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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商品和服务的出售: 对新兴现象的清晰解读

 摘   要 

 

       志愿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及其能够通过筹资支持运营的方法一直是一个人们感兴趣的话题。慈善机构在出售商品和服务以拓宽传统收入渠道的过程中也变得日益商业化。

 

       此类交易活动引出了有话题热度的敏感问题,特别是对慈善收入的征税方式,以及关于慈善机构和私营商人竞争关系的看法。

 

       本研究受英国志愿组织联合会(NCVO)委托,旨在通过使用权威数据和一份数据齐全的从事商业的慈善机构样本,对慈善机构的商业性质和程度进行披露,从而阐明上述问题。

 

       由于慈善机构受到法律和税收制度的限制,大部分交易行为由慈善机构的子公司承担,而非慈善机构本身。本论文是首例专门对子公司用途进行研究并聚焦竞争问题的论文。

 

 简   介 

 

       20世纪90年代中期,英国国家统计局(ONS)曾赞助了一项研究工作,对志愿领域的总收入按照不同来源给出了权威的计算。该领域在1996年的总收入为120亿英镑(最新估计数据为131亿,此研究范围覆盖了出售商品和服务的慈善机构,预计总收入为90亿英镑,见表3),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来源:

捐赠资助                46.2%

销售和劳动收入      33.5%

投资收入                20.3%

 

       NCVO/ONS首次给出了该领域经过认证的财务数据。先前的数据来源特别是慈善救助基金会的数据不够可靠,主要原因是样本框不完善。NCVO/ONS数据揭露了来自销售和劳动收入的第二大收入来源,总计在40亿英镑左右。但销售的是什么东西呢?慈善领域在过去的历史和文化中并未出现过大规模的商品和服务销售。慈善活动的本质所暗示的恰恰是没有购买力的消费者,援助的接受者就是受益人。

 

       NCVO/ONS的研究通过量化上述收入来源提出了许多尚未解答的问题。这些销售是如何构成的,向谁提供的服务,又是出于什么目的?这些慈善机构如何为活动筹资,又得到了什么回报?秉着回答这些问题的目的,本文作者针对慈善机构的商品和服务销售展开调研。主要研究工具是一份邮寄问卷,分层随机抽样了500家ONS数据库认证的慈善机构,应答率达到60%。本文旨在探讨的关键问题:慈善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交易子公司的用途;慈善机构之间的竞争以及慈善机构和商业的竞争。

 

 有关定义的问题

 

       调查对象收到的定义是NCVO/ONS调研所采用的:

 

       “销售意味着按照合同向客户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取得收入,或是由客户或受益人直接支付。通常情况下每个商品或单位工作量都会有明确的价格并适用于所有顾客(视折扣而定)。此类销售的性质取决于你所在组织的性质,例如病人护理或住宿费,销售福利工厂制造的物品和租用房间开会。”

 

       “销售和劳动收入”有时会被用作交易的同义词,但是这一术语的范围比慈善交易的法律和财务定义广。例如,出售捐赠衣物所得的收入很明显是物品销售收入,但出于会计目的却被视为志愿收入,而非交易收入。至于税务方面,英国税务局在指南中写明:”在拍卖会、旧物拍卖和其他场合销售的捐赠物品不可视为销售。”

 

       另一方面,商业机构可以通过赞助或提供慈善信用卡从挂名慈善组织的商誉获利,可被视作商业收入。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不算是物品或服务销售。

 

       想要对交易收入、投资收入和志愿收入加以区分可能会有问题。出租房产或住宿服务所得的收入既可归类为服务销售,又可视为投资收入,此时房产是一种投资。来自会员费的收入可以归类为自愿捐赠,也可被看作是为了获得此慈善机构提供的服务或特权而支付的费用。有些作者将慈善交易与非慈善交易区分开来。慈善委员会(1996)7指南提到慈善的主要目的可能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慈善委员会认同英国税务局对“主要目的”交易的定义: “一种在实际过程中是以慈善为主要目的的交易,或是一种与交易有关的大部分工作是由慈善机构受益人开展的交易。”

 

       委员会在手册中继续解释道: “当然,慈善法允许慈善机构开展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的主要目的为慈善的交易。如下几个例子通常被认为是此种方式的交易:大学或学院通过提供教育服务换取课程费;居民看护慈善机构提供居民住宿换取费用支付”。

 

       这种主要目的慈善交易有时被称为“招商”,与筹资和非慈善交易活动区分开来,后者通常被称为”创投”。但是研究发现很多出售商品和服务的慈善机构强烈认为他们没有进行交易。

 

 研究方法 

 

