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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朝晖:教育公平恶化

     本世纪初,中国政府和社会就形成了推进教育公平的初步共识。从2003年至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会提及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这些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教育部分的主线。

  2011年,中国各级政府为实现教育公平采取的措施包括: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共聘用特岗教师49870人,覆盖21个省份的16536所农村学校。

  然而,当前中国教育公平的问题依然不胜枚举。在某些地区和领域,教育公平状况有所改善,而在另一些地区和领域则继续恶化。

  令人担忧的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制度环境尚未稳固建立。社会贫富与权利差距继续扩大,按权力大小择校与按付费多少择校的现象愈演愈烈。一些地方的择校由“小升初”延伸到“幼升小”,甚至延伸到选择幼儿园;一些中小学就近入学的学生比率不到20%;有些地方在“城乡一体”“教育现代化”的口号下,大幅撤并乡村学校,只办城里的学校。

  2011年,多起与教育公平相关的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寒门再难出贵子”“血色校车”“15年免费教育”“打工子弟学校被关”成为互联网上热议的关键话题。农村教育日益衰落,城市教育等级化,流动人口子女难以在就读地参加高考,凡此种种,都显示教育公平问题依然严重,并且仍在恶化。事实表明教育公平问题依然严重,多年来的相关政策并未导致在教育公平方面迈出所谓的“一大步”,而仅仅是跬步。

     中国教育公平的主因

  中国教育公平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各地发展不均衡,东部与西部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乡村之间,乃至同一乡村的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较大差距;二是不同群体之间的权利不平等。

  由于贫富差距、区域差距、权力结构的等级差距、区域间的政策差异等多重因素影响,当今中国社会不均衡状态普遍存在。这种不均衡在教育领域也有充分体现。

  从幼儿园入园开始,各级学校的入学都体现了“官本位”“金本位”“分数本位”的社会价值取向。进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么依据权力大小、要么依据缴费多少,要么依据分数高低。这一过程本身不断复制着不均衡,也不断复制着教育公平

  目前家长对子女教育的焦虑感主要基于在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中争作“人上人”的现实考虑,以致在“拼爹”的同时,恨不得让孩子一出生就进入竞赛。这是一个既有社会状况客观设置的巨大陷阱,在择校、升学、就业以及就业后的上升机会等各方面都有所反映。随着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加大,这些压力都传递到了孩子身上。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协调各区域发展,建设人与人之间权利更加平等的社会,加快社会民主化进程。如果不能迅速建立整个社会的平等,也应制定相关措施,保障学生学习权利的平等。

  在美国,一些州制定了针对本州居民的退费政策,例如,在加州,本科生前两年的学费可以退92%,后两年可以退70%左右;对于研究生,一门学费1000多美元的课程可以退300多美元。还有一些州根据学生的家庭收入确定收费,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可以免费就学,家庭收入越高,收费比例越高。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孩子由于家庭条件的差距而产生的压力。此外,美国在入学方面实行平权法,即按照种族比例招收学生。比如,大学要根据平权法招生一定比例的黑人学生。

   现有教育评价和管理体系的误区

  由于当今中国社会腐败严重,诚信缺失,以致一些人把公平的希望片面寄托在高考上,理由是“没有高考,你拼得过官二代、富二代吗”。单一标准的扼杀人性和创造力的考试,再次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是“最公平”的办法,结果是将社会多重矛盾转化为对个体的压力,集中到孩子身上。

  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形成了每个个体不同的个性和特长,这种个性和特长经过一代代的遗传,导致差异越来越大,越来越具有多样性;同时,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化的发展,使得社会对个体能力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在个体的多样性与社会对个体能力要求的多样化之间,原本可以通过一定的选择过程相互配合。

  那种将公平的希望寄托在考试上的想法,乃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试图依照流水线的程序,以单一模式和标准来培养人。本来,按照人的天性和社会的需要,教育以及对教育的管理和评价应该是多样的。然而,现有的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却是单一的,并且将这种单一性强加于社会,强加于教师、学生以及所有与教育相关的人群。教育管理与评价的单一性,阻碍、抑制、伤害了个体的发展。对此,不少追求教育公平的人士尚缺乏清醒的认识。

  除了强制将多样性转变为单一性,现有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的另一弊端,在于将个体天生的主动性强制转变为被动性。

  过多的课程,题海战术,长期只进不出的课堂灌输,习惯化的只听不讲、只听不想、只听不做的课堂教学模式,以标准答案为惟一正确答案的考试,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并非真实体现孩子兴趣的各种兴趣班,为了各种外在目的而举办的竞赛,凡此种种,都使个体的主动性不断消耗,被动性不断强化,最终形成被动型人格,一旦没有人要求他(她)做什么,就会感到无所适从。

  当这种压力足以毁损大多数个体,并且产生这种压力的源头已经固化成为一种制度的时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对于和人性成长发展规律相悖的教育评价与管理体系,有必要予以彻底改革。如果一种看似公平的机制有悖于人性成长发展规律,损害人的正常成长发展,那么又何必追求这种公平

    教育公平的起点

  在已经实现政治民主化和经济现代化的国家,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已经接近平等,通过教育提升社会阶层的需求大大降低,因此也就能够依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对教育予以评价、设计、管理、实施,这更符合教育的内在规律。

  教育公平的真正起点,应当是落实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建立成人社会决策公开、程序公正的制度;打破权力的过度集中和垄断;而不是把压力强加到教育者和孩子身上。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地方政府的政绩竞争,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公平环境的恶化。恶性择校现象事实上是政府与优势学校、优势社会阶层形成利益共同体的结果。阻止权势、财势在获取教育机会的各个环节中暗箱操作,需要政府行为更加透明,也需要政府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将其执政理念扩展到毫不含糊地保障“民权”。

  教育公平的道路显然是漫长坎坷的,每个公民都应对此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作者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

     

  

  在当今中国,按照权力大小、财富多少或关系远近来分配教育资源的特权行为,业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教育公平感的缺失,是社会公平感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包括以下原则:

  其一,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二,保证所有受教育者在总体上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教育机会,避免教育机会的差距极端化。

  其三,根据才华或能力,通过公正的程序实施教育选拔,合理分配稀缺教育资源。

  其四,立足于整体利益,对贫困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流动人口子女等“不利群体”予以必要的调整和补偿,使其能够从教育中获益。

  当前,国人教育公平感的缺失,主要源自程序公正的缺失。高考之所以在教育体系中长期畸重独大,盖因相较于其他教育选拔形式,其程序公正更能得到保证,更能避免特权的介入。

  然而,对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教育状况而言,关键并不在于高考,而是在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资源分配是否公平,选拔是否公正。如果不能在上述领域普遍实现教育公平,就会反过来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令社会不公平随着代际传递而更加固化。

  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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