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非亲属探监走什么程序?
非直系亲属探视服刑人员需到监狱的狱政部门去办理手续,以帮教的名义,进行探监。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二、罪犯服刑期间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接受监狱管理和教育的义务
《监狱法》
第七条第二款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2)接受劳动改造的义务
《监狱法》
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3)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4)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
(5)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6)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义务。
三、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探视程序:
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可询问大门门卫具体位置。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30分钟,请自行算好时间。如服刑人员本月2次会见次数未满,那么早上接见了下午亦可接见。一次会见时间只有30分钟。(其他监狱可能会有差别)接见不允许带任何物品给服刑人员,想要给亲人带点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可见,非亲属探监的话是必须要得到监狱有关部门的批准,在批准以后,自然会出具允许会见的相关凭证,这样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可以到监狱当中去探监了。程序是很简单的,但到底会不会批准的话就没有统一的规定了,如果狱管人员认为对罪犯不会起到任何的帮教作用,也有可能会拒绝非直系亲属的探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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