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在动物活体上为商业用途(包括医药)进行手术或解剖被称为活体解剖。活体解剖只能用于必须的科学实验,不可能成为产业或生意。既然不可能成为产业或生意,又怎么能上市呢?
归真堂上市所引发的争议正在持续,为化解反对浪潮,归真堂创办人邱淑花日前表示,养熊有林业部颁发的批文,生产熊胆粉是1995年卫生部颁发的药准字号,都是合法的,“可以说,如果反对我们就等于反对国家。”
凡是法律允许的就是合理的,由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所以,反对法律所允许的就是反对国家。按照这样的逻辑,反对用活熊取胆汁便被上纲上线,成为反对国家,严重犯罪的事情。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当民德与法治冲突,怎么办?
不违法的事情并不等于都合乎公众的道德共识。道义同情和人道意识并不是法律可以规定的。
普通民众反对用活熊取胆汁,是出于对动物的道义同情和人道意识。道义同情和人道意识并不是法律可以规定的。事实上,法律允许的并不一定都是社会道德共识可以接受的。一个社会的道德共识本应该主导法律、法规的制定,而不是相反。民德与法治应以民德为本,没有民德基础的法治,要么沦为酷烈的吏制,要么蜕变成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官僚统治。人的道德意识体现的是人的自由意志和价值选择,惟有坚持这样的自由和价值选择,人才不至于因为服从法律墨守成规,或甚至养成奴性,成为法律的奴隶。
前几天,在美国就出现过一件虽不违法,但却遭民众道德诟病的事。奥巴马到旧金山参加筹款会时,到旧金山一家叫“迎宾阁”的中餐馆买点心。总统光顾餐馆,这本来并没有什么,但是,偏偏这是一家出售鱼翅汤的中餐馆。这件事引起了美国动物保护和环保人士的猛烈批评。对此,白宫发言人卡尼郑重回应说,奥巴马造访唐人街,买了点心,但没有购买鱼翅汤。
出售鱼翅汤在美国是有高度公共争议的问题,也涉及华人文化在美国的形象问题。据环境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7300万只鲨鱼被捕杀,导致有些品种的鲨鱼数量下降了90%。而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富有,中国消费者对鱼翅的需要越来越高。
加州现有的法律是允许出售鱼翅的,禁止出售鱼翅的新法律要到2013年1月1日生效。新法律是加州民众争取来的,他们要求废除与保护鲨鱼不符合的法律时,做鱼翅生意的商人们并没有说“我们做的是合法生意,如果反对我们就等于反对国家”,也没有听说他们派人到首都华盛顿去游说什么政府部门。
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加州的餐馆出售鱼翅汤并不违法,但是,不违法的事情并不等于都合乎公众的道德共识。在动物保护意识很强的美国人眼里,既然有了即将生效的新法律,那么,即使法律现在还允许餐馆出售鱼翅汤,餐馆出售鱼翅汤也已经成为有公共道德瑕疵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奥巴马造访有公共道德瑕疵行为的迎宾阁餐馆,才成为饱受民众批评的事件。
不违反法律的事遭到民众的道德批评,这在美国经常发生。2011年9月30日《奥克兰论坛报》报道,加州里奇蒙市农贸市场的一位摊主莱蒙·杨(Raymond Yong)专门出售活鸡,受到顾客欢迎。在加州,出售活鸡并不违法。但是,主张动物保护的民众对出售活鸡表示抗议,向市长麦克拉夫林(Gayle McLaughlin)的电子信箱发了1000多个邮件,要求市政府采取行动,禁止出售活鸡。
他们的理由是,卖活鸡,把鸡装在货车上的笼子里,使鸡“处于不安全和非人道的境地”。而且,买了活鸡的顾客回家以“非专业”的方法杀鸡,造成了鸡的极大痛苦,更是对动物的“无辜伤害”。
杨和他的顾客,主要是华裔和其他亚裔,也提出他们要求出售活鸡的理由:选用活鸡为食品是民族的文化传统,活鸡比超市买来的鸡更新鲜,味道也更好,更有利于食品健康。
双方提出的理由,一个是出于作为消费者的人的利益,另一个则是出于对动物的更普遍的人道关怀。后来,市议事会讨论此事,以4比2的投票表决结果,通过对杨的禁售活鸡决定。这样的决定未必完全“合理”,却至少体现了里奇蒙这个地方民众的普遍人道意识,而正是这样的人道意识主导了当地法律规则的制定。
归真堂能在美国上市吗
归真堂是不是能在美国谋求上市,或者,如果归真堂是美国的企业能否在本国上市,是一个明显的伪问题。
有人好奇,如果归真堂在美国要求上市,会被允许吗?在美国,在动物活体上为商业用途(包括医药)进行手术或解剖被称为活体解剖(vivisection,原义是“活体切割”)。这种动物活体手术或解剖,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活体解剖只能用于非常小范围(如实验室)内的必须科学实验,不可能成为产业或生意。既然不可能成为产业或生意,那又怎么会有能不能上市的问题呢?
