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注明本人身份、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放弃房屋继承权的理由、表明系自愿放弃,同时说明该房屋继承权转移给谁。在协议上签字、按指纹,标注日期即可。
例如:
声明人:XXX,性别:男/女 ,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现居住:xxxxxxxxx。被继承人位于的房产(土地使用证号房产证号:xxxxxxx)享有产权。我是被继承人的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房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XXX
xx年xx月xx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放弃继承协议是属于公民的一项自主权利,再进行遗产继承时,可以选择不对遗产进行继承。选择不对遗产进行继承之后则由其他的继承人来继承本该属于自己的一部分。一旦选择放弃继承之后,则不能够反悔想要重新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