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关系怎么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方法: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 ,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二、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