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何国科
简介: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次课程主要学习专项基金的相关问题。这些年来,专项基金遇到的问题特别多:
△ 基金会追求专项基金的数量和筹款的规模,忽视了专项基金的发起设立监管以及事后的信息公开等内容;
△ 以独立的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一些活动;
△ 偏离公益的宗旨,背离的捐赠人和受助人的需求;
△ 为个人和企业谋取私利
……
针对专项基金的管理,民政部也出台了诸多规定。专项基金的合规管理,对基金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课程,也是基金会合规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专项基金不是一个非常官方的定义,专项基金一般是指捐赠人以支持某一公益事业为宗旨,捐赠资金到基金会账户,依照捐赠意愿用于某一特定领域,在基金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总结起来专项基金会有3个显著特点:
第二,为了开展某一特定项目或实现特定目的,由捐赠人发起设立的;
第三, 组织性,有专业的团队和队伍。专项基金内部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有一定的独立性,能作出相应决定(如审查决定受益人),这也是专项基金区别于一般的项目的最大特点。
2015年之前的时候,专项基金的设立需要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颁发专项基金的登记证书。这个证书是专项基金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象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开户、签劳动合同等。
2015年之后,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民政部门取消了对专项基金的设立审批这一行政职权。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不需要再向民政部门去申请,由基金会自己决定是否要设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就到达了一个新的时代。
专项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属于民法上的“其他组织”,意味着:
第一, 不能单独承担责任,不能以自己名义签署协议,需要以冠以基金会名称的全称对外签署,所有法律责任由基金会承担。
第二, 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所有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基金会的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的组织的或个人的账户,也不得刻制印章,不得再设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不是越多越好,基金会要根据基金会的管理能力和发展规模设立专项基金,以免出现管理缺失的情况。
(一)发起设立
专项基金的介绍:捐赠人设立专项基金的原因和目的,捐赠人的初心以及宗旨和业务范围。
专项基金的运作规划:专项基金在设立之前,有没有开展过相关的公益活动;专项基金是运作型还是资助型的。
专项基金管委会:管委会成员是什么,主任由谁担任,基金会内部和外部人员名额分配是怎样的,管委会是怎么组成的,管委会的职责范围是?
专项基金的名称: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不能单独的使用中华、全国、中国这样的名字;应征得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姓名或者他人享有享有商标权等权利的名称);
通过这6个维度,给专项基金的运作,多一些制度性的安排,减少人为影响的因素。基金会可以通过设立申请这一环节严把设立环节,规范基金会的设立流程,清楚地了解和掌握发起人的目的。对基金会的秘书处来说,根据专项基金发起人的填写情况来判断专项基金的设立是否进入理事会层面。
第四, 专项基金在宣传传播等工作过程当中呢,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租房案例)
区分情形:
情形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设立的专项基金,那么这个时候相应的专项基金募集的资金会回到发起人这里用于项目开展。这种情况是特殊的,因为无论对基金会也好民非也好,因为他的财产属性依然是社会的公共财产。所以,专项基金的资金再回到基金会、民非中去执行项目,也是可以的。
情形二:一个企业家,通过公司的方式,在基金会发起设立的一个专项基金。那么如果在资金使用上,这个钱又回到了公司名下去的话,我认为是特别特别不合适的。
第六, 专项基金负责人言论合规。专项基金的负责人如果代表专项基金的名义对外发表言论的,那么他也一定符合相关要求。这可能会使基金会面临舆论的风险,甚至说是一个政治的风险,所以我们也要管好我们专项基金的负责人。
(二)运营
第一,专项基金的资金管理问题。资金该怎么花,有什么要求?有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进行管理?很多专项基金最大的一个症结点就在于专项基金的请款时间特别漫长、流程特别复杂。对于基金会来说,不仅要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也要告诉专项基金的管委会成员,申请项目和款项的时候应该怎么申请,以及管委会成员在执行或资助项目时,如何来判断项目是否具备公益性。
1. 购买服务。购买服务是指基金会将款项给到企业开展活动,比如说做一个项目,需要去租一辆车,可能签一个租车协议,这叫购买服务的协议。租一辆车,租一个酒店,租个餐厅,支付相应的费用,这都是购买服务。
2. 资助公益项目。就基金会将款项给到民非之类的非营利性组织,也可能给到公司这样的营利性组织。
