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抚养费标准。目的就是能够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得到相应的抚养权利。不过国家制定这样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人民可以就自己的生活状况以及自身的经济收入状况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那么就有人问了调低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一、调低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王小,女,生于1992年1月2日,北京XX中学学生,住XX区XX街X号院X楼X号。 法定代理人:张XX,女,生于1963年1月6日,XX单位职工,住址同上,系原告之母。联系方式: 被告:王XX,男,生于1963年7月8日,XX单位干部,单位地址:XX大街XX号。联系方式: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根据现状,将原120元抚养费增加到合理水平;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王XX与母亲张XX于1996年4月2日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中民终字第XX号调解书调解离婚,婚生女王小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20元,自1995年12月起给付。 至起诉日,现实的生活水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被告还一直按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付原告抚养费,这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原告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原告虽然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拒绝增加抚养费。 故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子女抚养费标准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 ,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某些特殊原因或者自身的抚养能力就是有限的话,我们就可以针对国家制定的抚养标准进行灵活调动。但是这种变更抚养义务的行为要通过法律的认可,也是我们希望降低抚养费的时候,我们要知道调低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解决我们对这方面问题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