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是合法的第一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和父母,一般认定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民法典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解除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
在以前的继承法中有这样一个名词“代位继承”,现《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合法第一继承人,在法律上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干涉下,法定继承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进行的,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同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额外的额度分配。对生活困难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本着关怀的原则,也给予少许份额。代位继承,我认为是继承权的继承。所以其地位不会弱于同顺位的其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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