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取保候审期满后,按照规范程序,办案单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同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如果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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