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的六一儿童节,对于社工圈同仁来说,有些沉痛。据《广州日报》报道,佛山一5岁女童竟被社工性侵长达一年半。
据报道,南海某社工服务中心部分社工主要是为外来工提供托管子女服务,辅导外来工子女放学后做作业以及开展一些亲子活动。外来务工人员赵某听说中心可以免费照顾小孩,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她将5岁的女儿小美从幼儿园接回来后送往该中心交给社工照看,到19时接女儿回家。
2015年11月29日晚,小美洗澡时捂住下体跟妈妈说小便的地方痛,张社工摸这个地方。赵某立即报警并送小美去医院检查,经检查,小美处女膜裂伤。而赵某这时才想起,其实在同年1月开始,她就已经听到小美提起小便的地方痛,但是赵某竟然以为只是小孩子调皮,未有理会。
同年12月1日,民警在南海某社工服务中心抓获外表斯文并且有社工资质的嫌疑人张某。张某供述,自己从2014年5月至案发期间曾40多次猥亵小美,还曾叫小美不要将此事告诉母亲,否则母亲就不会带她来中心玩。南海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向法院起诉了犯罪嫌疑人张某,近日张某被南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当天下午,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协会、佛山市南海区社会服务联会、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学者与学生联会三个部门联合发表声明:关于“佛山女童被社工性侵事件”的行业声明。
声明中说:
2016年5月31日,南海区检察院通报了去年以来起诉的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其中涉及区域外某驻南海的社工机构工作人员性侵女童的事件,该名人员已被依法判处刑罚,相关媒体亦对事件作了相关报道。对此,我们发表以下声明和呼吁:
一、我们全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并对涉案人员的行为予以强烈的谴责。
二、南海社工行业将根据受害人的需要,提供适切的支持和服务。
三、我们呼吁广大的社会服务机构严格甄选和培训员工,恪守社工价值,依法守规开展各类服务。
四、我们倡议全体社会服务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和伦理规范,在专业服务和道德方面,力争成为社会的模范。
五、南海的社会服务行业非常重视儿童保护和性教育工作,区内已有多家机构联同社区和学校推行儿童保护和性教育服务,共同构筑儿童安全保护网,此事仅为个案。
六、行业协会将会继续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操守的教育,强化机构的监督职能。
南海区有数以千计的社会服务从业人员,他们以热忱和专业态度,服务着千家万户,守护着一方的幸福和安宁。我们会继续互相鞭策和砥砺,相信在广大机构和全体社会服务人员的努力下,这个行业将会继续健康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适切的服务与关怀。
时报君通过网络搜索发现,社工性侵犯罪事件在港澳台地区也均有发生过多起,且看他们是如何解决的?
香港注册社工李国华涉嫌性侵犯云南女童案上诉遭驳回,在港引起关注。4日出版的多份香港报纸继续跟进报道此事。年约50岁的上诉人李国华是香港注册社工,2003年在香港成立两个慈善组织,同年在云南西双版纳开设“仁爱儿童之家”,收容20多名孤儿或贫困儿童,院内儿童称呼其为“干爹”。但至2007年,港人岑丹凤捐助孤儿院后,收到投诉信指被告性侵犯女童,揭发事件。此事,引起港媒持续关注。
据早前来港作证的受害女童称,初到孤儿院时李国华对她特别好,常送手机、MP3及金钱给她,小学五年级时该女童被李性侵犯。而另一名受害女童则遭李袭胸。2011年1月,香港法院裁定李国华与16岁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礼等5项罪名成立,入狱8年。2012年10月,李国华提起上诉,称控方使用的条文只针对港人在外地性侵儿童,未涵盖非港人犯同类案件,带有歧视,应宣布有关条文违宪。
上诉庭法官3日在判辞中解释,香港法院有责任履行联合国儿童公约,保护儿童。控罪旨在阻止香港居民于境外犯法后返港逃避责任,陪审团裁定李3项与未成年少女性交,以及两项猥亵侵犯罪名成立,并无值得争议之处,认为判刑合理。
法官又斥,被告开设儿童之家,竟然侵犯女童,而且以利益荼毒年幼女童的心智,令香港在内地开设的慈善事业声誉受损,因此拒绝减刑。
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工作系高级讲师李建贤博士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香港社工业界有严谨的训练模式,所有社工都有严格的职业操守。“李国华个人操守失当,对他的处罚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社工专业团体的角度看,都是应该且公正的。”
