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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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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是自行约定的,可以有也可以没有,但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最好不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约定利息,但借款人也是可以不还的。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二、借款利息该怎么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法官说了算,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原则上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约定利息的话,那么借款人就负有支付利息的义务。但就一些特殊情况而言,则此时借款人就可以不还利息,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还利息,这方面的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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