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2月某日晚,被告人罗某驾驶赣JXXX小车沿XX线往萍乡方向行驶,行至本市安源区某处路段超越同向行驶的车辆驶入对和车道时,在道路左侧路面与相对方向由何某饮酒后驾驶的无牌摩托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办案思路及心得
律师受理本案后,及时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认真分析案情,找到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经过开庭审理的质证、辩护及与法官耐心的沟通案件意见,最终本案被告人罗某被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主要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