李建贤表示,近年香港社工服务向内地发展,取得良好效果,“相信李国华个案不会影响香港社工的形象和今后的发展。”
澳门社工性侵19岁男学生
澳门检察院昨日称,完成一宗社工涉性侵案的侦讯检控。27岁的男社工林某,将19岁夜校中学男生带回住所饮酒,待其不省人事后实施多种类型的性侵行为。林某还用相机拍下51张上述过程照片。
检察院案情显示,今年6月11日零时15分,林某邀约相识的被害男生到林某住所饮酒聊天。期间,林某见被害人醉至不省人事,昏睡在床,遂趁被害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进行性侵,并故意使用数码相机拍摄上述过程,合共拍下51张照片。按警方说法,被害人在清晨5时许酒醒后,发觉“肛痛欲裂”,12时赴警局报案。被害事主告诉警员,与多名友人在夜店消遣期间认识林某,后获邀去其位于三巴门区的住处,灌醉后感觉有人对他实施不同类型的性侵害,但因受酒精影响而无力抗拒。涉案林某向警方承认醉酒后与受害者发生性行为,并用相机拍下过程以留待日后欣赏。当日下午,警员在林某的住所进行搜索,查获到兴奋剂、润滑剂、数码相机、记忆卡等作案工具。
承办检察官分析案情及证据后,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被告触犯对无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等罪名,故依法对本案的被告提出控诉,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审理。澳门社会工作局发出新闻稿称,对此高度关注,并深表遗憾。涉案员工林某于本年中入职,在事发前正接受入职培训,尚未正式开始实际因此未有迹象显示事件与其职务有关。
台湾一名社工性侵女国中生 校园蒙阴影
桃园县一名男社工涉嫌利用辅导女国中生时,性侵、性骚扰5名受害者,这名男社工日前已遭收押,但也让校园蒙上阴影。
桃园县议员今天在县议会质询时,表示一名男社工利用辅导女国中生时,伸出狼爪,并涉及性侵恶行;有多名受害女学生的家长身心受创,没想到在最安全的校园发生这种事情。县议员强烈要求加强校园安全防护,桃园县政府也表示会加强学校辅导工作,未来无论不管是男社工或是女社工在辅导学生时,一定要安排另一名社工或老师在场。这名恶行的社工日前已经遭桃园地方法院裁定收押,而检方也依违反妨害性自主罪嫌积极侦办。
桃园县政府教育局表示,社工已遭停职,校方也积极介入学生身心辅导。校方表示,这名男社工年约30岁,去年起涉嫌在国中任职社工辅导员时,辅导被安置的女学生,但在过程中却传出谎称与法官、社工单位良好,恐吓被害人如果不从,会通知相关单位把女学生捉去关。
目前全案已由检方调查中,校方表示相关事证已经交给检方处理。
一名受害人母亲万美玲说,身为母亲对此感到心寒。学校有三级辅导机制,分别是导师、辅导老师、最后才会到驻校专业社工,驻校社工是全校满55个班级才有办法争取到,辅导的都是情节严重,有重大挫折或情绪障碍的高风险、高关怀学生,没想到狼社工却在孩子最脆弱的时候趁机性侵得逞,痛批去年8月才到任、外表斯文的倪男是「披着羊皮的大恶狼」!
据悉30岁的倪男已婚,妻子同在教育界服务,案发后帮丈夫求情,因被害人指证历历,移送后由桃园地检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侦办,并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县内发生重大杏坛丑闻,县长吴志扬却浑然不知。校方在第一时间也以清查为由未立即通报,至今更未有应变措施,让万美玲不敢置信,要求未来专业谘商要有同性师长陪伴,为避免学生诬告,呼吁在独立密闭谘商室加装摄录影装备,保障双方权益。
教育局长吴林辉说,校方在确认第一时间即通报教育局并积极查办,也安排学生另外接受辅导,未来会咨询辅导专家建立相关机制。吴志扬要求仿傚医生看诊模式,在辅导异性时要有同性辅导员在旁协助,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此次事件发生后,社工同仁们怎么看,我们摘取了部分社工同仁对此次的评论:
Mr.爱搞事:其实这是行业乱象之一的体现,人才流失率大,许多社工机构招不到人,便不顾考虑招聘的社工的质量,什么人都能进入社工机构,什么人都能做社工。应该说为社工行业发展敲了一个警钟。
Yuhua:其实各行业都有污点,这只是个个案而已吧。万事皆有可能,平常心去对待就好。
某某:以往这种事发生也是令人愤怒 抓狂 痛心,但是这次事件“社工”成了主角,当然就引起了作为同行的我们的特别关注,可能是我们一直对自己赋予了太多的光环,所以就觉得尤为不齿。其实我觉得对其他人的“不齿”和对社工的“不齿”并不能因为主角的不同而相对“能谅解”,所以不赞同用群体的名义去评判个人事件,我们也不必杞人忧天觉得一粒老鼠屎弄坏了一锅粥,毕竟没做这种事的社工是占了绝大多数的。但我们也不能充耳不闻,而是要去反思此类事件频发的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思考我们能做什么以及做好社工行为的预防工作。最后也不得不说,看到这篇报道我没勇气向别人转发,因为还是很汗颜..
