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承租人承租房屋以后,即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上述权利时,承租人可以基于承租权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基于所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二、具体的法律规定
虽然,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各有其范围。但从实际的行使来看,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出租人,对房屋的权利与承租人对房屋的权利有时是会有交叉的。因此,双方的权利如何行使、协调,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通常认为,双方的权利行使应当坚持如下原则:即就双方权利重合的部分,其中一方行使权利的,另外一方可以加入已经主张权利的当事人一方来,但不能再另外单独主张这部分权利。同时,由于所有权人的权利与承租人权利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各自主张,另外一方不能主张属于对方的权利。如承租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自己带来的营业损失,但是所有权人就不能主张这部分损失;同样,第三人所侵害的权利仅仅是所有权人的权利,而非承租人的权利时,承租人也不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承租人在向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时候,必须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如果不符合主张权利要求是无法去主张。
现代人们租房子居住的情况越来越多,因为毕竟工作的地点比较远,就会选择一个就近的地方来居住,所以承租人所享有的一些权利在法律当中自然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说有其他的人妨碍到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第3人的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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