       为了获取所需数据并提供慈善机构交易活动效率的信息,书面形式的问卷调查是最合适的方法。第一步是将交易活动分类。分类系统借鉴了标准工业分类,根据慈善交易做了适当调整。早年由普特尼(1996)做的慈善交易数据分析不太合适,原因在于他提供的更像是潜在类型的“购物清单”,而不是条理分明的归类。从事交易活动的慈善机构样本框由NCVO根据NCVO/ONS调研数据构成,按照规模(基于总收入)分层,随机挑选了500家组织作为样本。为了更好地完成问卷设计,采用了由慈善财务官组成的焦点小组。

 

       经过试用和最终修改后,向样本寄出了问卷。问卷发出时附上邮资已付的信封,并且要求每个组织提供最新财务报表的复件。这样可以帮助本文作者补充表格内的财务信息部分,如果出现数据遗漏或受访者未填写完整的情况。可使用报表的范围是指截止年限在1994年或之后的财年,在此之前的财务报表忽略不计。最初反响甚微,为了鼓励信息反馈又发了两轮邮件,附上多种提醒形式。后来NCVO从慈善委员会获得样本的90份财务报表。收回的问卷经过核对编辑确保一致性后录入SNAP调研分析包。最终的受访者有301位,达到了数据可观的62%的应答率(见表1)。

 

       人口包括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总收入在100,000英镑及以上的有交易活动的慈善机构。人口按照总收入的规模分层,表1显示了每一层的慈善机构数量,样本容量和应答率。

 

       问卷应答者的总收入接近30亿英镑,虽然三大类型的收入存在很大差异。交易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刚好超过三分之一,达到10.8亿英镑。表2显示了不同层级规模的平均收入以及交易子公司的用途。中小型慈善机构的总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交易,几乎占到了总收入的一半,这说明对过度依赖政府补助的担心可能没有什么合理依据。本文作者自身研究支持的最新证据表明慈善机构可以通过扩大交易活动增加收入,虽然先前存在对国家彩票效应和依赖政府财务的担心。

 

       汇总反映交易慈善机构人口的样本给出了总收入(90亿英镑)和总业务收入(36亿英镑)的预估数字(四舍五入),见表3。总收入预估的误差是15%(13.6亿英镑),分层的误差范围在18%-32%。总业务收入的误差在12%(4.2亿英镑),分层的在14%-24%。

 

 慈善组织提供的服务类型有哪些?

 

       交易收入按照如下五大类型进行分析:零售商品、慈善活动、餐饮、慈善服务、商业服务和其他。零售商品可细分为通过商店的新商品,通过商店的二手商品,目录/邮件订单和其他。慈善服务可细分为关爱/社会服务,医疗保健/护理,教育/培训和研究。交易活动又按照由主要慈善机构开展的和子公司开展的进行分析。正如表4所示,慈善活动的范围和规模远远超过大众理解的旧货拍卖和二手服装店。

 

       同设想的一样,主要慈善机构的大部分交易收入来自慈善服务,几乎占到了总量的三分之二。其他/未分类的收入主要是指租金收入,也包括剧院或音乐会表演收入,可以归类为慈善活动。另一方面,交易子公司的主要交易活动是零售商品收入(超过一半),见表5。

 

       零售的交易收入主要来自个人,而政府机构提供的收入主要是在社会和保健服务上,其次是培训和教育服务。商业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商业社区。但因为该领域在问卷调查的应答率不高,所以缺少详细的数据来源分析。

 

 交易子公司 

 

       从事交易活动会产生法律和层面的影响,并且经常因为技术复杂性而被慈善机构误解,也经常让大众以为慈善机构不可从事交易。 除非交易收入是完全出于慈善目的,即交易开展的主要目的是慈善或者交易主要是由慈善机构的受益人开展,否则交易收入不具备慈善税收减免资格。税收允许偶尔进行小额交易,比如旧物拍卖或在其他法定许可的假日。但大多数情况下,任何其他的交易收入都要按照正常情况缴税。

 

       希望通过大量交易筹款的慈善机构可以整合这些活动成立一个独立的子公司,即非慈善商业公司。这既可以保护慈善机构的地位,又可以避免纳税义务。子公司承担开展非慈善交易活动的职责,并且通过剥离子公司的利润如捐赠契据,可以让慈善机构避免缴纳收入税。正确建立子公司并在允许时间限制内转移非常重要,否则就可能面临税务惩罚。对交易子公司的使用也引发了很多关于慈善机构的问题,例如组织架构,融资及公众对慈善机构的看法。

 

       未来慈善领域委员会讨论了子公司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建议。 其中就有授权慈善机构开展损失风险低的交易;允许慈善机构开展能实现慈善宗旨的交易;引入门槛限制免除小额交易收入纳税,这样小型慈善机构无需建立子公司,可以减轻行政负担。