岑慧昕:一个社工资质不能成为社工专业的适合性判断标准,也不应该成为媒体的过分渲染,而应该发现是行业准入问题,引入香港注册社工制度,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不得再从事与儿童相关工作。
曾小胖:玷污了“社工”这个称号。
一叶一菩提:本不怎么被认可的社工行业又被狠狠的添了一笔污点……如果公关不做好,恐怕社工更难行。
阿苏敏:虽然我自己做社工很希望社会、服务对象和家庭相信我们。但是不得不说,意外和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一些与人的揪心社会负能量事件源头,也包括家长的疏忽和对权威、服务系统的依赖和完全信任。很矛盾,难过。
敏哒毛毛:性侵小孩的社工的同事们,没发现异样,督导也没看出异样,机构离社工更远,更难发现。以后要怎么考核一个社工?难题啊,还是向家长和儿童普及防止儿童性侵的知识靠谱管用多了。
义工志家:各行业都有报道出来的人渣,医生、教师……,害群之马只能代表自己,但以社工之名给行业抹黑,不可饶恕!
哲雨木子:看到很多同仁的谩骂和指责,让我想到了雷洋案。本应关注到警察行为是否违法,而大众却关注雷洋是否嫖娼,貌似只要他嫖了,就死有余辜,没嫖,那他所受的一切都是警察的错。中国一直倡导法治社会,依法量刑,道德作为参考因素,而非道德先于法律。这件事情也是一样,我也认为他是人渣,非常可恨,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不应因为他是社会工作者,就道德绑架,群众当中还有坏人,社工当中也可以有人渣。在我看来,这样的人并未给社会工作事业带来什么影响,因为公道自在人心,公民自会评判。
张敏:多么高尚的职业都有人渣和败类!教授里,也不乏禽兽!社工,这个职业不会因他,而被唾弃。
Dandelion:加快建设社工行业准入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不仅要从机制体制上有所改革和创新,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也要相应的提高。作为一个助人自助的专业,社工要把价值观念内化于心,真正做到助人。
肥张张:社工从打开知名度到让服务对象信赖,需要很多努力。这,是不是在给社工打脸?!痛心!!!
庞鹏飞:猥亵与工作性质无关,虽然社工是一个很高尚的工作,但是还是不能把猥亵与社工联系在一起!毕竟他只是个例,社工机构应该引起警惕!
树:不要把社工道德化,这也是一个可能产生人渣的行业。
Apple:罪犯不分职业,性别, 每个行业都可能有这种人,过去性侵孩子的有老师,校长,公职人员等~~~不能把重点放在犯事社工身上,罪犯自有法律惩戒,我们关注重点是后续能否为改善儿童被侵害做努力。
东莞虎门某社工后备:看到这件事我非常震惊难受,想发朋友圈又觉得别人会认为我太大惊小怪,是在抹黑社工,后来实在忍不住了,就发了一篇在朋友圈里。
我读的是社工相关专业,做的是社工的事,虽然我还没毕业没拿证,但我平时在外都是自称自己是社工。在毕业前曾经在综合服务中心实习当了大半年的社工,学会了很多,因为中心设在小区里,每天都会有许多小孩过来玩和学习,我也和一些孩子关系很好,我想象不到那个张某某是如何对一个女童下得了手,对一个信任他的家庭做出了这么大的伤害。我们老师也说了,每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没必要大惊小怪,但我觉得这不是大惊小怪,而是惊恐、恶心以及难以接受,作为一个社工,一名被他人信任的社会工作人员,居然做出这种禽兽之事,无论他是不是这个行业的都会受到强烈的指责,就跟曾经我们看到的教师猥亵学生一样,我觉得这不是自黑行业,而是告诫。
至于张某某的罪责,我个人认为3年有期徒刑太轻了,虽然孩子还小,现在不懂,但已经造成的身心伤害恐怕永远都不能遗忘,更别说她的父母亲人。对幼儿和未成年出手的犯人都应严惩,无论是性侵、猥亵、拐卖还是其他,因为往往他们毁掉的都是一个家庭,而不是个人。
我们作为服务人员,本来就要加强伦理规范和道德操守,因为社工面对的群体不是单一性的,有些社工主要负责妇女儿童,有些则是老人,还有一些是特殊领域的社工,每一个领域都是一个新的开始新的挑战,只有不断地提升自己,才能让整个行业变得更好。
希望像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希望人人能警醒自身。
本文转载自中国社工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