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土地证遗失,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土地局补办。
一.房产证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附房产证丢失登报格式:
遗失声明:房屋所有权人xxx不慎将坐落于xxx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所有权证号:xxx,特此声明作废。
二.土地证补办流程:
土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土地所有人应及时向当地的发证机关进行备案,并申请补发新的土地证,并在当地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从发出公告起的一个月内没有异议的,颁发土地证的机关会将其原土地证注销,并补发新的土地证书。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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