 

       表6所示为建立子公司的慈善机构,子公司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交易。

 

       表7及相关数据显示,大部分大型慈善机构都设有子公司。这支持了德里克和从业者的观点,即子公司主要是慈善机构积极开展交易业务的储备。但是建立和运营子公司的成本和复杂程度必然会使小慈善机构处于劣势。

 

 

图2和3显示了每个慈善机构的子公司数量和成立时间。

 

       正如图2和3所示,大部分慈善机构只有一家子公司,并且超过半数子公司是在过去十年成立的。这表明慈善机构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努力增加交易收入,可能是为了弥补志愿收入的减少。

 

       对成立子公司的理由也做了探讨。成立交易子公司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获得额外收入,税收问题和在慈善目的外交易也是主要动机。对大型慈善机构而言,能进行慈善目的以外的交易显得尤为重要,71%的慈善机构将其视为一大动机。伴随而来的是管理问题,而“一次性”商业机构的出现则是成立子公司的一个次要动机”其他”动机包括保护捐赠,改善访客体验和扩大海外业务。另外还提到了加大慈善机构在社区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交易子公司的业绩 

 

       经证实,成立交易子公司的首要目的是筹集额外资金。这意味着交易机构会采取商业/利润导向的方法,由此可见这些慈善机构会通过业绩指标来衡量运营组织的盈利情况。

 

       为了评估商业子公司在慈善机构金融架构和盈利情况的重要性,慈善机构需要声明其对子公司的财务投资,营业利润以及子公司提交给母公司的金额。通过比较受访者的申报利润及其对子公司的投资,得到了子公司的盈利信息。但调查结果很难形成定论。在94份回复中,12份汇报结果为损失,但很多(超过一半)汇报了100%及以上的投资收益。这表明投资金额仅仅是一个名义数字。倾向于在子公司积累的红利却上交给了主要慈善机构,突出体现了子公司保留投资的需要和上交所有资金给主要慈善机构以争取税收优惠的冲突。

 

       本调研旨在收集信息从而对慈善机构交易活动的利润率形成判断。但遗憾的是相关问题的应答率太低。因此,表9和10的收入数据低于先前表格的数据,需要谨慎处理。但事实上如此少的应答者能够或者愿意量化提供交易收入的成本,这一事实本身就值得关注。慈善救助基金会也提出了关于财务管理水平的问题。

 

       表9和10中的百分比一列显示了盈余/赤字在收入中占到的比例,相当于商业领域中的利润率。在子公司的所有交易类型中,上报的毛利一般在25%-55%之间。但绝不能确信这些记录成本都是可靠信息,因为子公司内部对管理费用的分配方式,以及任何主要慈善机构对管理费用的处理方式(可能涉及到子公司)都是不确定的。

 

       业绩评估方法(见表11)看起来比较粗糙,主要是根据盈余判定;似乎只有12%的受访者将利润作为投资收益进行评估。也就是最商业化的方法。令人惊讶的是有12%的受访者承认没有采取任何评价方法,小型慈善机构则达到了18%。对”其他业绩评估方法”的分析包括了25位不同性质的受访者,主要是根据慈善机构涉及的运营内容(比如表演出席,销售信用卡时收到的捐赠,特定会议的出席,每次乘客旅行的津贴,奖励培训资格,按人头算便士或其他),以及更常用的方法(如帮助的客户数量,服务质量,预算比较,市场渗透,入住率等)。

 

 小企业和竞争问题 

 

       宝贵的税收减免可以为慈善机构开放,但却不能惠及私营商人。目前尚无主要商业的税收减免数据,需要另外再调研。预计有1.43亿英镑的税收减免提交至当地政府税收。慈善机构从非家庭税获得减免,并通常惠及子公司。

 

       对这些慈善机构的财政优惠导致了不公平竞争的争论。小企业联合会(FSB)就曾在宣言中明确表示了对慈善机构超出主要目的进行交易的反对:

 

       FSB认为不能允许所有不是单纯为了慈善受益人开展的交易形式或是为了追求慈善宗旨的交易。慈善商店除了销售二手商品和捐赠物品如衣物、书籍、家用件或玩具外,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商品。

 

       FSB还进一步规定了商店义工只能用于销售二手商品和捐赠物品,并要求:

       —减少强制性的税收减免

       —慈善信托机构按小私营商人处理,具有同等义务

       —阻止慈善机构投资商业公司或作为商业公司的代理

 

       FSB还反对当前慈善机构使用子公司规避税费的方法。一些慈善从业者驳斥了这些观点和批评,认为慈善交易是“所谓竞争”。为了免于征收强制性的统一商业税,他们指出慈善商店的商品销售只占到了营业额的11%。

