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同的国家,对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我国的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被承认的子女由于一些原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宣告其死亡,那么继承人继承权就被转移。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替继承权,继承被承认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种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叫做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不能超出直系血亲这个亲缘范围,代位继承人拥有的继承权,一般不能超过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大多数国际的法律,把代位继承权只限制在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之中,超出这个血亲范围,没有代位继承权。也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允许兄弟姐妹的直系血亲,来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权利。
认定代位继承权的条件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会发生代位继承。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的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了,被继承人的子女才发生死亡,或者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子女,这时是不会发生代位继承的,因为不符合我国法律里面,代位继承权的具体规定,这一点非常重要。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也包括收养的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继女,从法律上能认定的这些子女关系,都包括在内。如果被代位人,即已经死亡的继承人,他的配偶从法律上讲是异地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将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他的继承权是独立的,不会影响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如果其继承权被法院判决丧失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再拥有被代为继承权。
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但是在遗产分割前死亡,那么继承遗产的权利将转移给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这就是转继承权。转继承权不同于代继承权,这里的转继承人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其中转继承人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获得的遗产份额。转继承权不仅仅可以发生在法律规定的继承中,它也可以是以遗嘱的方式发生。比如遗嘱中的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发生后表示他要放弃继承权,而他又在未接受遗产之前死亡了,这时就发生了转继承权。转继承权也不受转让继承权次数的限制。
在很多方面代位继承权都是区别于转继承权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谁先发生了死亡,这也是关键点所在,其次是代继承人和转继承人认定的范围不一样,这是比较关键的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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