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是粗一些好还是细一些好?兼说研究生的面试
无论什么行业都有考核、评比,学校当然不例外。学生要考试,这是没有问题的,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对于教师,也要考核,不然无从晋升职称,甚至决定去留。评比先进,至少是从来就有的,但是评比、考核条件规定之细致,自引入“数字管理”以来,比过去的“粗放管理”,自是细致了许多,而且随着时代的前进而越来越细致。
我小时候读书,大多数成绩都是五级分制,一开始是超(或优)、上、中、可、劣五等,其中“可”还是算及格的。后来学习老大哥,改成5、4、3、2、1,但实际上是四级,没有得1的,而2分就算不及格了。也有称优、良、中、差的。为了分得细一点,在5、4、3、2的后面有加上+号或-号的。考试也有百分制的,但是,到期末的成绩单上,还是会折合成正规的5、4、3、2四等。我读书的学校,从小学到大学,好像没有给学生的学习成绩排队的(这可能是我的幸运,我的大学同学中在有些省市的中小学是按百分制排队的)。所以,我也一直是浑浑噩噩,自以为成绩不错就可以了,从来没有以读书学习为苦差事。反而以看自己喜欢的书为乐,以弄清楚一个问题为乐。而今老了也是如此,退休在家仍然常常觉得时间不够用。
现在的学校对于学生是看得很紧的。虽然教育部规定不让给学生特别是小学生按成绩排队,但是,他们告诉我说,老师们仍然是要给学生暗地里排队的。到了中学那就是公开的了,还要把排队的情况及时告诉家长,当然,家长比学生更着急,不按成绩排队大概家长首先不干。
现在对于学生的考试成绩,学校抓得很紧。即使在大学里,教师出考试题目就要求把每一道题的得分情况事先设计好,每一道小题得几分,在上交给学校的试题中都要明示。我记得1990年代也就是在没有扩招和大合校以前还不是这样的,那时候没有人来干涉我的考试情况,考试就我做教师的一个人说了算,也不需要出什么A、B卷,还要交给学校存档备案之类的事情。
其实,我们做教师的都知道,学生对一门学科学得好不好,做教师的不用一道题一道题的去加分,看完卷子,就可以看出来这个学生到底学习得好不好,大致属于哪个等级。一道题一道题的加分,其实对学生学习好坏的判断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很小的分数差别实际上并不能反映出学生对这些试题理解的真实情况。从另一个方面说,考试的题目也不可能涵盖全部学习内容。任何考试也都只能看出学生学习的大致情况,不可能了解的清清楚楚。打个比方吧,人的脸上总是坑坑洼洼的,但是,如果要求用磨床加工的金属光洁度标准去判断人脸每一小块的光滑程度,或者说,要求把马拉松比赛的距离长度精确到毫米,那都是没有意义的事情。
既然教师明明知道这样的情况,为什么还是要这样对分数斤斤计较呢?那就是因为必须要把学生按分数的高低排队,现在有很多考核都要严格的“客观”、“公平”、“公正”。高考、研考就都是如此。高考等是如此,平时各科考试就也要如此。不但实行百分制,而且往往还有半分甚至精确到0.1分。
由于要“分分计较”,而且要严格地“客观公平公正”,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减少甚至不需要阅卷者的主观判断。这样,我们的考试题总是有标准答案的。因为一旦没有了标准答案,那阅卷者的主观判断就会体现出来,就可能“有失公平”。但是,要做到这样,其试题就往往是只需要记忆的一些零零碎碎的题目。什么ABCD的选择啊,填空啊等等,极少需要学生自己发挥的题目。试题不难,能够记得就行。但是,为了拉开分数,试题就必须很多,面面俱到。决不能有所谓“难题、偏题”,更不允许有任何的“超纲”。
对于这样的试题,学生只需要死记硬背也只有死记硬背才能够得到好的成绩,学生也必须对于各种类型的试题做得非常熟练才能够得到好的成绩。所以,我们的“好学生”必须是能够熟练背书的,能够熟练解题的。但是,真要熟练背书和熟练解题就必须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一遍又一遍地从事极其枯燥的练习,而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得大多数学生失去了对读书学习的兴趣。于是学生在毕业时撕毁书籍、升学后不再认真读书就成了普遍的现象。
这种现象,是我们追求彻底和绝对的“客观公平公正”的结果,也可以说是这种“客观公平公正”带来的副作用、副效应。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地想一想,如果“客观公平公正”的结果只是培养出一部分只会背书的人和大多数不肯读书学习的人,这样的“客观公平公正”还有意义吗?当然,幸亏现在事情还没有发展到这样绝对的地步。
回过头来想一下,如果我们不要这样的过分“客观”,也就是说,不给学习的评判者这样严格的框框,而真正让阅卷者去判断学生的水平高低,是不是可以做到呢?
我想,至少对于研究生的招生考核还是有可能这样做的。实际上现在的研究生复试也就是需要面试的过程,就可以是一个这样的过程。研究生招生的面试,从机制的制定本意就是要让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能够当面测试一下,考生是不是符合他的要求,是不是可以并适合在他的指导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研究生指导教师都会很珍惜这个机会,因为毕竟师生们要在一起工作好几年的时间。这里,不但需要考察业务水平,也要看思想、作风以及兴趣等方面是不是适合的问题。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给研究生导师足够的决定权。如果是一个考核小组来考核,那么对于某一个具体的考生,其预定的导师就应当有决定是否接受的足够权力而其余的成员则应当起到监督的作用。
但是,现在很多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并不是完全这样的,据说为了“客观公平公正”,有些单位的领导者垄断了复试的权力。他们对于参加复试的考生再进行了一次笔试(这样的笔试是不是真的“公平公正”当然可以打一个问号),而把面试的时间减缩得很短,甚至只是组织一个较小的班子来进行面试,而不是让所有的导师来参与面试。他们把每一次考核的结果,都进行百分打分,而且事先预定了各次考核分数的百分比,初始占百分之几、复试的笔试占百分之几,面试百分之几,最后一计算就得到了总分。这样子看起来“客观”了,实际上,即使从最理想的情况(即没有领导的任何徇私舞弊)来判断,这至少是一种“愚蠢”的做法。它仍然还是使得只会背书不会做事情的人占了便宜,而研究生需要的不是光会背书,更需要的是对于知识和方法的深刻理解和掌握,要能够灵活应用,而这是上面所说的一分一分死扣的百分制甚至千分制笔试所难以考察出来的,只有认真的面试才是考察的最好方式。忽视面试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研究生导师的作用,而真正较好的工作,是需要研究生和他的导师合作配合做出来的。
在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中,我认为导师的面试是最关键的。初始的成绩只是一个最低标准,一个进门的门槛。面对现在很多地方所实行的“愚蠢”办法,导师们不要随意放弃认真面试的机会,马马虎虎地三言两句就结束面试。一定要不怕麻烦,尽可能考察出考生的真实水平。评价时不能太“书生气”,一定要在评分制度框架内充分利用可能的权力,想办法争取招收到自己认为合适的考生。因为,真正要与研究生一起学习和工作几年时间的是自己,招收到不合适的研究生,倒霉的也是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导师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观”意见并力争使自己的主观意见得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