情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依靠自愿自发的志愿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公益事业的需求。
记得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开发自己的信息系统时,曾有热心的互联网开发公司表示愿意免费提供服务,我们非常高兴地接受了,因为这样的确可以为我们节约成本。但因为这个合作不是契约行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他们的服务总是达不到我们的要求,在多次沟通修改后,他们甚至就“跑掉”了,反而拖慢了系统开发的进度。
社会企业与商业企业有本质区别
我认为,近年来公益领域最重大的创新体现在社会企业的发展。
目前,业界对社会企业还未有一个清晰、统一的定义。我理解的社会企业本质上就是企业。
社会企业与商业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其投资来源不同,社会企业投资来自社会资金,利润属于社会资产,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而商业企业投资一般来源于私人资本,利润归股东所有。而关于社会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目前在国际上还有争议。比如,英国将超过30%以上的利润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视为社会企业,而香港的比例则为50%左右。
商业企业的确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但绝对不等同于社会企业,因为商业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时甚至会为了利润牺牲公共利益,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拉大了贫富差距,演变成为社会问题。
而社会企业有以下两大功能。第一,直接解决社会问题。比如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中和农信公司,以此解决农村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
从1996年开始,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农村贫困地区实施小额信贷项目。所有发放的农户贷款都无需抵押,也不要求公职人员担保。为了保证项目可持续性发展,2008年我们将小额贷款项目独立,成立了中和农信公司,实现小额贷款机构的专业化和企业化的管理。
第二个功能是能够让社会资产增值。最初,中国扶贫基金会投入800万作为中和农信公司注册资金。2015年,通过融资等方式,为农民放款额已高达40亿元,帮助32余万贫困农民创业或发展农业。我们发现,中和农信公司获得的成功,是我们过去用传统的捐赠模式做不到的。
事实上,传统的以捐赠为主要形式的公益机制对公益事业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慈善捐款来源是随机、自发的,不稳定的。为了弥补这个局限,我认为应该把一部分社会资本用于投资培育社会企业,在直接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让社会资本通过企业的机制获得不断增长,反过来再促进公益机构以及项目的发展。
文章转载自南方周末
本文由刘文奎先生口述
南方周末记者李洁茹与实习生郑韶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