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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方针策略:要“基本路线不动摇”

 

 

       本篇所指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与政府购买公益组织服务是放在一起去讲的,因为NGO、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公益组织、部分社会服务机构等许多称呼之间有广泛重叠的,NGO在政府领域就叫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民间领域叫NGO,在这里我们不死抠概念,不去细分其中的差别,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也有共通性,所以也是不做细致区分,读者可一并来看,简单和大家谈一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该具备的要点与所面临的问题,下面所谈到的状况相信一些公益达人、知名学者都有清晰认识,并且就只讲一个要点,所以可能对你们来讲本文必要性并不太大,但相信仍有许多草根组织有这方面了解的需要,所以本文还是本着去科普公益知识的角度,和其他更广泛的草根组织聊一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该具备的基本态度,这篇文字笔者有一定压力,笔者能力有限,因为有些草根组织对此有些期待,但愿能够写好。

 

商业需要耐心资本,公益更需要耐心资本

 

       现在部分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所签订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而且今年签了明年不一定会签,笔者是反对的,因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当前情况都还比较薄弱,政府虽然是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但是如果没有耐心,今天种下来的庄稼,还没有长成熟,明天就想着要成绩,这是不现实的,笔者举一个例子,就拿政府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承接某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相关服务的项目为例吧,民间社工机构虽然很专业,但是让一个外地机构融入本地,并能够与本地社区居民打成一片,至少需要三五年时间吧?甚至三年都不够,第一年估计才能熟悉熟悉关系,把社区的老大爷老大妈都认识了,第二年也许才能初步做点服务,用服务把大家聚拢起来,第三年也许才能初步提升点专业服务,让社区的服务提一点水平,第四年才能带一些团队、出一些稳定机制,促进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第五年说不定才能形成社区服务的整体行为模式,最后导致社区服务成熟,所以搁着笔者去说,如果真的是诚心想让一个民间社工机构落地于某个社区的话,最少要签5年合同。

 

       现在是什么情况?经常一年一签,甚至两年或者三年一签,鸡还没有生出来蛋往往就把鸡给杀了,为什么沿海某些地区的民间社工机构长不起来?主要原因就是这个,包括一些地区,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寻求短期政绩,往往顾不上这么长时间,第一年下来,好像没啥成效嘛?第二年下来,好像也就那个样子,好嘛,那我换个机构吧,导致针对这个社区服务的民间社工机构总是换来换去,社区居民往往不堪其苦,而且尤其是如果对一些购买枢纽型公益组织换来换去,结果一换下来导致整个地区的公益形态往往又回到了“解放前”,这种情况在各地是比比皆是,因为你把枢纽拿掉了,就相当于以前的整个道路网中的类似立交桥等枢纽被你撤掉了,那么交通就会瘫痪,再换一个枢纽型组织进来,看似比较轻松,但是新的组织进来,要了解本地的情况,至少需要半年到1年的时间,半年到1年之后熟悉了业务又能够做到什么程度呢?心里也没谱。

 

       所以如果是这样的形态,对于民间社工机构,老大妈老大爷会这样议论:怎么,今年又换了一个机构?换汤不换药,民间社工机构不过如此;对于孵化器,孵化器下面的公益组织也会这样议论:怎么,今年又换了一个机构?换汤不换药,公益孵化器也不过如此,其实这样的议论是不公平的,人家一个机构大老远好不容易到你这里来做服务,屁股还没坐热你就赶人走了,导致对于一些政府部门引进的孵化器做了一年后认为还不如自己来干;或者对于地方传统的行政社工认为这些民间社工说社区关系不如自己,当然他们是不如你们,因为你们是要在社区干一辈子,他们很有可能一年之内就拍拍手直接被走人,就算是再全国资深、专业的机构也拿你们社区没有办法,也都是做服务的过程中“战战兢兢”,因为他们明白自己很有可能有这顿就没下一顿,所以针对社区服务做不起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于公益缺乏耐心资本,追求短期政绩。

 

       因为我们知道民间社工机构、公益孵化器短期内是很难达到所谓看得见、立竿见影、高下立判的效果的,其实政府部门换位思考就算是自己是民间社工机构或公益孵化器,自己也做不到,那就不要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也不要在达不到自己定的不切实际的目标之后说“他们是专业机构嘛,他们目标达不到说明他们不专业,所以我们明年不会合作了”,所以如果部分政府部门追求这个短期政绩的话,很容易让社会组织误入歧途,去实打实好好地做民生服务反倒不做,反而为了迎合所谓需求去做一些虚头巴脑的事情,什么大活动、大仪式、大动作、大指挥,反正是能多高调就多高调,高调之后就是空虚,实际上啥都没做,最后往往这种能够迎合喜好的社会组织能够存活下来,实际做事情的社会组织反而不合胃口,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后导致整个国内范围有许多优质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都很难生存。

 

       这时,更多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由于经不起折腾,他们选择的策略只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因为部分政府部门的沉不住气,部分部门政府领导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全随着自己的喜好,耐心极度欠缺,这让笔者想起一个支教的故事,大学生去西部一个地方支教,支教一个星期就回来了,与其是支教,不如说是体验,最后西部的孩子们毕竟天真、有感情嘛,这个大学生走之后哭得都哇啦哇啦的,感情好久都没有愈合,对于笔者来看,这样的支教与其做了还不如不做;对于政府支持社会组织也是一样的道理,你支持了一部分之后立马赶其走人,留下烂摊子烂尾楼,那你还不如不支持,同样,因为出资方与服务方是相互影响的,导致公益组织发展的也沉不住气,今年这个点领导换了明年的合同谈不拢,明年那个地方领导新上任对这方面的合作又有兴趣,导致公益组织的社会服务沉不下来、静不下来、踏实不下来,政府对公益需要耐心资本,而不是拔苗助长,因为你知道对于有些合作是必须要有一个周期的,而且在一个周期后才能见到成效的,但是很多政府领导任期很短,导致了合作存在不确定因素,项目到底能不能做下去,往往随着政府的领导的任期而定、随着政府领导的喜好而定,这是不可以的。

 

看上去是死棋了?有什么解救办法?

