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各高校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1月30日《京华时报》)
无偿献血是一项善举,理应在全社会得到倡导和褒扬。更何况,大学师生本来就是义务献血的主要群体。但无偿献血需遵从自愿,只能激励,不可强制。北京将无偿献血与师生评优考核挂钩,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从小处讲,损害了师生的基本权益;从大处讲,是有关部门“血荒”之后病急乱投医的表现,是在向大学师生转嫁责任。
“血荒”在大学放假期间表现得尤为突出暴露出很多问题,一方面是有关部门对义务献血的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人不愿也不敢献血;另一方面,是无偿献血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在执行义务献血法中还存在一些弊端。因此,与其拿无偿献血绑架大学师生的权益,不如反思和完善献血机制。
如今,无偿献血与输血费用的高昂,形成极大反差,消弭着民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而对献血者的精神和物质补偿的缺失,也是无偿献血者不踊跃的原因之一。
特别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和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无偿献血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给予补偿和救助。也就是说,因无偿献血受到意外伤害,只能自认倒霉,这显然是对献血积极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