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婚前协议通常包括以下类型:
1、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是否必要”、“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2、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任何藉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3、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妻子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4、丈夫答应妻子的每一件事都要做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
1、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2、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女方生气百般推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
3、每周都要给对方按摩一次,男方手艺不好的话可以跟盲人师傅学,严禁和发廊女学!
1、夫妻双方不得对对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挠、抠、撕、抓等不恰当行为,如发生,不得伤及对方易裸露部位。
2、夫妻双方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3、夫妻双方互不干涉对方隐私,保留各自个人生活空间,互不干涉对方的人身和行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