 

       讲到这里,读者可能会问:这些情况我们也都知道的,我们组织也不堪其苦,但是政府部门就是这样的一个行为方式,是难以改变的事实,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呢?不,还是有办法的,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症结,需要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共同觉醒,需要让双方都认识到如果是寻求短期的、速效的合作往往是不可持续的,所以需要双方的人员一致推动,最后能够推动顶层设计,对,就是state council的顶层设计,怎么推动呢?我举个例子。

 

 

       要让双方认识到对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一定要不从属于甚至大于政府领导所任期限的这个事实,举个例子,我们都知道,一把手的任期是8年,任期内下面许多领导都会变,但是学过经济学的都知道,央行的行长的任期要远远大于一把手的任期,无论是美联储还是中国人民银行,无论是老的格林斯潘还是周小川,为什么唯独央行行长的任期这么久呢?因为大家都知道央行决定的是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行长一换,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可能会变动,影响的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对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面,政府部门人士与社会组织人士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是出于长期的合作,如果合作的期限低于或者受政府领导任期的限制,那么对应的社会组织基本上是很难存活,公共服务的稳定性也就无从谈起,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更无从实现,“小政府、大社会”会遥遥无期,这个事情的严重性长久来看其实同样不亚于货币或财政政策变动的严重性,要让大家对这方面有这样一个清晰的认识程度,然后有意识之后才能协同推动。

 

那么顶层设计应该做什么?应该设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参考期限

       如果顶层设计没要求的话,下面的各个地方口子自然而然按照自己的想法自行其是,为了自己部门的短期利益而自行决定,不考虑长远,所以笔者建议顶层设计应该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设定参考最低期限,而且这个政策方针是很有必要的,当然这个建议如何具体落实,还需要公益圈、政府界开明人士一起讨论,如果设定这样的一个方针政策,就笔者简单粗暴的短见,笔者认为可以在期限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有常态化需求的项目,比如:

       1.购买社工机构承接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业务:5年起步;

       2.购买社工机构等组织承接社区整体社区营造项目:5年起步;

       3.购买公益孵化器孵化社会组织服务业务:3年起步,做父母的培养孩子,培养孩子还不到一年,就被赶走了,再换个父母,这是不科学的,同样对于孵化器孵化公益组织孵化很短时间,孵化器却被请走了,孵化的效果也就无从谈起的;

       4.公益孵化园区内入驻组织孵化期限:内陆欠发达地区3年起步,沿海发达地区可以1-2年,内陆地区的组织没有3年怎么谈得上孵化?能孵化出什么呢?短期内1-2年孵化不出来你却让它出壳,它出壳之后补还是照样死掉?(当然更开明的政府部门对这块可以进行结合公益组织自身所需量身定做设定孵化期限,在公益孵化方面要多学学好的资助型基金会,学学南都,南都这方面做得有很丰富的经验,要结合实际,量身定做设计自身所在地域的孵化模式,而不是套别人原有的架子)

       5.公益创投扶持社会组织相关项目:3年起步,你今年给它项目,明年它虽然有点创新,但是仍然对你是有依赖的,你明年却一点不给钱了不是把它给饿死?所以可以参考给3年,3年它逐步创新、降低对你依赖,最后能达到独立稳固模式独立存活,当然3年之后它如果还是老样子那就果断不给(开明的政府部门同样可以因地制宜,按照公益组织自身所需设定支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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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放在这里感觉比较合适^_^)

 

       其实长期合作对政府部门也是有很好的好处的,政府部门在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时候就会充分考虑到更长远、更周到、更细致的目标内容,对未来社会组织的服务成果也就更有耐心,同样也会更有信心,那么在选取合作对象的时候也会有所慎重,因为不是半年、不是1年合作,而是长期稳固合作,基于这种慎重就更能让一些优质的组织纳入政府的视线,让一些仅仅追求政府表面口味、做表面功夫的组织捞不到好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会逐步衰减。

 

最后••• •••

       一些总结: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能够生长起来的,不要怪养不活他们,关键是你要给它时间,关键在于你真正要用心去养。

 

       底层的部分政府部门可能是短期逐利倾向的,所以要改变整个国内整体的这样的现状局面需要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共同觉醒,改善顶层设计,建立方针政策,始终以民生为本,让个人喜好与个人权力关在笼子里,引导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真正变革。

 

       公益组织在和政府谈合作的时候也要去逐步引导政府部门有这样一个意识,在符合组织发展与居民需要的情况下,能谈长期合作尽量谈长期合作,并引导政府部门领导提升这个意识,能谈3年合作就尽量不要谈半年,最好一次能够签下来长期合作协议,签不下来可以先拿一年前然后有一个长期合作意向。

 

       除了市场需求以外,中国的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长速不快,在政府需求一端,与部分政府部门缺乏耐心资本有很大关系,笔者希望在政府支持体系下的社会组织都能够随着政府的耐心资本生长起来,成为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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