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财产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外,应自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起生效。任一方反悔,除非对方同意或有证据证明协议是在受欺诈、胁迫情况下达成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外,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发行履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首先,夫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夫妻财产协议订立的目的和内容既然是分配和处分夫妻财产,那么,其主体就必须是有权支配该财产的人,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第三人对夫妻财产的侵害。
其次,订约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夫妻财产协议的订立是订约人行使财产处分权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其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对于法律允许结婚的一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非重症智力低下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订立夫妻财产协议。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应当如实地反映当事人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是夫妻财产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1)夫妻财产协议的目的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利用夫妻协议来逃避纳税的义务,或者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履行,或者非法转移赃款赃物逃避刑罚的制裁等。
(2)夫妻财产协议的目的和内容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不得歧视妇女,或者带有封建宗法观念,或者限制、剥夺一方的自由权或其他权利等。比如有的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中规定,如果妻子婚后生育男孩,可以获得某项重要财产,如果生育女孩,则不能获得男方的任何财产;有的当事人在夫妻财产协议中规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便自动放弃任何财产;还有一些夫妻,一方在外经商,一方在家从事家务劳动,在其订立的财产协议中规定,婚后男方负责养家,每个月交给女方家庭生活费若干,生活费之外的其他收入,都归男方所有,使得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方处于不利的地位,等等。
根据《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凡是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夫妻财产协议,均为无效协议。
4、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5、应采用书面形式。
财产协议并不见得是夫妻决定离婚的时候才专门拟定的,如果之前夫妻之间就有财产协议的话,绝大多数的感情已经破裂的夫妻基本上都能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处理好其他的问题了。而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专门协商了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在还未领离婚证之前都有可以反悔的余地,总之,财产协议一般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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