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咨询:
赠予房产问题,单位一老人已有七十二岁,单身一人,子女均在外省,照顾无多,平时我们家人对他照顾很多(没有亲戚关系),二年前他购得77平房,愿意赠予我们,由于未到五年转让,税费很多,老人想先进行公证,五年满后再转户到我们,想知道到时税费计算的基数是按现在的价格计税,还是按过户时的价格计税呢?赠予过户,是否需要他的子女同意呢?
律师解答:
只只要是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子,他就有权处分,可以赠与给你们,其子女无权干涉更不需征得其同意。税费问题建议咨询房管部门。另最好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避免日后纠纷。
相关法律知识: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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