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其实指的就是父母对于自己的子女所拥有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会因为婚生或者是非婚生而有所区别,一般拥有这项权利的原因在于一方或者是双方,在所抚养的子女成年之前,父母都有权利决定是否要与自己的子女一起生活,等到抚养的子女成年之后,这项权利便消失了。
对于父母来说,离婚的时候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尤为重要。
在这几种情况下,对于女方争夺抚养权更有利:
一是孩子未满两周岁之前,一般是要随着女方生活的;
二是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一些原因而从此丧失了生育能力的;
三是孩子跟女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会对其产生不好的影响;
五是另一方患有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疾病;
六是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其外祖父(母)一直照顾孩子,并且还有能力也要求继续照顾孩子的;
七是孩子已经满了十周岁,并且主动提出要求要与女方一起生活的。
而在以下这几种情况下,对于男方争夺抚养权更有利:
一是孩子虽然还没有满两周岁,但是其母亲患有不容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不能与孩子一起生活的其他疾病的;
二是孩子虽然没有满两周岁,但是女方在有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却没有尽到其抚养的义务的;
三是孩子虽然没有满两周岁,但是确实出现了不能与女方一起生活原因的;
四是男方已经做了相关的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某些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的;
五是孩子与男方一起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会产生不利影响的;
六是男方没有其他的子女,而女方还有需要抚养的子女;
七是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孩子单独和自己的祖父(母)生活,并且其祖父(母)提出要求并且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八是孩子已经满了十周岁,主动提出要与父亲生活的。
第一个方面是生活环境上的取证。如果父母之间有一方离孩子上学的学校比较近,或者是对于孩子上学或是生活的条件更加便利的话,能有更大的可能性获取孩子的抚养权。
第二个方面是男女双方的基本条件的取证。比如男女双方的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以及其思想品质等方面的取证,对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是较为重要的。
第三个方面是双方各自父母的基本条件的取证。在实际生活中,孩子多是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起生活,所以双方老人的基本条件的取证,也是取证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环。
第四个方面是孩子的自主意见。在孩子年满十周岁以后,有自己的自主选择权,所以在离婚时可以主动争取孩子的意见,让孩子选择是否跟自己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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