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在其官网公布了《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简称「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 自3月7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执行了9年的《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民办函〔2007〕252号)同时废止。
「新管理办法」 分七章三十八条,对民政部部本级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核定、民政部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彩票公益金)在管理职责、资金分配和预算报审、预算执行、信息公开、绩效评价与督查几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与此前实施的暂行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 更加具体,对比新旧两个管理办法,可以看出「新管理办法」 是在2007颁布实施的《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根据2009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2012年颁布并执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新规主要有以下几个看点:
看点1:使用范围有微调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由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有特殊困难的人群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但全年资助总量不得高于年度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调整为“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资助4大方向项目: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科技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等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看点2:明确分工职责
「新管理办法」 明确了下属各司局在公益金使用上的分工职责: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是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单位,负责公益金预算管理。承担汇总审核公益金预算、建立并管理公益金项目库和评审专家库、汇总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情况、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公益金项目管理平台、做好公益金使用管理日常工作等职责。
规划财务司是公益金核拨单位,负责公益金的财务核算和规范管理。承担公益金资金拨付、票据报销、账务处理、组织或指导涉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等职责。
归口管理单位是公益金切块资金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切块公益金的使用管理。项目单位是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等公益金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公益金预算执行。
省级民政部门承担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在本地区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职责。
看点3: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有变化
在2007年颁布的暂行办法中,要求由民政部部本级公益金资助建设的设施或者购买的设备,器材按相关要求需标明「中国福利彩票资助」字样,在「新管理办法」中更改为: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标识。
看点4:信息公开要求更细
「新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
公益金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民政部官网或其他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基本情况、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和督查及审计结果、接受投诉等信息;每6个月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成效成果等信息。
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将上一年度民政部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以民政部名义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部本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看点5:第三方监督
民政部成立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与督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督查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福利司、规财司、人事司、部直属机关纪委、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组成,在分管公益金工作的副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绩效评价和督查日常工作由福利司负责。
另外,「新管理办法」还要求,建立公益金使用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每年4月底前,领导小组视情况对上一年度公益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看点6:对违规使用公益金者追责
「新管理办法」 明确:
对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出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公益金;违规利用公益金进行采购、用于行政经费、发放津补贴;违规分包或转包;利用公益金开展营利活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缓拨、停拨或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削减或取消下一年度公益金预算额度,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