购买服务和资助项目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1. 购买服务大多是指基金会或者专项基金自己来做公益项目,但是需要第三方提供支持的,我们只是买第三方的服务,这叫购买服务。而资助项目是我们把钱给到第三方,让第三方来执行这么一个公益项目。
2. 那么对于购买服务和资助项,资助项目在管理层面的要求更高,项目的情况要如实的向基金会去汇报。
第二,规范资金使用建议。制定请款说明(报告),可以配合基金会购买服务和资助项目制定的格式性的范本和模板来使用。那么请款报告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
1. 关于这个项目的公益性要进行相应的论证和描述,不能资助营利性活动。
2. 提供的资金,是购买服务的使用呢,还是以资助项目的方式来使用呢。确定了资金使用方式后,就可以按照基金会购买服务(资助项目)的合作模板进行。
(一)劳动人事的法律风险
这一点在前面的课程中已经讲到。而专项基金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资格,其最终的法律风险是由基金会承担的。
案例:某基金会专项基金主任,为了支持专项基金的发展,通过微信,招了一个人,做专项基金的负责人。这个事情没有跟基金会去报备。工作两个月以后,专项基金的主任就把这个员工给解聘了。这两个月,专项基金的主任有通过个人微信账户给这个员工支付相应的费用。最后,这个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基金会支付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最后这个案子,基金会是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二)知识产权的风险
专项基金在对外合作的时候,对外来宣传的时候,可能会侵犯第三方资产权的一个情况。比如说我们专项基金有一个微信公众号,运营它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发一些文章,会使用一些照片,会使用一些视频,这个时候可能会侵犯到第三方的权利。这个问题我们在之前的课程中也讲到了,那么同样的我们专项基金也会面临这方面的问题,也需要我们特别去关注和注意。
(三)对外合作面临的风险
对外合作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来把握一些底线性的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来选择我们公益项目的资金方和受益人。
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如果是一个营利性公司,它开展的是公益活动、慈善活动,基金会(专项基金)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不违背相关规定。
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
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
不得为企业及产品提供信誉和质量的担保和保证。
最近,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基金会对外开展合作等事项的提示》,文件提到:基金会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的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不得“挂而不管”、“顾而不问”。
对专项基金会也是如此,我们在参与一些活动的时候,不能说就挂个名,然后不管不顾。所以这里面也是要注意的。
专项基金类似于基金会的培养皿,很多专项基金发展成熟后,会变成一个基金会,这是很好的,这也符合我们整个专项基金的发展路径,也是专项基金成熟的一种标志。那么在此之下,专项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以下问题:
完善专项基金的进入和退出的渠道和路径。专项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是有一个进入和退出的一个管理流程,让专项基金的进入和退出变成一种良性循环,而不是成为一个危险的一个风险的来源渠道。所以,对我们基金会来说,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畅通退出的渠道和路径。
专项基金一定要遵循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和使命。目标一定是做公益的,做慈善的。专项基金也是发现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方式。
完善专项基金的品牌。专项基金的品牌需要不断的去喂养,不断去建设,通过各种各样的支持,让品牌给成长起来。那么成长起来的公益品牌,就可以成为基金会的代言人。现在很多的专项基金已经做出了品牌,它的规模以及影响力可能会比我们基金会更高。
筹款。专项基金也要保证资金来源多元化,如果说我们仅仅依靠于发起人的捐款,那么可能捐赠款用完了这个项目就结束了,这个专项基金也就结束了。如果说想要更长期发展的话,那专项基金也得找到适合自己的资金募集和来源的渠道。
专项基金的发展也得兼顾安全和效率。我们要加强基金会和专项基金内部的沟通的效率,促使专项基金的发展步入正轨。
专项基金作为基金会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于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也好,对于基金会的品牌的塑造也好,有很大的价值意义。
规范它的名称的使用。
加强全面的管理。
要落实信息公开的义务。
要定期的清理整顿,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管理不善的专机要及时的督促整改,必要时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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