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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被色情侵犯过的儿童,又被网络传播反复伤害了多少次?

 

本文首发于Vista看天下杂志484期,原文标题《坠入深渊的孩子们》。

本刊记者 王一博 陈光 / 文

沈佳音 / 编辑

 

 

三岁女孩奥利维亚出现在IWF分析师的电脑屏幕上。她有一双绿色的大眼睛,和一头金棕色的头发。那些图像是在家庭环境中拍摄的,除了奥利维亚,画面中还有一位看不清楚容貌的人,或许是她的家人。然而,这个本应该照顾奥利维亚的人,却正以最丑陋的方式伤害她。三岁的奥利维亚还不知道,自己遭受了性侵。

 

 

此后,奥利维亚遭受性侵的图像不时在网络上传播。画面中的她逐渐长大了,施虐者巧妙地隐藏了任何可能暴露犯罪现场的信息。IWF分析师认为,这些照片似乎是施虐者主动分享在网络上的,并且有人从中获取了利益。任何分享或付费观看这些图片的行为,都会给虐待奥利维亚的人增加一笔收入。

 

 

终于,2013年,警察解救了奥利维亚。那时她已经是八岁的小姑娘。那个给她的童年带来极大伤害的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戒。

 

 

奥利维亚的遭遇不是个例。在韩国网络性犯罪“N号房事件”中,就有很大一部分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目前韩国警方公布的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1岁。这也揭开了未成年人遭遇互联网性侵害的一角。

 

 

仅在2018年,英国网络观察基金会(Internet Watch Foundation,以下简称IWF)就删除了超过10.5万个未成年人性虐网页,平均每5分钟就会发现一张有害照片或影片,创下史上最高纪录。其中有17%的受害者是男孩。

 

 

未成年人遭受的互联网性影像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球议题。有人借用互联网的隐秘性,在暗中对那些毫无戒备心理的孩子虎视眈眈。

 

 

或许就在此时此刻,正有一位有类似遭遇的未成年人,在询问,我该怎么办?

 

 

 

►01

只要图像在传播,伤害就没有停止

 

 

IWF首席执行官SusieHargreavesOBE曾表示:“23年来,我们一直在互联网上删除显示儿童遭受性虐待的图像和视频。尽管我们删除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图像,并使用了一些世界领先的技术,但很明显,这个问题远未解决。”

 

 

在中国,类似的伤害也同样不容忽视。公益组织“女童保护”发布的《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统计,在2018年媒体报道的317起案例中,网友性侵案件有39起,占比18.57%,是2018年度案例施害人受害人关系统计中排在第二的作案群体。在39起网友作案的案例中,有16起是在网络聊天平台、社交视频平台等网络平台上发生的,不法分子诱骗儿童发送裸照、裸体视频、进行裸聊、做猥亵动作等。

 

 

“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发起人、凤凰网副总编辑孙雪梅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未成年人遭受的网上性侵害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通过网络实施犯罪的数量呈现了上升的趋势。

 

电影《嘉年华》讲述了两名少女被性侵的故事

 

 

奥利维亚的故事并没有结束。被警方解救后,奥利维亚的生活终于回归正轨。但是她从三岁起被拍摄的性侵害影像,依然在互联网上无止境地传播。有段时间,IWF分析师几乎每天都能监测到奥利维亚的照片。为了说明网络传播产生的重复伤害,分析师们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对他们看到奥利维亚图像的次数进行了统计,共有347次,平均每个工作日五次。部分影像流传到了付费网站,意味着的确有人利用这位小女孩遭受性侵和虐待的图像获得利益。

 

 

人们常说,每当多一个人看到互联网上流传的性侵害照片,那么受害人就像是又被侵害了一次。由于互联网的传播特性,图像几乎无法彻底根除。即便伤害行为停止了,但只要图像还在传播,对受害人的伤害都仍是进行时。

 

 

雷文·卡莉安娜的故事也装满了这样的伤痛。卡莉安娜出生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小镇。她的父母在她婴幼儿时期加入了虐童组织,通过售卖她幼时的性虐影像而牟利。卡莉安娜八岁时,第一次怀疑:这世上的每个家庭都和我们一样吗?