 

       研究发现通过商店的新商品销售作为主要的关注对象,仅占到慈善机构总收入的2%。另一方面,此新商品销售在慈善机构成立的子公司的收入中则占到了20%,如果算上通过目录销售商品和捐赠物品的销售,这一百分比将增加到51%。慈善机构被要求回答他们的商品和服务销售是否涉及新商品,45%表示有,而在大型慈善机构中这一比例高达73%。25%的受访者表示销售包括了捐赠物品,4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从税收减免中获利。

 

       另外还询问了慈善机构是否认为他们的销售活动是在和其他组织竞争(见表12)。只有12%的受访者认为他们没有遇到明显的竞争,而53%的受访者认为其他慈善机构是他们的竞争对手。49%的受访者把私营领域视作竞争者,而对大型慈善机构而言,与私营领域的竞争则更为重大。他们当中有61%认为是在和私营企业竞争。

 

       要了解清楚慈善机构和私营零售商的竞争关系存在困难,但事实上过去十年慈善商店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而非慈善商店则在减少。还有不少学术评论员将”公平”竞争优势如义工和捐赠物品同”不公平”竞争优势如从慈善交易中获取税收优惠区分开来。

 

 结   论 

 

       本论文得出如下几点重要结论。

 

       ▶ 1996-97年,从事商品和服务出售的慈善机构总收入为90亿英镑左右,其中36亿英镑或40%来自商品和服务销售。大型慈善机构(总收入超过1000万英镑)有近三分之一的总收入来自商品和服务销售;小型慈善机构(总收入在10万-100万英镑)有近一半的收入来自商品和服务销售。

       ▶ 从子公司成立信息的历史记录和样本中慈善机构的预期,以及其他外部数据的支持中可以看出商品和服务销售在慈善机构收入的占比越来越重要。有必要对1999-2000年期间开展类似的调研验证这点,并和当前的发现进行比较。

       ▶ 关于慈善机构的销售组成存在许多困惑,尤其是慈善交易和非慈善交易的组成。很多慈善机构不能也不愿意提供不同销售活动的盈利信息。本文作者理解慈善机构计算活动收益的困难之处,但不得不对该领域明显缺乏金融知识的情况感到担忧。比如,八分之一的慈善机构承认从未评估过销售业绩;小型慈善机构则是六分之一。本文作者得到的印象是极少的慈善机构能很好地分析不同产品/市场领域的盈利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带来一个较小的威胁,即慈善资金可能不可避免得被拿来弥补经营损失。

       ▶ 在样本中,40%的慈善机构已经设有交易子公司;大型慈善机构则达到了67%。大多数慈善机构都有一家交易子公司,超过半数子公司是在近十年建立的。成立交易子公司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开展非慈善交易,从而在无需缴纳收入税的情况下获得额外收入。

       ▶ 在主要慈善机构内部,商品和服务销售主要包括(63%)的慈善服务费用,只有15%来自零售商品。而在交易子公司,超过一半(52%)的销售来自零售,主要是通过商品的新商品销售或目录销售,而通过商店的二手商品销售相对来说居次要地位。

       ▶ 本研究获取的营业利润数据有限,但可以看出交易子公司通过商品和服务销售得到的利润远高于主要慈善机构本身的利润。样本数据显示子公司零售的利润率为39%,而子公司餐饮销售的利润率则达到58%。虽然本调查的回馈规模较小,但有间接证据(比如交易子公司和慈善商店的兴起)表明慈善机构有足够高的利润来吸引新的投资。

       ▶ 样本中有近一半的慈善机构认为慈善领域和私营领域的竞争是一个关键问题,而在大型慈善机构,持此想法的超过60%。

 

       致谢

       本文作者谨在此感谢调研助理伊丽莎白·霍依女士对本项目的协助以及李·克罗夫特先生的最终审校。

       文章来源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Marketing Volume 4 Number 2  

       作者简介

       保罗·帕默教授是南岸大学慈善和信托研究中心的主任。他还主导了多个慈善库存项目,包括硕士课程的慈善营销和筹款。他在多家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发表过关于慈善金融和管理的文章。早在1989年入职南岸大学前,他已经在慈善领域工作过十年。他还是《反思慈善信托机构》一书的联名作者(另一位是詹妮·哈罗)。

       大卫·怀斯是南岸大学商学院的高级讲师和特许会计师。他和学院的慈善和信托研究中心合作密切,写有《慈善会计和金融:为了爱和金钱》一书,于1998年出版于欧洲普伦蒂斯·霍尔出版社。

       德里克·潘尼是一名特许统计师,还是南岸大学商学院量化分析的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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