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鉴定遗嘱真假时,可以通过鉴定遗嘱符合生效的要件,遗嘱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是否有公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具体到你说的这种情况,需要提供你父母的结婚证,如果因年岁大,结婚证遗失的,通行的做法允许提供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上一般要求盖有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印章并贴有立遗嘱人夫妻的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3、财产证明
(涉及房产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收据等,涉及存款的应提供存折、存单或盖有银行印鉴的存款证明书等),目前办理涉及房产的遗嘱,仅仅签署了购房合同,而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公证处不予受理。
4、立遗嘱人的身心健康证明
(此证明各地公证处要求有所不同,一般要求70岁以上老人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或具有精神疾病诊断资质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证明,从而证明立遗嘱人神志清楚、语言表达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遗嘱执行人到场并带身份证
(目前,有一些公证处要求立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时,由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与立遗嘱人无亲属关系、与遗产无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做遗嘱执行人,以便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代为填表、公证后代为领取公证书、代为保管遗嘱、立遗嘱人死后代为宣读遗嘱并在适当时候起到调解和作证的作用,但大多数公证处把请遗嘱执行人作为一项可选可不选的要求,并不强制立遗嘱人确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只有符合法定的格式才是有效的,为了避免遗嘱是无效的。建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找个律师代书一下,这样可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再然后做个公证,这样后期继承人继承的时候不会有其他的事情,也防止他人篡改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