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四)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共17个月)
二、超期羁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若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处理案件而引起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要求撤销之前的决定,及时的改正。若是因为公安机关的相干人员懈怠、办案过程不公开透明混乱不堪的,办案人员造成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给予相关执法人员处罚。”
三、超期羁押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因为公诉案件不是由公安机关独立完成的,所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时间都不能一概而论,而且除了刑事拘留的时间不能延长以外,其他各个阶段羁押的时间都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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