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从公司的股权结构看,甲、乙二人持有公司90%的股份,股东会应当可以合法通过增资的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股东决议书范本如下: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2、原拥有本公司股股份,现追加投资股股份,追加投资方式为,前后共出资万股,占注册资本的%,……;(同意接收为本公司新股东,同意该股东对本公司投资万股,投资方式为,占注册资本的%,……)。
3、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xx,出资额为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公司股东会法人(含其他组织)
年月日
二、何种增资决议是合法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同比例认购。在这一点上,甲、乙二人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其就有增资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的股权因投资而产生,非因法定事由不能任意剥夺。即使某一股东不愿意增资,其股权也不能够被侵夺。其他股东增资了,未增资的股东的股权将因此被稀释,但是,该股东仍有权根据其被稀释后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我国企业中现存的大多数企业都是股份制,意思就是说公司的重大决定并不是有一个人决定,而需要所有的人,至少是大多数的人同意。所以公司的某项决策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防止一人垄断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但这一制度的不利之处就是最终决定的确定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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