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系亲属继承负债和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由此看出,直系亲属可以继承遗产,继承遗产后,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如果负债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选择自愿偿还。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1、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
2、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要分清分家析产,生前赠与同继承的界限。
3、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只能是指私人所有权的财产,而不能包括被继承人只有使用权的财产。这种财产和使用权一般是不能包括在遗产范围之内的,关于承包问题,如果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其承包权 承包权仍然是一种使用权,一般的也不能继承,至于继承人能否继续承包,则应视不同情况予以合理解决,比如承包者是农户,那么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就不应影响合同的继续有效,如承包人是公民个人,那就要看他的继承人是否有继续承包的条件。如果继承人也是该集体的成员,也有相当的技能,有条件继续承包好,那就可以重新订立承包合同,但这也不能叫做继承,因为这里根本不存在公民的私有财产,哪里会有继承法保护的继承权呢。
三、如果有人欠债不还,那他的直系亲属有没有义务替他偿还债务?
没有义务,不能找其父母要求偿还债务。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亲属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
债的相对性是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所以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
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应当由其单独享有并承担。其个人所负的债务,及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个人使用其个人财产独立偿还,亲属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债务人所欠的债务部分或者是全部无效。
如果债务人去世,债务人的家属继承债务人的遗产,则家属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 债的消灭只有五种情况,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债务人死亡或者债权人死亡,债依旧存在,由其继承人继承。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已经归还了债务。
债的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比如债权人拒绝收受,或者债权人死亡又没有继承人继承债务等,而无法向其还钱时,债务人将欠款交给提存部门而后债务清除。
债的抵消,可以理解为双方互相向对方借了钱,则这部分的债务就抵消掉了。债的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不需要对方还钱了。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一般发生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中。但也可以发生在民间借贷中,如儿子向父亲借钱,而后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遗产,此时债也会消灭。 除了以上这五种情况,人的死亡并不会导致债务消灭,因此人死后,继承遗产的人要在遗产范围内还钱。
如果有人欠债不还,他的直系亲属没有义务帮他偿还。但是如果他的直系亲属继承了他的遗产,则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只有其直系亲属继承了遗产,才会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清偿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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