 

 

当卡莉安娜进入青春期后,她在恋童市场上的价值减弱,被父母送至地下色情片场里承受更激烈的暴行。很多地下片场位于洛杉矶,那个因阳光、沙滩、好莱坞和比弗利山庄闻名世界的地方。卡莉安娜的父母靠着非法虐童的影像,在这座城市生活富足。

 

 

长大后,卡莉安娜最终逃离了噩梦般的生活,成为一位儿童人权倡导者,并成立了自己的剧团,用人偶剧的方式为遭受性侵害的儿童发声。在她受害的年代,网络还不发达,那些影像只在线下传播。随着线上色情产业发展,卡莉安娜小时候的图像也被人传到了网上。

 

 

直到今天,就在卡莉安娜为儿童人权奔走的时候,依然有人能在互联网上翻出她几十年前遭受侵害的影像。

 

 

网络本无罪,但当施害者利用互联网加害于未成年人时,这里就成了滋生罪恶的隐秘阵地。不同于一般的身体接触方式的性侵,线上性侵借用互联网的特性,让罪恶隐藏得更深,也让伤害更难以愈合。

 

 

“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全球未成年性影像犯罪产业链。”台湾地区公益媒体创办人叶静伦这样总结道。在她看来,产业化是整件事情恶化的触发点。“受害者的所在地、人口贩运集团,影像观看者、制造者、贩卖者、持有者、购买者、网站经营者与散布者往往同时分散在世界数十个不同的地区或国家。”

在这条全球犯罪链下,施害者的目的不只是为了满足性欲,还有人单纯出于经济利益。他们拿着影像在色情网站上做着交易,几乎每个环节都有人能从中图利。

 

 

►02

控制与羞辱

 

 

台湾地区公益组织展翅协会在1994年成立,一直关注儿童性剥削等公益议题。他们曾收到过许多遭受线上性侵害的案例。展翅协会秘书长陈逸玲告诉本刊记者,她接触到的年纪最小的受害者只有八九岁。“这和现在的小孩过早地开始使用3C产品(指计算机类、通信类、消费类电子产品)有关系,同时可能家长给孩子使用3C产品的时候,没有同时告知孩子跟网络安全相关的讯息,或者在网络上怎么保护自己。”

 

 

“女童保护”组织和展翅协会接触到的案例中,伤害往往打着社交、招聘的幌子。在中国警方破获的案件中,甚至有罪犯以发红包为诱饵。诱导的模式大体类似,先建立信任,再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诱骗未成年人上传私密照片或影像。接下来,要求逐渐走向极端,如果拒绝,照片和个人信息就会成为要挟的砝码。

 

 

孙雪梅提到了另一种典型手段,是以童星招聘为借口。上海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位曲姓男子冒充影视公司的女性工作人员,先通过QQ聊天软件获取多位女童的信任,又以审核童星要先行检查身体发育为名,诱骗、唆使数位女童拍摄不雅照片和视频。这些孩子的平均年龄在10-13岁之间,有些人甚至被诱骗两次。2018年3月,检察机关以曲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曲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孩子年龄小,没有分辨能力,容易被对方哄骗。(施害者)从一开始的关爱,逐步获得这些东西(指不雅图像),之后就可以威胁了,孩子又害怕不敢讲。”孙雪梅说。她认为,这和青少年对危险缺乏预判以及预防教育做得不到位有关,也和文化中人们对性的避而不谈有关。“人们会觉得性是可耻的,是不能讲的,于是有一些孩子遭遇这样的犯罪行为之后也不敢和家长说。”

 

 

2017年2月21日,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三堡实验小学四年级五班,“女童保护”讲师赵兰为该校四年级的学生演示“不友好的接触行为”。(新华社 图)

 

 

在互联网上遭受这类伤害的未成年人,承受的不只是“隔空”性侵害的行为,还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律师分析:“在这类犯罪手段中,施害人往往要从心理上牢牢控制住对方,让受害人认为他的能力是无比巨大的,认为如果自己一旦曝光,熟悉的生活环境里的人全部都会知道这件事情,会让自己在生活圈里难以生存下去。”

 

 

于是,受害者仿佛被塞进了一个密闭的容器,看着水流逐渐灌满周遭,却无力逃脱,也不敢大声呼救。但当罪恶曝光后,或许还有另一种伤害才正式开启。

 

 

2012年,一位名叫阿曼达·托德的加拿大女孩在网络上传了一段视频,讲述了她的遭遇。7年级时,托德在视频聊天中被人诱导,裸露了胸部。对方不仅截了图,还以此要挟她继续拍摄露骨的照片。一年后,当托德终于拒绝时,对方把照片传给了她的家人和同学。

 

 

然而,其中一些人不但没有保护托德,反而借此嘲讽她,骂她“贱货”。持续的伤害导致托德患上抑郁症和焦虑症,并依赖上酒精和毒品。后来托德转学、搬家,但骚扰者再次找到她,并将曾经的照片发给她的新同学。又一次搬家后,托德因为其他感情问题再次遭到霸凌和网络羞辱。

