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怎样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双方平分,孩子无权分配,没有份。但是,离婚后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可以请求补偿或者协议多分。同时,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综上所述,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分割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是不能参与分割的,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是要考虑子女的赡养问题的,对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是要给与一定的照顾的,这主要指的是未成年子女。这样也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尽量减少夫妻离婚对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