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73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在法律上,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前述规定起诉赡养纠纷必须将所有子女列为被告。当然,现实审判中考虑到不赡养父母的只是子女中的几个,也存在对于法条的变通,只把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列为被告起诉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将其中的一个子女列为被告起诉时,法院会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建议子女多多理解父母,和父母做好沟通。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需要补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老人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属于社会弱困群体,如果无力起诉,建议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