 

 

这段视频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托德所在学校的老师了解到这件事,对她进行了心理辅导。但这位15岁的女孩已经不堪重负了,视频发布后一个月,她用自杀的方式离开了黑暗。

 

 

 

►03

看见深渊里的孩子

 

 

被父母送至地下片场拍摄色情影像的卡莉安娜,在12岁时曾亲眼目睹其他孩子被虐致死而逃出了片场,赶到步行不过5分钟路程的警察局报案,却招来警察的嘲笑。他们似乎从未见过如此年轻的报案人,并以此取乐。“其中一位警察看我迟迟不走,还很敷衍地帮我做了笔录,然后当着我的面大笑着把笔录撕掉。”卡莉安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尽管这已经是三十多年前的遭遇,但像卡莉安娜这样,在地狱中挣扎却求助无门的情况绝非孤例。英国法医心理学博士乔·沙利文曾指出,只有3-5%的受害孩童能向有关机构口头表达他们的受虐经历,其中又只有5%的警方报告能作为依据提起诉讼。这5%中,又只有7%的恋童者能被定罪,23%受到监禁。此外,即使受到监禁,他们在狱中也未曾受过任何行为治疗,导致出狱后再犯。

 

 

不仅儿童不知道该如何正确保护自己,一些家长在面对伤害时也会慌了神。在“女童保护”收到的多起儿童和家长求助案例中,就有很多父母不知该如何正确应对。去年,“女童保护”曾调查了16152位家长,仅有37.35%的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对孩子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如果孩子被人教唆诱骗,在网上给人发了裸体照片、视频,2.32%的家长选择严厉责骂孩子,觉得这种事情太丢人了;12.73%的家长选择马上注销孩子的社交账号,实际上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销毁证据,给后续报警及侦查工作增加困难。

 

 

而立案难是横在受害者面前的另一个难题。孙雪梅说,“女童保护”曾接到过一些未成年人遭遇线上性侵害的求助,当志愿者协助报案时,会发现这类事件并不是那么容易立案。

 

 

张荆分析,性犯罪的立案的确有一定难度,受害人要证明主观上是被强迫非自愿。“除非在伤害发生了以后,在有充足的证据的情况下立即报案。一旦离开了当时的情境再去报案,能够描述出来的只有受害的经过,其他什么(证据)都提供不了,这就会导致警方在立案的时候很为难。”然而事实是,一些未成年受害者在被威胁的心理压力下,连家长都不敢告诉。

 

 

此外,互联网的特殊性,也加重了调查取证难度。张荆提到,一些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注册的是虚假的身份信息,完成犯罪行为后顺利地金蝉脱壳。还有一些网站采用付费会员制或社交媒体的“阅后即焚”设置,也成为罪恶蔓延的技术保护手段。

 

 

孙雪梅认为,要打击类似案件,必须要从预防教育和政策倡导两条线推动。“一方面要性教育比较完善,二是健全法制。性侵儿童是世界性难题,不管什么样的国家都没有办法完全杜绝,但我们要做的事情是减少伤害案件的发生。”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一篇评论文章中提到:“我国现有立法主要是打击强奸、猥亵等已经对儿童实施了性侵害行为的犯罪,但‘线上儿童引诱’并不强调侵害后果,是行为犯。世界上很多国家打击这类行为,目的在于最大限度预防侵害后果的发生。我国当前对‘线上儿童引诱’的立法还是空白。”

 

 

不过,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中,对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裸聊等行为,均认定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最高法和最高检这几年频繁的表态,实际上是有很大进步的。对于网络上性侵儿童,没有身体接触、通过网络性侵儿童的也算是猥亵儿童罪,这是极大的进步,原来是需要有身体接触的,现在没有身体接触也算是。”孙雪梅说。

 

 

在叶静伦看来,除了要在法律上加重刑责,更要引起全社会对于此类案件的重视。“色情文化一直以来都存在于我们的世界里,我们习惯于这些。所以我们看到(色情影片)里面有小孩子的时候,我们也会以为这些小孩是被摆拍,或者被设计,或者她自己自愿的。”然而事实却是,没有孩子会愿意主动拍摄。“即便未成年人在诱导下愿意参与拍摄,那也绝对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所能接受的。”

 

 

叶静伦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很多国家的警方都开展过查处色情网站行动,包括多国合作的专案行动。但是查封之后,人们是否会进一步追踪那些被拍摄的未成年人究竟是谁?他们曾经深陷深渊,现在,是否已经从伤害中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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