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伦理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时对于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学家及其共同体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从本质上看,科学伦理道德源于对世界的科学认知,体现了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是科学界应该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恪守的行为规范,是科学界继承、发展的文明传承,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科学伦理道德是科技创新的现代文明理念,是科学创新的精神动力。
近几年,中国因伪造同行评议、篡改图像和买卖论文事件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其中一些令人瞩目的不端事件涉及到了一些中国知名的科学家。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牵头负责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建设与不端治理工作。同年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41个部门联合印发《备忘录》,拟对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列出了从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限制职位晋升、以及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等多达43项的联合惩戒措施。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各高校近年陆续成立了科学伦理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是否本身遵循科学伦理是能否真正实现科学伦理的关键。遗憾的是,一些委员会仍沿袭以往的官场潜规则,由一些官员及官员指派的人组成。
试想,这样的伦理委员会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可想而知。近年高校学术不端事件屡屡曝光,可终究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了了之。这对于我国科研国际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科学伦理委员会不应是应景的摆设,科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该广泛征求老师们的意见,由学风正派,坚持原则的老师组成,应是科学伦理的监督者和守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