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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便利了

  201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双落地”,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明显增加,在异地他乡城市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有了更多“归感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加便利了。

  党中央、国务院把户籍制度改革紧紧抓在手上,各政策主管部门协同推进

  让亿万农业转移人口过上城里人的生活、实现“市民梦”,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也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的重要体现。这次改革涉及人口规模前所未有,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伟大壮举”,改革难度大,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牵一发而动全身。

  也正因为这项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到全面推进落实,从户口迁移政策的制定到与此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政策的配套完善,每一项改革举措都牵动着中央领导同志的心,每一步都走得十分坚强有力。改革遵循规律、循序渐进,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彰显了改革决策者的决心和智慧、定力和韧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中一项标志性的改革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审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等多个重要会议上,对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提出了“四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其中第一个就是“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改革的步伐一步紧接一步。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11月召开全国会议进行部署。2015年11月,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决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同步召开全国会议作出部署,9月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中央各政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盯改革关键环节,突出改革重点任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公安部充分发挥户籍制度改革牵头组织作用,切实加强顶层设计、政策研究和推动落实。狠抓公安机关改革部署落实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次召开13个部委参加的改革专班协调会,推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强化户籍制度改革督查力度,通过开展改革专项督查、召开改革落地工作约谈会,确保中央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农业、国土、教育、人社、卫生计生、住建、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广大农业转移人口最为关心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以及农村“三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农村“三权”改革稳步推进,“人地钱”挂钩机制初步建立,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有序推进……一系列改革政策的相继出台,有力调动了地方政府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全国31个省区市均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6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这意味着1958年以来在我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 “农转非”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标志着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逐渐打破,这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

  与此同步的是,各地户口迁移政策普遍放宽。各地在准确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普遍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不少大中城市适当降低了落户门槛,努力满足广大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需求。

  ——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地放开落户口子。四川省、贵州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除省会(首府)市以外,全面放开了全省(区)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只要群众有意愿,哪怕是租房子,都可以落户。

  ——东部一些地方大胆实践,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努力破解外来人口落户难题。江苏省全面实行本地居民在省辖市范围内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自由迁移户口,不受就业、社保等条件限制。山东省济南市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年均落户16.4万人左右,是过去每年落户的4倍以上。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拓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上海市2015年、2016年办理持居住证人员在沪落户2.4万人,超过2009年开始实行“居转户”政策直至2014年六年间全市“居转户”人数总和。广州市将2016年积分落户指标增加到6000个,比2015年增加了3成。

  随着户口迁移政策的落地落实,各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明显增加。2015年、2016年,四川省泸州市共落户11.5万人,安徽省合肥市落户24.1万多人。

  全国25个省区市已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

  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和青海等25个省区市均出台了贯彻实施办法,居住证从此取代了暂住证,让更多工作、生活在异地他乡城市的常住人口有了“归感属”,也为有意愿落户的群众打开了落户的通道。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进展顺利。公安部部署各地取消了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清理与暂住证制度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积极开展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大力推进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2016年已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北京市自2016年10月8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至年底共办理居住证近169万张。2016年全年,上海市共发放居住证40.6万张,广州市发放81万张,深圳市发放171.5万张。

  对于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各地均要求申请人须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的;对于曾经办理暂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准予申领居住证并将暂住证申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对于未办理暂住证的,只要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办理居住证。比如,北京市规定,对于没有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可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或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作为办理居住证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天津、江苏、福建、湖北、四川等省市规定,对于未办理暂住登记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在校学生,可以凭学校出具的就读满6个月的证明办理居住证

  ——积极为持证人提供服务和便利。各地普遍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6大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同时,积极探索扩展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标准。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重庆、贵州、云南、甘肃增加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北、重庆、陕西还增加了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按规定参加当地中考、高考。天津、河北、江苏、湖南、贵州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参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科技成果以及奖励资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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