为医药用途活熊取胆汁,这与为医药用途摘取活人(无论他是一个什么样的活人)器官,是同样不人道的。就摘取人体器官而言,医疗的目的必须遵守某种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忌,这与人再饥饿也不能吃人是一个道理。相对来说,人类对待动物的道德伦理和伦理禁忌都要低一个档次。
即便如此,对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代替的动物活体实验,美国的《动物保护法》(Animal Welfare Act)明确规定,如果实验会造成痛苦,就必须运用“镇痛、止痛和麻醉”,只有在“科学必要时”才能例外。每一个个别案例的审查都是由一个特别的“机构动物照顾与使用委员会”(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在监督执行的。在英国,任何涉及动物活体的实验必须有内务大臣签署的正式证书。对实验的动物都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很难设想有可能会出现活熊取胆汁这样大规模的产业或生意。
以残害动物获取商业利润的“生意”,当然不只是活熊取胆汁,捕获或捕杀野生动物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其中有的只是用作宠物,并没有遭到残害。即便如此,这种生意也都是偷偷地在做,没有听说可以登堂入室、公然进入有序市场的。这样的生意当然也就不可能有能否上市的问题。
所以,归真堂是不是能在美国谋求上市,或者,如果归真堂是美国的企业能否在本国上市,就是一个明显的伪问题。但是,也正因为它是伪问题,而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市场并非不讲道德的。
如果要问,国外公司上市,需要不需要经过道德的拷问,怎么拷问?谁又来阻止违反道德的企业上市?
答案是这样的:在美国,投资人不一定都有道德心,赚钱当然是第一位的。但是,他们会注意避免有风险的投资,因为这样的投资对他们自己没好处。例如,笔者所在大学教授们的退休金是投资在共同基金中的(其他大学也基本如此),学校有专业人员指导,其中包括对“非残酷投资”(cruelty-free investing)的指导,也就是对可能与伤害动物有关的公司产品要特别当心。
道德与利益不是分离的,如果消费者普遍有比较高的动物保护意识,公司产品自然会体现相应的价值限制,或者至少自我节制。“非残酷投资”的具体定义是“投资那些不支持,不造成,不协助榨取、加害于动物(包括毁灭它们栖身地)的公司、共同基金、债券和其他投资。”这被称作是“明智而有同情心”的投资。如果说有谁在阻止违反道德的企业上市,那么他们便是那些有价值认同的普通公民投资人。
保护动物,即是爱护人类
仅仅考虑动物感觉痛苦快乐的能力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像对待许多弱势人群一样,给予动物某些基本权利。
事实上,保护动物在许多国家已成为人道价值和正派行为规范的一部分,人们普遍谴责虐待动物的恶行,除了出于人性的高尚怜悯,而且还因为,一个社会中发生对动物的残忍行为,往往是与人类相互之间的残忍行为相伴随的。
人们反对用活熊插管采胆汁,认为这是极其残忍的行为,从实用意义来考量的理由是,熊胆的成分其实也没有传闻中那么有效,不但可以通过人工合成获得,还有大量的植物可替代熊胆功效。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反对活熊插管采胆汁的全部理由。即使人类找不到代替熊胆的其他有效物质,如此残忍地对待动物,仍然是不人道的。
致力于动物保护的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一切动物都是平等的》中提出,平等并不是一个只适用于人类的道德价值观念,我们平时所表现出来的对待动物的态度,看起来是代表人类,其实与种族歧视和妇女歧视是类似的,都包含着不同生命体价值的实质的不平等。
不平等的行为恶果是,自以为高等的可以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把低等的生命当做自己奴役、利用、牺牲的对象,这些“低等”的生命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弱者”。在自然界和在人类社会中,弱者的个体被要求为强者的生存目的充当“手段”的角色,被吞食,被牺牲、被奉献、被宰制、被利用、被剥削、被压迫。这是不公正的,也是不人道的。
因此,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Tom Regan)认为,仅仅考虑动物感觉痛苦快乐的能力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像对待许多弱势人群一样,给予动物某些基本权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它们不受到不公正的伤害。
人道地对待一切生命,不仅有益于动物,也更有益于人类自己。正如辛格所说,善待动物“可使千百万的动物免受苦难,也可使千百万的人类因之受益。”
人类利用自然资源,包括动物,是为了追求人类心目中的“幸福”。关爱包括动物在内的所有生命,并将此视为人道价值的基础,这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对他们来说,幸福不单单是快乐,而且是好的快乐,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快乐。这样的幸福成为确定什么是好生活的一项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